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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专项云南大学,《云南大学2021年高校专项计划分省招生专业目录》

tamoadmin 2024-06-07 人已围观

简介1.云南省地方专项计划学校名单2.什么地区可以报云南大学迪庆专项?3.2022年云南大学招生简章4.云南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云南大学成人高考专业有法学、汉语言文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经济学、工程管理、工商管理、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旅游管理、文化产业管理等等,具体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信息为准。 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

1.云南省地方专项计划学校名单

2.什么地区可以报云南大学迪庆专项?

3.2022年云南大学招生简章

4.云南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高考专项云南大学,《云南大学2021年高校专项计划分省招生专业目录》

云南大学成人高考专业有法学、汉语言文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经济学、工程管理、工商管理、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旅游管理、文化产业管理等等,具体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信息为准。

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不得报考)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身体健康,符合报考条件,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3.报考高中起点本、专科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且年满18周岁。报考高中起点本科的考生必须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毕业证书。报考高中起点专科的考生,如年满20周岁按同等学力报考无须提交高中或中专毕业证书。

4.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须教育部学信网验证通过)。

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采取业余(夜大)和函授两种教学形式。业余(夜大)上课时间主要安排在周一至周五的晚上和双休日上课(每周1-2个晚上和双休日白天);函授平时通过网络学习,寒暑假集中辅导、考试。因此,原则上业余(夜大)招收昆明市区走读的学生;函授在全省范围招生。

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style="font-size: 18px;font-weight: bold;border-left: 4px solid #a10d00;margin: 10px 0px 15px 0px;padding: 10px 0 10px 20px;background: #f1dada;">云南省地方专项计划学校名单

1、符合2021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什么地区可以报云南大学迪庆专项?

云南省地方专项计划学校只有一所,名单如下:

云南大学

校园环境绝对是排名全国前面的,很多学生和家长以前都会去云南大学游玩(疫情以前),这也是得到很多人都赞同的,而且学校有漂亮的各种花,在不同季节可以看到不同。学校食堂非常便宜,真的超级便宜呀.呈贡校区有非常棒的图书馆,可以借阅多种书阅读,而且图书馆还有各种期刊可以阅读,对于做学术的是非常不错的。?学校属于211工程和双一流,得到的经费也比较多,同学在校期间可以通过各种机会参加科研项目,学校老师也很重视科研。

学校重视科研能力和学术,所以会请到非常多的名校老师来讲座,这是很好的机会的。

昆明多干旱,需要不停的补充水分,学校宿舍晚上12点会停电。学习氛围不如那些985院校,但修行还是看个人的。很多同门也都是很厉害的人啦,最后找到不错的工作,或者是保送到名校。

专业的老师都还是不错的,学术水平也比较高,有些老师也很乐意带着学生搞学术,这些都能成为以后保研,找工作的加分项。

2022年云南大学排名:

2022年云南大学招生简章

1、报考国家专项计划的条件为: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2、高考专项计划有三种,不同的专项计划要求不一样,具体要求请查询专项计划报考公告。

云南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云南大学是是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是一所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有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等云南省级特色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云南大学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云南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云南大学,是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首批“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以部为主、部省合建”高校。

 第三条?学校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部标码为10673,办学层次为本科、研究生。

 第四条?学校设有两个校区,东陆校区位于昆明市五华区翠湖北路2号;呈贡校区位于昆明市呈贡大学城东外环南路。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云南大学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领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审议、决策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过程中的纪律监督和监察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云南大学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条?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确定预留计划数为10个,主要用于解决末尾同分考生的录取以及生源质量调控。预留计划的使用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云南大学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各批次投档规则以各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已投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结果符合专业录取条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

 第十三条?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将调剂至其他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如果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则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在同一批次志愿中,按“高考投档成绩优先”原则录取。即对已投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后,依次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进行录取,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若投档成绩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高考投档成绩及上述三门单科成绩均相同的,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

 第十五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至同批次同科类中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除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外,学校在调档及专业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政策性加分,总分值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用于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

 第十七条?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江苏、湖北、福建、辽宁、广东、重庆、河北、湖南等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考生报考时,须符合我校在当地招生的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八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所有招生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条?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非外语类专业新生入学后以英语实施公共外语教学。

 第二十一条?我校实施“经济管理类”、“生命化学类”和“电子信息与计算机类”等大类培养,招生类别分为“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 “生物科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化学类”、 “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等七类。录取到相关类别的学生入校后随机分配到相应学院管理,进行一年大类培养。大类培养阶段结束后按照学校规定分流到具体学院和专业,从第三学期开始进行专业培养。

 (一)录取到“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的学生,入学后统一按照“经济管理类”进行培养。大类培养阶段结束后学生在经济学、金融学、财政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工商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旅游管理等专业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

 (二)录取到“生物科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化学类”的学生,入学后统一按照“生命化学类”进行培养,大类培养阶段结束后学生在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态学、环境科学与工程、植物科学与技术、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等专业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以上专业不包括基地班、菁英班。

 (三)录取到“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的学生,入学后统一按照“电子信息与计算机类”进行培养,大类培养阶段结束后学生在数字媒体技术、软件工程、网络空间安全、人工智能、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物联网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等专业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

 各培养类别可供选择的专业,以分流时学校公布为准。

 第二十二条?我校艺术类招生学院有两个,分别是艺术与设计学院、昌新国际艺术学院。两个学院在各省(区、市)的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及云南大学招生网公布为准。两个学院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均不得相互跨学院转专业。

 (一)招生专业:艺术与设计学院招生专业为音乐学、美术学、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以及两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其中两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分别为视觉传达设计(与美国密歇根理工大学合作)、环境设计(与加拿大维多利亚大学合作);昌新国际艺术学院招生专业为音乐学、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舞蹈学。

 (二)我校不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认可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各专业认可的省级统考子科类要求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及云南大学招生网公布为准。

 (三)对已投档至我校考生,按照“成绩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在高考文化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地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美术学、音乐学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70+专业成绩÷专业统考满分×30)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舞蹈学、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50+专业成绩÷专业统考满分×50)从高到低顺序录取,以上包含两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以上各专业若综合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综合成绩与文化成绩均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综合成绩与文化成绩及上述三门单科成绩均相同,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

 第二十三条?体育教育专业在高考文化和体育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地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30+专业成绩÷专业统考满分×70)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综合成绩与文化成绩均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对投档及录取有统一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体育教育(校园足球人才)专业在高考文化和体育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地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30+足球专项成绩×2.5÷专业统考满分×70)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综合成绩与文化成绩均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对投档及录取有统一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我校与美国密歇根理工大学合作的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与加拿大维多利亚大学合作的环境设计专业、与英国思克莱德大学合作的土木工程专业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仅招收填报该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考生填报此类专业如服从专业调剂,可在同一批次该项目在当地招生专业间相互调剂。录取在该项目专业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项目之外的其他专业。

 第二十六条?大气科学(定向)、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港澳台侨生招生录取按照云南大学2022年相应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少数民族预科具体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和收费标准等,按当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学费及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八条?学费和住宿费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

 (一)学费标准

 文学、历史学、哲学、教育学类专业3400元/学年;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类专业4000元/学年;理学、工学、农学类专业4500元/学年(其中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网络空间安全、人工智能专业第三、四学年学费12000元/学年);临床医学专业5000元/学年;艺术类普通专业(音乐学、美术学)8500元/学年;艺术类普通专业(其他)10000元/学年;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35000元/学年;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30000元/学年;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25000元/学年。

 具体各专业学费标准以云南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为准。

 (二)住宿费标准

 一类公寓(4人间)1200元/生·学年;一类公寓(6人间)800元/生·学年;普通宿舍(4人间)600元/生·学年;普通宿舍(6人间、8人间)4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九条?我校在本科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校级助学金、社会类助学金、新生入学“绿色通道”项目、校内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学生入校后可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经班级、年级、学院、学校“四级”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六章?入学及毕业

 第三十条?我校确定的录取名单经各省(区、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批准后,即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三十一条?2022年录取的本科新生,就读校区以《新生入学手册》中的安排为准。

 第三十二条?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有效身份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向学院办理请假手续且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三条?新生入学报到时,学校对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四条?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五条?对取得我校学籍的本科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业完毕,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云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云南大学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招生的唯一机构为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第三十七条?云南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若有部分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云南大学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规定,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由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及****: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大学城东外环南路(呈贡校区)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翠湖北路2号(东陆校区)

 电话:(0871)65939873、65033819

 云南大学招生网:http://zsb.ynu.edu.cn

 云南大学主页:http://www.ynu.edu.cn

云南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云南大学,是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首批 “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教育部“以部为主、部省合建”高校。

第三条 云南大学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部标码为10673,办学层次为本科、研究生。

第四条 云南大学设有两个校区,东陆校区位于昆明市五华区翠湖北路2号;呈贡校区位于昆明市呈贡大学城东外环南路。

第五条 云南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云南大学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领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审议、决策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云南大学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实施过程中的纪律监督和监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云南大学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情况、近年来学校计划编制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条 云南大学预留计划数为10个,主要用于解决末尾同分考生的录取以及生源质量调控。预留计划的使用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各批次投档规则以各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已投档至云南大学的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结果符合专业录取条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

第十三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将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如果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云南大学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 在同一批次志愿中,按“高考投档成绩优先”原则录取。即对已投档到云南大学的考生,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后,依次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进行录取,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若考生高考投档成绩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高考投档成绩及上述三门单科成绩均相同的,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

第十五条 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同批次同科类中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报考我校的考生,须符合我校在当地招生的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七条 江苏省按“先高考投档成绩后等级”的原则录取。当高考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选测科目等级较高者。考生两门选测科目均不能低于B级。选测科目排序时按以下规则将等级换算为积分,两门选测科目积分之和较高者优先录取。换算规则为:B级=1分,B+级=2分,A级=3分,A+级=4分。若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及等级积分之和均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考生高考投档成绩、等级积分之和以及上述三门单科成绩均相同,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

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所有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条 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非外语类专业新生入学后以英语实施公共外语教学。

第二十一条 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云南省内考生须参加由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且成绩达到3分及以上。

第二十二条 我校实施“经济管理类”、“生命化学类”和“电子信息与计算机类”等大类培养。录取到相关类别的学生入校后进行一年的大类培养,学生在大类培养阶段随机分配到相关学院进行管理。学生在大类培养阶段结束后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分流到具体学院和专业,从第三学期开始进行专业培养。

(一)“经济管理类”按照“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招生,录取到“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的学生,入学后统一按照“经济管理类”进行培养。大类培养阶段结束后学生在经济学、金融学、财政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工商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旅游管理等专业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

(二)“生命化学类”按照“生物科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化学类”招生,录取到“生物科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化学类”的学生,入学后统一按照“生命化学类”进行培养,大类培养阶段结束后学生在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态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等专业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以上专业不包括基地班、菁英班。

(三)“电子信息与计算机类”按照“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招生,录取到“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的学生,入学后统一按照“电子信息与计算机类”进行培养,大类培养阶段结束后学生在数字媒体技术、软件工程、网络空间安全、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物联网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等专业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

第二十三条 我校艺术类招生学院有两个,分别是艺术与设计学院、昌新国际艺术学院。两个学院在各省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学院归属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及云南大学招生网公布为准。两个学院分别录取的考生均不允许相互跨学院转专业。

(一)招生专业:艺术与设计学院招生专业为音乐学、美术学、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以及中外合作办学两个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与美国密歇根理工大学合作)、环境设计(与加拿大维多利亚大学合作);昌新国际艺术学院招生专业为音乐学、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舞蹈学。

(二)我校不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各省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我校认可各省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

(三)对已投档到我校的艺术类考生,按照“成绩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在考生的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地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美术学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音乐学、舞蹈学、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的专业,若考生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者;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的专业,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

第二十四条 对报考体育教育专业并已投档到我校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按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体育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较高者。

第二十五条 对报考体育教育(校园足球人才)专业并已投档到我校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云南省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按照云南省体育类专业统考中的足球小项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足球小项成绩相同,依次、逐项比较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 我校与加拿大维多利亚大学、美国加州州立大学北岭分校等高校合作的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专业等“中加合作嵌入式人才培养创新项目”,以及与泰国清迈大学合作的物流管理专业、与美国密歇根理工大学合作的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与加拿大维多利亚大学合作的环境设计专业、与英国思克莱德大学合作的土木工程专业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仅招收填报了该类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填报了该类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可在同一批次两个项目所含专业间相互调剂。录取在上述两个项目专业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项目之外的其他专业。

第二十七条 大气科学(定向)、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保送录取运动员、港澳台侨生招生录取按照云南大学2020年相应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我校2020年将在云南省内招收少数民族预科,具体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和收费标准等,按云南省教育厅及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章 学费及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九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收费方式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规定执行,具体学费标准以各省区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三十条 云南大学在本科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校级助学金、社会类助学金、新生入学“绿色通道”项目、校内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学生入校后可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经班级、年级、学院、学校“四级”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六章 入学及毕业

第三十一条 我校确定的录取名单经各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批准后,即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三十二条 2020年录取的本科新生,具体就读校区以《新生入学手册》中的安排为准。

第三十三条 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有效身份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向学院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四条 新生入学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五条 学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生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六条 对取得我校学籍的本科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云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云南大学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招生的唯一职能部门为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第三十八条 云南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若有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云南大学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规定,并另行公布。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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