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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好学生高考_三好学生高考有用吗
tamoadmin 2024-07-22 人已围观
简介1.北京市三好高考加几分呢2.海南省三好学生在高考有什么照顾?不加分,根据教育部2021年2月19日公布的《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只有以下四种情况才可以享受高考加分:(1),烈士子女;(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3)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北
1.北京市三好高考加几分呢
2.海南省三好学生在高考有什么照顾?
不加分,根据教育部2021年2月19日公布的《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只有以下四种情况才可以享受高考加分:(1),烈士子女;(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3)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北京市三好高考加几分呢
可以加分录取照顾政策: 凡符合国家教育部、省招委会规定的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必须在考生所在中学或县(市、区)级招生办公室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照顾政策。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本、专科层次录取时,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①按《中央办公厅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央办公厅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 ②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海南省三好学生在高考有什么照顾?
北京的“三好加分”为8分,天津的“三好加分”为6分。
参加高考的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报考时如何办理审核手续?
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填写《北京市中学三好学生登记表》、《北京市优秀学生登记表》,须由中学、区县教委(教育局)、市教委德育处审核盖章;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填写《北京市中学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须由中学、区县教委(教育局)、市教委德育处、团市委审核盖章;市优秀学生,填写《北京市优秀学生登记表》,须由区县教委(教育局)、市教委德育处审核盖章。
哪些考生可在原有分数的基础上增加20分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
⑴被评为市级优秀学生的应届毕业生;
⑵被评为市级优秀学生干部的应届毕业生;
⑶对被列入教育部下发的“获奖学生名单”具有报送生资格未被保送的应届毕业生,可在原有分数的基础上增加20分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
⑷对获得区、县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在录取时,增加20分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对于事迹特别突出的,还可在学校同批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
⑸对定向生的专业,在同批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录取不满时,可在线下20分以内向学校提供填报定向招生志愿的考生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
⑹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市级体育竞赛获单项前五名的队员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以及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可在原有分数基础上增加20分向学校提供档案,对运动成绩突出的考生,由学校提出申请,经市高招办同意,可在同批控制分数线下20分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
哪些考生可在原有分数基础上,增加50分向学校提供档案?
答:高中段参加重大国际比赛(由世界及国际体育组织主办的各种体育单项比赛、锦标赛、综合性比赛和运动会)以及由国家举办的全国性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少年运动会、全国中会),参加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和全国竞赛中安排的各种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前六名的应届毕业生;高中阶段获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称号的应届毕业生。对报考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学校的考生其招生政策,按照《北京市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规定办理。
楼上别瞎说 ..省三好学生在高考中没有加分的
以下22类可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名后提交的一律不予认可。
1.少数民族考生:提交县级以上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海南省少数民族成份证明表》。
2.少数民族聚居镇的汉族考生:提交县级以上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海南省民族乡镇汉族考生证明表》。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三侨生”)考生:提交县级以上外事侨务管理部门出具的《报考高等、中专学校的“三侨”考生审核表》。
4.获省级以上体育竞赛优胜者应届考生:提交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的《体育竞赛优胜者审核表》。
5.获省级以上艺术竞赛优胜者应届考生:提交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的《艺术竞赛优胜者审核表》。
6.烈士子女:提交其原法定监护人的《烈士证》原件、复印件。
7.获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应届考生:提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原件、复印件(本省2004-2005年学年度普通中学应届考生可不提交)。
8.获省级优秀学生的应届考生:提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原件、复印件(在本省就读的应届考生可不提交)。
9.思想政治品德事迹突出的应届考生:提交省级有关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原件、复印件。
10.获省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以上的应届考生:提交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的《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奖审核表》。
11.获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的应届考生:提交全国中学生学科竞赛委员会颁发的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
12.获国家运动健将称号的应届考生:提交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证书原件、复印件。
13.获国家一级运动员称号的应届考生:提交省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证书原件、复印件。
14.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应届考生:提交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证书原件、复印件。
15.残疾考生:提交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
16.台湾籍考生:提交省级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台湾籍考生登记表。
17.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提交县级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原件、复印件。
18.荣立二、三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提交立功证件原件、复印件。
19.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提交荣誉证书原件、复印件。
20.退出部队现役考生:提交所在部队出具的退伍、复员、转业证件原件、复印件。
21.驻西沙部队官兵子女:提交所在部队的上级机关(分别是海南军区政治部、南航部队政治部、海军榆林基地政治部、武警海南总队政治部、海南省公安厅现役办)出具的证明(证明本人在西沙部队工作的起止时间及所在部队的编号)。
22.农村人口独生子女、二女结扎户考生:提交县级以上生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的《农村人口独生子女、二女结扎户考生审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