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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考录取招生简章_福建高考录取招生简章公布

tamoadmin 2024-07-31 人已围观

简介1.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2.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3.闽北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4.武夷学院2022招生简章5.2022年集美大学招生章程6.2020年闽南师范大学成人高考招生简章?7.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考招生工作,保证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

1.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2.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3.闽北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4.武夷学院2022招生简章

5.2022年集美大学招生章程

6.2020年闽南师范大学成人高考招生简章?

7.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福建高考录取招生简章_福建高考录取招生简章公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考招生工作,保证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龙岩学院(国标代码:11312)。

第三条 学校地址:福建省龙岩市东肖北路1号,邮编:364012。

第四条 办学性质: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院校,上级主管部门为福建省教育厅。

第五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学制四年

第六条 学历学位:学生完成学业并达到毕业条件的学校给予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按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条 学校已形成以工学为主,文学、理学、农学、教育学、经济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本科院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审定招生,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及省级主管部门和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草拟学校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章 招生与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以省教育厅下达的文件为准。

第十二条 根据闽价[2000]费字245号、闽价[2004]费16号、闽价费[2014]183号、闽价费[2012]408号、闽价费[2013]310号、闽价费[2014]256号等文件规定,学费按普通艺术类专业8400元/学年,闽台合作项目普通专业15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18000元/年,其他本科专业4800元/学年(软件工程专业三、四年级16000元/学年)、重点学科相关专业5200元/年收取。

第十三条 根据龙发改价[2007]费74号、龙发改价[2008]费133号、龙发改价[2014]费12号、龙发改价[2014]费82号等文件规定,学生公寓住宿费按每人900元/生?学年。

第十四条 上述费用按福建省物价局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坚决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新生,执行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录取新生调档比例按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办有关文件执行,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审核,经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核准并加盖省级招办录取专用章后生效。

第十八条 对进档考生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按?专业清?的规则录取,即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进档考生填报的所有志愿都无法录取的情况下,愿意调剂的考生在综合考虑考生的专业志愿及其德、智、体等方面后、择优调配至录取未满专业;不愿意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学校将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特长及体检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

第十九条 有关专业录取要求:

1.外语类本科专业要求考生口试成绩合格以上。

2.福建省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原则上按专业志愿和综合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文考总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线上)。综合分计算方法如下:

音乐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

美术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按享受同等优先再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排列顺序:文科艺术类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艺术类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3.面向省外招生的艺术类专业:对于我校有设考点的省份,只录取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从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线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省定艺术类本科文考控制线的考生中,按志愿和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对于我校没有设校考点的省份,认可相应省份艺术类艺术专业统考成绩,考生文考总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分数线上,对进档考生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4.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5.考生体检,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龙岩学院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6.因无少数民族语言类的教师,学校不录取非汉语言答卷的考生。

第六章 奖学助学政策

第二十条 奖学政策:

1.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条件的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2.设立龙岩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特等奖10名,奖金3000元/人?年;一等奖学金1200元/人?年,二等奖学金800元/人?年,三等奖学金500元/人?年,一、二、三等获奖比例分别为学生数的2.5%、7.5%、15%。

3.设立新生奖学金:对于本一线以上录取的学生,学校将一次性发给3000元/人的新生奖学金,按照高考分数文科、理科各前10名进行奖励。

4. 设立优秀交换生奖学金:学生在本校完成两年或三年的课程学习后,成绩优秀者,可申请到境内外合作高校进行专业课程学习,返校后可参评?优秀交换生奖学金?。

5.个人或企业设立的专项奖学金:如邱月娥奖学金、好事达奖学金等。

6.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龙岩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具体按照《龙岩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助学政策:

1.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000元/人?年,二等助学金2500元/人?年,资助比例分别为学生数的5%、15%。

2.国家助学: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前在生源地申请办理助学,报到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后续手续。

3.师范专业助学金:师范类学生享受师范专业助学金600元/人?年。

4.勤工助学:学校设立勤工助学专项基金和大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开展校内勤工助学活动。

5.社会助学:社会爱心人士或企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李新炎慈善基金会、人保财险新罗公司、中国农行新罗支行、中国邮储龙岩分行、福建省标致食品有限公司等在学校开展的资助活动。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招生专业介绍和(以及招生录取结果)可登陆我校招生网站查询。学校网址:.lyun.edu.cn ,招生办网址:://zsw.lyun.edu.cn。招生办电话:05?2793756 传真:05?2793756 。纪检、监审处电话:05?2793729。

第二十三条 有关转专业事宜,按省教育主管部门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对新生档案材料进行复核和身体健康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同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实施并巩固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确保学校招生公平、公正、平稳、规范、安全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福建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0394),是一所具有113年办学历史、声誉斐然的公办普通本科高校,是福建省人民与教育部共建高校、福建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福建省“全国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学校着力构建一流文科、高水平理科、有特色工科的学科体系,基本形成了文、史、哲、理、工、教、经、法、管、农、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办学格局。

第三条 学校注册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8号。现有旗山、仓山两个校区,仓山校区办学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32号,旗山校区办学地址: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学府南路8号。

第二章 ?招生

第四条 2020年学校普通本科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及收费标准由各省(区、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同时也将在学校招生办公室网站予以公布。2020年学校在福建省招生专业及具体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五条 学校无预留,录取期间调整的原则:多批次录取的省份未完成的招生转入同一省份下一批次;各批次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的招生,主要向生源质量较好、数量较多、升学压力较大的地区和民族工作重点地区倾斜。

第三章 ?专业录取要求

第六条 凡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各省(区、市)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如考生所在省份未统一组织外语口试,则不作要求。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除中日合作办学以日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外,学校其他专业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七条 填报中国语言文学类的考生,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填报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5分;填报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所有专业不设单科成绩要求。

第八条 闽台合作办学、中日合作办学、中英合作办学、中意合作办学、中美合作办学等五类合作办学项目原则上只录取有填报相应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未填报相应合作办学项目任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将不予录取该类合作办学项目。

第九条 双专业公费师范生招生要求及培养模式依照我校《双专业公费师范生招生简章》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因身体原因不适合今后从事教师职业要求的考生不宜填报师范类专业。

第十一条 除本章程中的专业录取要求外,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依据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普通类专业在按院校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和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用“分数优先”调配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遵循考生专业志愿进行调配,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在内蒙古用“招生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调配原则。在投档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参照各省(区、市)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有提供考生对应平行志愿特征分(平行志愿排序分)的省份依据考生平行志愿特征分(平行志愿排序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用“专业清”调配原则。学校依据各省2020年公布的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联考)涵盖专业范围,认可招生省份相应专业类别省级统考(联考)成绩。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志愿填报专业所属艺术类别省级统考(联考),在考生文考成绩、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分别不低于省定艺术类专业本科文考成绩控制线、本科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控制线(合格线)的基础上(江苏省艺术类专业的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分别执行以下录取规则:

(一)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省份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常规梯度志愿投档模式省份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在综合分相等的情况下,按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相关科目成绩的排列顺序: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数学。

涉及专业和综合分折算办法如下:

(1)音乐与舞蹈学类(含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美术学、设计学类、动画专业。综合分折算办法为:综合分=文考成绩÷文考总分×750×40%+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专业统考(联考)总分×750×60%。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综合分折算办法为:综合分=文考成绩÷文考总分×750×70%+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专业统考(联考)总分×750×30%。

(三)“一档多投”投档模式省份(福建省)按以下两种规则录取:

1.在考生文考成绩不低于省本科批次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90%且专业统考成绩不低于省艺术类本科专业统考成绩控制线的基础上,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在专业统考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平行志愿特征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涉及专业:美术学、设计学类、动画专业。

2.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在综合分相等的情况下,按相关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相关成绩的排列顺序:专业统考成绩、平行志愿特征分。

涉及专业和综合分折算办法如下:

(1)音乐与舞蹈学类(含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分折算办法为:综合分=文考成绩÷文考总分×750×40%+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总分×750×60%。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综合分折算办法为:综合分=文考成绩÷文考总分×750×70%+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总分×750×30%。

第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用“专业清”调配原则。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投档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照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依次排序录取。运动训练专业的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和学校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要求或以弄虚作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退回原籍。

第十七条 2020年录取的本科新生中,文学院、外国语学院的新生在仓山校区就读,其他学院的新生在旗山校区就读。生源地、户籍或常住地为福州市鼓楼区、仓山区、台江区、晋安区、闽侯县上街镇、福州高新区的本科新生可申请不住校。

第十八条 学校部分专业实行按类招生,每个专业类包含若干个不同专业,其中部分专业类同时包含师范专业和非师范专业。按类招生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将根据有关规定分选具体专业。

第十九条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闽价〔2004〕费213号、闽价费〔2010〕205号等文件规定,学校普通本科各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具体如下: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一般专业收费标准为5040元/生?年,重点学科专业收费标准为5460元/生?年;艺术类一般专业收费标准为8640元/生?年,重点学科专业收费标准为9360元/生?年;软件工程收费标准为10500元/生?年;闽台合作办学文史类、理工类专业收费标准为15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为18000元/生?年;中日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为20000元/生?年,中英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为45000元/生?年,中美合作办学专业、中意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以福建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学生缴费后,因个人原因放弃入学资格、退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年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缴费后未入读的,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未满1个月的,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超过1个月,但不超过1个学期的,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超过1个学期的,不予清退;被开除学籍的,不予清退。

第二十条 学生在学期间第一学年、第二学年可自愿申请转专业,转专业的条件和程序依照《福建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现有国家留学基金委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校际交流项目、大学联盟项目、暑期项目等多种国际交流访学项目及交换生项目,根据有关规定选派优秀本科生到美国、英国、芬兰、新西兰、西班牙、葡萄牙、日本、捷克、菲律宾、波兰、韩国、俄罗斯等国家知名大学进行中短期交流、学习。学校还设立了本科生国际交流学习专项经费,在学期间符合相关规定者可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 国家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设立校长特别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取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帮扶措施,同时筹集设立了十多项社会助学金。

学校设有师范类专业奖学金,被录取就读国家人才培养基地和师范类专业的学生享受该项奖学金;被录取在含有师范专业的按类招生专业类学生,入学后先不享受该项奖学金,在分选具体专业后,就读师范专业的学生,开始享受师范类专业奖学金,同时按规定一次性补发分选专业之前的师范类专业奖学金。

第二十三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由福建师范大学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由福建师范大学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二十四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二十五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591-22867115。

第二十六条 学校网址:://.fjnu.edu.cn

学校微信公众号:fjnu1907

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fjnuzsb?

联系部门:福建师范大学招生与考试中心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1-22867412、22867413、22860731、22860873

E-mail:zszx@fjnu.edu.cn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学府南路8号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350117)

录取结果查询:://zsb.fjnu.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福建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与考试中心负责解释。学校以往规定凡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依法治招”,做好我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国标代码13472),英文名称为“CONCORD UNIVERSITY COLLEGE FUJIAN NORMAL UNIVERSITY”。办学地址:福州市闽侯上街大学城学府南路。

第三条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批准设立并通过国家教育部确认的独立学院。

第四条 学院办学层次为本科。

第二章 招生

第五条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20年招生经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具体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收费标准由各省(区、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各省各批次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的招生,主要向生源数量相对较多、升学压力相对较大的地区调整。

第三章 专业要求

第七条 学院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八条 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 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以及相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各省(区、市)录取专业调配用“专业级差”原则,第一专业志愿与其他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5分,其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根据投档等效成绩(投档成绩减去专业级差后的分数)从高到低进行调配。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学院将根据考生语文、外语、数学、综合的单科成绩顺序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以上单科成绩均相同,则综合考虑考生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福建省艺术类各专业,按照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实行“一档多投”录取模式。浙江省各专业按规定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各专业均不限选考科目要求。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一条 艺术类录取规则

1.福建省内考生

音乐表演专业只录取参加福建省音乐类专业统考,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专业只录取参加福建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

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艺术类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福建省艺术类相应最低本科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按考生省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在省专业统考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平行志愿特征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2.福建省外考生

音乐表演专业只录取参加所在省音乐类专业统考,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专业只录取参加所在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

在高考文化成绩和艺术类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艺术类相应最低本科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根据所在省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提供的考生投档分从高到低进行调配。在考生投档分相等的情况下,按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相关科目成绩的排列顺序: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语文、综合、数学、外语。

第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的录取要求,以考生所在省份体育类专业招生简章为准。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最低本科控制线的基础上,学院将根据考生所在省份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提供的考生投档分从高到低进行调配。在考生投档分相等的情况下,学院将根据考生语文、外语、数学的单科成绩顺序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单科成绩仍相同的,将综合考虑考生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

第十三条 金融学(国际金融实验班)、财务管理(国际会计实验班)为我院国际化本科教育实验班项目专业,录取到该类专业的考生,应有填报该类专业志愿,或有填报该类任一专业并服从专业调剂。学生需在第一学年末参加雅思或同等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者进入项目专业课程学习,成绩未达到者按学院课程学习。根据教学安排,进入实验班专业课程学习的学生,在符合有关条件下,第四年可自愿选择到国外合作院校学习(学分互认),也可选择继续留在我院就读。

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监察与审计中心的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591-22868673。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根据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代办费用方能注册。学院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用学费按学年预收,毕业当年结算的收费方式。学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国际化本科教育实验班学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1〕365号)《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13年新增专业学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3〕241号)《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14年新增专业学费标准和调整原专业学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4〕169号)《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15年新增专业学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5〕172号)《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制定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17年新增专业学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7〕223号)《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制定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18年新增专业学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函》(闽价费〔2018〕188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制定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等高校学费收费标准的函》(闽发改服价〔2019〕243号)等批文核定标准执行。

国际化本科教育实验班学生符合进入项目专业课程学习标准者予以注册SQA学籍,按照SQA收费标准缴纳学籍注册费。第四年出国留学的学生,出国手续费等其他费用按相关收费标准另行缴纳,国外学习阶段按国外大学收费标准付费,学院不另行收取学费。选择留在我院继续就读的学生,第四年学费按照17000元/生·年的标准收取。

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2〕567号)《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师范大学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3〕487号)文件标准执行。如有调整,以省物价主管部门最终审批为准。

学费、住宿费退费办法按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和学院闽师协财〔2018〕4号文件执行。教材费将由学生根据实际领用的教材数量与供应商据实结算。其他代办费用含军训服装费、新生入学复查体检费等,实行代收代支,按实结算,多还少补的缴费方式。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或请逾期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可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后,学院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要求或者以弄虚作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如未取得普通高职(高专)毕业证书的,学院按照规定取消其专升本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学习优秀、社会工作等单项奖学金。学生根据条件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等。

第十九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由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位授予规定的,由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国际化本科教育实验班学生,在国内学习和出国留学阶段,学业成绩分别达到双方院校毕业或学位授予要求者,由我院授予相应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并由国外大学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 ****:

学院网址:://cuc.fjnu.edu.cn/

招生办 E-mail:xhzs@fjnu.edu.cn

通讯地址:福州市闽侯上街大学城学府南路

邮政编码:350117

电话:0591-22868770

国际教育学院(国际化本科教育实验班):0591-22867966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院以往规定凡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普通高校当年度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

2020年6月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为确保我院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全称、办学类型

1、学院全称: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633)

2、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学 制:三年

5、学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荆溪关口366号(邮编350101)

第二条 学院概况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经福建省人民批准设置、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福建省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基地和福建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具有百年办学历史。学院占地面积500多亩,教学、实训、生活、体育等配套设施齐全。设有护理系、药学系、医学技术系、临床医学系、医学基础部和公共基础部6个系部,开设22个专业,全日制在校生7000余人。学院坚持开放办学,医药卫生行业丰富,拥有6所附属医院,17所教学医院,180多个实习实训基地。先后与福建省立医院、福建省肿瘤医院、中国第476医院、福州东南眼科医院等多家单位举办了校企合作基地班,还 与海内外30余所高校建立了教育合作关系,人才培养质量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

第三条 招生

招生数以各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招办公布为准,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招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当年招生本。

第四条 录取方法

1、福建省高职专科批次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录取。省外高职专科批招生根据各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进行投档与录取。

2、体检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外语要求: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和专业外语安排教学。

4、除助产专业只收女生外,其它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五条 收费标准

我院高考收费项目、标准按福建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执行。护理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学费12000元/学年,体育保健专业学费6000元/学年,其它专业学费6600元/学年。宿舍分为4人间(1200元/学年)和6人间(800元/学年、850元/学年、900元/学年),住宿费到校后按实际住宿情况收取,预收款按实列支,多还少补。学费、住宿费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第六条 学历文凭

学生毕业颁发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条 监督和保证

1、学院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招生政策,制定招生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2、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招生工作的信誉。

3、学院招生工作在院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监督举报电话:0591-22869969(纪检监察室)。

第八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1、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在相关媒体公布。

2、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录我院网站或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考试院网站查询。

3、我院在招生结束后,及时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九条 助学政策

1、符合条件学生可向当地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国家贴息的生源地助学6000元/学年。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学院?绿色通道?申请学费先入学,注册后可申请国家助学金(4000元/年、2500元/年)或减免部分学费。

3、符合条件的二、三年级学生可申报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校内奖学金(2500元、1600元、1200元、800元)。

4、学院设有学生临时困难补助金、企业单位各类奖助学金、勤工俭学岗位等。

第十条 本章程由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学院网址:.fjwzy.cn

招生咨询电话:0591-22869955 22869956(兼传真)

招生办联系人:傅老师、周老师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五年五月

武夷学院2022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号)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法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院和考生的正当权益,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要

第一条 学院名称:福建省闽北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 学院国标码:13764。

第三条 学院地址:南平市延平区江南新区职教园区海瑞路9号。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

第六条 办学地点:南平市延平区江南新区职教园区。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七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与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院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学院的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招生委员会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举报电话:0599-6133068。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九条 招生专业及:学院招生专业与招生数均经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详见相关省教育考试院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用书《普通高校招生》。各专业招生通过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条 招生对象:学院面向福建、山西、安徽、河南、广西、贵州、云南、甘肃等省招收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

第十一条 学院根据生源志愿情况,按有关规定对招生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二条 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院遵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综合考生德智体美等条件公平、公正录取。

第十四条 学院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照顾政策。

第十五条 福建省考生,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结合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其他省考生,执行招生省份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志愿投档规则,按高分到低分结合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第十六条 考生投档到我院后,专业录取按专业清的原则进行,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仍不能满足,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依此类推。

第十七条 各招生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

第十八条 所有专业无男女生录取比例要求。

第十九条 所有专业无加试要求。

第二十条 学校在录取结束后,将给每一位被录取的学生寄发加盖学校公章及院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并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相关省份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院网站招生专栏查询预录取情况。

第五章 招生纪律

第二十一条 招生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及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对任何违反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将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 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经查实,学院将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三条 学习年限:三年。

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学院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各个专业学费每学年6000元(按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2000〕费245号文);住宿收费按闽价费〔2012〕567号文件执行;教材代办费按学年预收按学年结算,多还少补;关于学费、住宿费和代办费的清退问题关于学费、住宿费和代办费的清退问题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五条 关于学费、住宿费和代办费的清退问题

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和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

(一)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二)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三)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第二十六条 新生报到查验:为确保新生质量,我院在新生入学后,将对新生报考材料进行复核,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毕业及就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达到福建省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的,按教育部规定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层次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福建省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学院提供就业指导,并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

第二十八条 ****

学校网址:://.mbu.cn

通讯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江南新区职教园区海瑞路9号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继续教育处。

邮政编码:353011

学院招办电话:0599?6133066 18065990339

学院招办传真:0599?6133067

学院招办电子信箱:mbzyzb@163

投诉电话:0599-6133068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公布即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福建省闽北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福建省闽北职业技术学院

4月1日

2022年集美大学招生章程

武夷学院2022年招生简章

一、招生

武夷学院2022年拟招生专业、招生总数及招生方式详见以下表格(详见下图):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1.普通高中毕业生

(1)报考本科专业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需符合:国家规定的高考报名和参加考试的条件;

(2)各专业报考人数最高不能超过招生总数的三倍。

2.特别说明

(1)除特殊规定外,报考者均应尊重教育、科研规律,具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的基本素质;

(2)申请者必须具备高中学历,且符合国家招收本科高校博士、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的有关规定。

三、报名与考试

1.报名考试时间及地点将在武夷学院招生网站公布。

2.报名方式: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武夷学院招生网站进行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3.考试时间及地点:参加招生考试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四、录取

1.招生单位将在考试成绩公示后,按照面向社会公平、公正原则确定录取名单。

2.录取结果将通过武夷学院招生网站公示,同时招生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录取人员。

3.录取的考生严格按照通知书上所注明的办理入学手续。

五、****

招生电话:(0599)5885666

招生邮箱:zyyx@wuyiu.edu.cn

招生网站:.wyu.edu.cn/zsxx

地址:福建省武夷山市武夷学院招生办公室

2020年闽南师范大学成人高考招生简章?

2022年集美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集美大学2022年普通 高考 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美大学招生 工作 ,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集美大学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集美大学(国标代码10390)。集美大学由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于1918年创办,地处厦门经济特区,是 福建 省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是福建省“ 双一流 ”建设高校。集美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是硕士推免生资格单位,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银江路185号(邮政编码:361021)

第三条?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学制:四年。

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最长 学习 年限为8年(含休学、保 留学 籍),累计在校学习时间最长为6年。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达到 毕业 要求的 毕业生 ,由集美大学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 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由集美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集美大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招生 考试 、教务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以上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集美大学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吸纳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成立集美大学招生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在决策咨询、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六条?招生办公室作为集美大学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 校招 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

第八条?集美大学在福建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学科发展规划,结合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 就业 情况、各省经济发展的需要以及各省的生源情况,编制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2022年学校招生专业及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分省安排请查阅集美大学招生网(://zsb.jmu.edu.cn)或各省级招生部门编印的考生 志愿 填报手册。

第九条?录取期间,未完成的将根据各省的生源情况,坚持集体议事的原则,优先投放生源质量好的省份。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集美大学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录取政策,依据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调档比例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的120%;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的105%。

第十二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一、集美大学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公布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根据《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 30035—2021)的国家标准,集美大学提前批的航海技术专业的视力和色觉要求为:双眼裸视力4.7(0.5)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0.8)及以上,无色盲色弱;身高要求为:160cm及以上。提前批的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的视力和色觉要求为:双眼裸视力4.6(0.4)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6(0.4)及以上,无色盲;身高要求为:155cm及以上。

三、 新生 入学后,学校组织体检复查。复查达不到录取要求的,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如存在弄虚作、徇私舞弊等行为,确认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

第十三条?专业调配原则

一、集美大学用“分数优先”的方式调配,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遵循考生专业志愿进行调配,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至未录取满额的专业。

二、高考制度改革用专业组投档的省份,各专业组只能在组内调配,按“分数优先”方式进行。

三、集美大学原则上认可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订的有关加(降)分政策,以考生的投档分为预录取调配依据。对进档考生,将按投档成绩进行专业调配,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以各省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择优录取。

四、 内蒙古 自治区考生按照“招生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五、考生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我校不分省。

第十四条? 艺术 类专业招生

一、艺术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以该省平行志愿投档成绩为依据进行调配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

二、艺术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专业成绩为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文化成绩为投档文化分。

1、美术类专业(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从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艺术类省定控制线的进档考生中,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2.5×0.7+文化成绩×0.3)从高到低进行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

2、音乐类专业(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从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艺术类省定控制线的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如遇排序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语文、数学、英语依次进行排序。

4、对高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有专门规定的省份,按该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未设定统一投档规则的平行志愿省份,参照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体育 类专业招生

一、集美大学体育类统招专业仅面向福建省招生,实行文理兼招,从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福建省体育类省定控制线的进档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集美大学体育类单招专业(运动训练、武术与 民族 传统体育)招生,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和学校当年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六条?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

一、生源限定为集美大学当年安排有少数民族预科招生的省份,且参加全国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成绩要求按教育部和相关省份的规定执行。

二、录取的预科学生需在集美大学 师范 学院进行一年预科阶段学习,集美大学将根据学生在预科阶段考核的综合成绩,结合学生预转本志愿填报情况及集美大学拟定的预转本招生专业和确定其本科学习专业,并转入相关学院学习。

第十七条? 集美大学安排在各省提前批的海上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是培养从事海上航运工作专门人才的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这三个海上专业不适宜女生报考。

第十八条?外语语种要求

一、集美大学以英语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除外语类专业,其余招生专业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

二、外语类专业(英语、日语、翻译)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若组织口试,考生须参加且成绩合格。

第十九条?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自愿申请转专业,具体实施细则按照集美大学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学费 标准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闽价费〔2013〕176号等文件规定,学校普通本科各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一、艺术类专业(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动画、环境设计和戏剧文学):8640元/生·学年;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5460元/生·学年,三、四年级13000/生·学年;其他本科专业:5460元/生·学年。

二、闽台合作项目的普通类专业:15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18000元/生·学年。学生若到台湾合作高校学习,在台湾期间的学习费用,根据双方合作协议执行。

三、在集美大学就读的少数民族预科生:5040元/生·学年;在其它预科培养学校就读的少数民族预科生,参照教育部民族司委托的预科培养学校学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住宿费标准

一、集美大学统一安排学生 宿舍 (不含留学生公寓),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收费标准为550元/生·学年至1300元/生·学年。

二、闽台合作项目学生赴台湾学习期间,住宿费由台湾合作高校按当年收费标准收取。

以上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主管部门文件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集美大学收费管理办法》(集大财〔2019〕30号)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奖励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国家奖、助政策

国家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学生;施行以生源地信用助学为主的国家助学,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解决学生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接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实行学费补偿或者国家助学代偿。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第二十三条?集美大学奖、助体系

集美大学设立学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如创新竞赛奖、文体单项奖等)和企业、社会团体捐资设立的奖学金,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

集美大学实行“绿色通道”入学制度,建立了由国家拨款、学校出资为主,社会捐赠为重要补充的“奖学金、助学金、助学、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代偿、就业补助、基层就业与自主 创业 奖励、医疗保险”等“九位一体”资助保障体系,以确保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校原有的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集美大学没有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参与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学校网址:://.jm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92-6181301;

招生监督电话:0592-6181580;

传真:0592-6185889;

电子邮箱:zsb@jmu.edu.cn。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成考快速报名和免费咨询:s://.87dh/xl/猎考网根据闽南师范大学成人高考招生最新情况,整理了2023年闽南师范大学成人高考招生简章!有关这是专业、报考条件、学习方式、学制、学费以及毕业待遇等内容,仅供广大考生参考。详情如下:

一,学校简介:

闽南师范大学是福建省重点建设大学,前身为漳州师范学院。形成了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人才培养体系。现有18个教学院系,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20500余人,设有64个本科专业,建立了4个一级学科硕士授予点,30个二级学科硕士点,2个专业硕士专业授权类别(19个学科领域),4个博士人才培养方向,涵盖人文学科、社会学科、理学、工学、管理学、农学六大学科门类。我校举办成人高等教育历史悠久,专业门类相对齐全,依托校本部雄厚的教育,严格管理、保证质量,为我省培养了大批本专科合格人才,赢得了良好的社会信誉。

二、招生专业:

层次热门专业学习形式学习时间学习费用专升本环境科学心理学经济学市场营销国际经济与贸易人力管理财务管理数学与应用数学食品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法学美术学音乐学园林广告学

旅游管理英语汉语言文学体育教育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函授/业余2.5年以当年度福建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注:

1.成考三门总分450分。

2.所有关于2023年成人高考的有关规定及招生专业,以网报系统为准。

三、报考指南:

1、招生对象、报考条件:

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2、报名考试时间及方式:

成人高校招生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报名分为网上信息输入和现场信息确认两个阶段:

(1)网上信息输入:按照提示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缴费。

(2)现场信息确认:携带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1张等。

注:每位考生只能报名1次,在现场信息确认之前,考生可对已填报的志愿信息进行修改。

3、全国统一考试时间:每年10月中下旬(具体考试时间见准考证)。

报考当年成考,年满25岁以上人员的考生,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其他照顾政策查阅当年省成考招生规定。

四、毕业证书:

凡参加全国成人统一招生考试,并达到招生录取线,录取到闽南师范大学的学生,完成学业,由学校颁发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并由教育部统一进行电子注册(学信网可查)。本科毕业生符合条件者可获相应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均受承认、教育部网站电子注册)

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免费领取复习资料:s://.87dh/xl/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更好地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以下简称“嘉庚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厦门大学与厦门嘉庚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共同举办,并按新机制、新模式运作,实施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的独立学院,是一所应用型综合性大学。

嘉庚学院位于厦门湾南岸的厦门大学漳州校区。

第三条

嘉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嘉庚学院成立由分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五条

嘉庚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办学特色

第六条

名校办学是嘉庚学院发展的品质保证。

厦门大学在教学等方面给予共享,满足了嘉庚学院高起点高水平的发展需求。

从2014年开始,嘉庚学院与厦门大学研究生院开展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目前在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91人。

第七条

强化实践能力培养的教学体系。

学校遵循“教学与科研并举,以有效教学见长”的发展思路,强调面向人才市场需求,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

基于以上思路,学校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制定与修订:创新实践教学理念,强化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育,加大实践教学活动的比重,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不少于总学分的25%、艺术类专业不少于总学分的40%、理工类专业不少于总学分的35%;尊重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充分满足学生的个体发展需求,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最大选择空间,选修课程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不低于40%,专业课程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不高于55%;精心打造创新创业课程体系,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第二课堂实践活动,学生参与的学术科研、学术竞赛、社会实践,以及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均纳入学分管理。

此外,学校还通过设置实践教学周、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平台及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鼓励新型的实践教学形式、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举措,着力加强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提升教师科研能力、增强服务地方经济和企业的能力。

第八条

灵活自由的转专业制度。

给予学生转专业的权利,是嘉庚学院始终坚持的一项政策,其出发点是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和个性发展,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只要学校教学许可,学生符合学校规定的转专业条件就可转入心仪的专业。

第九条

实现创新创业教育的全覆盖。

自办学以来,我校一直非常重视对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

学校以创新创业竞赛为抓手,以营造“双创”环境为落脚点,以推动成果转化为导向,以提升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为根本目标,形成了“坚持一个中心(以学生为中心)、搭建两个平台(‘校企’‘校地’两个平台)、构筑体系(以‘意识培养’为基础,‘选育’为路径,‘协同共育’为特色,分类分段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打通四大渠道(打通教学、竞赛、校企合作平台、校友四个渠道,挖掘优秀项目和人才)、培养五种能力(‘创意、创新、创造、创优、创业’能力)”的工作特色。

第十条

强力推进国际合作。

学校自办学以来,已与来自英国、美国、日本、西班牙、新加坡、加拿大、新西兰、澳大利亚、荷兰等国家及地区的二十余所高校开展校际交流与合作,通过专业深度合作,建立了适应学生跨境学习需求的人才培养合作平台,形成“2+2”、“3+1”、“3+1+1”、“4+1”、一学期交流、寒暑营等多种合作模式,为学子们提供了多元选择。

每年有数百名毕业生进入境外高校继续深造,其中六成左右赴世界QS排名前200的高校深造。

第十一条

双语教学的模板——国际班。

2007年1月,嘉庚学院开设了国际班,从国际商务学院、管理学院、会计与金融学院大一新生中选拔学生。

国际班推行纯英文环境下的专业教学,培养真正的双语人才。

第十二条

倡导“快乐体育”的体育教学俱乐部制。

2008年2月,嘉庚学院在全校范围内推行体育教学俱乐部制,学生可自选锻炼项目、自选锻炼时间、自选授课教师。

学校意在通过实施这一教学模式,培养学生对某些体育项目长期的兴趣,帮助他们树立“终身体育”的意识。

第四章招生和招生批次

第十三条

嘉庚学院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招生批次,分别以生源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嘉庚学院2022年面向全国招收涵盖工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艺术学等学科53个本科专业。

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人数不平衡,在生源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院协调下,嘉庚学院可以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做出适当的调整。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嘉庚学院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出档规定和报考我校的生源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控制在招生数的100%,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控制在招生数的120%以内(内蒙古除外)。

第十六条

普通类录取时,除内蒙古及按“专业(类)+院校”模式投档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投档取“分数优先”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方式,不设级差分。

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等情况调剂到相关录取未满额专业,其中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只能在专业组内调剂。

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若出现同分情况,按照第二十三条

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嘉庚学院在内蒙古普通类按“招生1:1的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有关志愿填报及录取规则考生可咨询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第十八条

嘉庚学院普通类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专业(类)+院校”模式或“院校+专业组”模式投档录取。

有关志愿填报及录取规则考生可咨询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应符合嘉庚学院招生专业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

按照“院校+专业组”模式投档录取的省份,对考生进行专业调剂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信息。

第十九条

嘉庚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按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和《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2年艺术类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条

嘉庚学院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种优惠政策及相关细则。

第二十一条

体检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以及教学厅〔2010〕2号、教学司函〔2010〕22号文件为基本依据。

艺术类专业体检要求按《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2年艺术类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二条

除报考英语专业要求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外,其余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嘉庚学院开设的公共外语课除英语外还有日语。

第二十三条

同分专业录取原则

嘉庚学院原则上遵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关于同分考生专业录取排序规则。

福建普通类或艺术类考生如出现同分情况,则按照福建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实施。

若无相关规定,如考生出现同分情况,普通类各专业录取则先以投档分(含平行志愿特征分或同分排位)高者优先;如投档分相同,以高考原始分高者优先;如高考原始分又相同,原则上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选考科目)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注:“综合”科目在“3+3”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先看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看次高成绩;在“3+1+2”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先看物理或历史成绩,再看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

若以上成绩仍相同,则参考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信息择优录取。

艺术类各专业录取时出现排序分数相同的情况,按照《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2年艺术类招生简章》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嘉庚学院实行学分制管理,并参照教育成本收费,2022年学费标准如下:1.汉语言文学、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金融学、税收学、法学、英语、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旅游管理、电子商务、行政管理、物流管理、国际商务、工程管理(工商项目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文化产业管理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8000元人民币。

2.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建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机械电子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工程管理(房建工程项目管理)、风景园林、城乡规划、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物联网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车辆工程、机器人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0500元人民币;3.土木工程、工程造价、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0000元人民币;4.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1000元人民币;5.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2000元人民币;6.动画、音乐学、音乐表演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2500元人民币;7.舞蹈表演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4500元人民币。

第二十五条

每人每学年住宿费1380元人民币(独立卫生间)、1150元人民币(非独立卫生间),四人间。

第二十六条

上述收费,以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七章奖励、资助政策

第二十七条

国家奖、助政策

国家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设立国家助学金、提供生源地助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八条

嘉庚学院奖、助政策

嘉庚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向全校30%以上的学生颁发各项奖学金。

香港道德会在嘉庚学院设立“香港道德会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贫困学生扶助基金”,用于每年资助200名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

嘉庚学院及各院系还设立了中国银行奖学金、令相自强之星奖学金、富仪奖学金、重宇合众崇慧奖学金、学生科技创新奖学金、孝敬长辈奖励基金等奖助学金项目,奖励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

第八章文凭发放第二十九条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颁发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实行电子注册;经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九章就业情况

第三十条

嘉庚学院始终坚持从学生角度出发,提供切合学生特点、符合学生需求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已形成就业、创业、国内升学、国外留学多元化协调发展的格局。

学校从“工作体系、招聘市场、多元指导、重点帮扶、细致服务”五个层面上深耕细作,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优化就业工作机制,形成了“一点五面”的就业工作全方位布局。

历届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

招生录取期间,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电话:0596-6288720)。

第三十二条

嘉庚学院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对以嘉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嘉庚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本章程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嘉庚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通讯地址和****:学校网址:s://.jgxy.xmu.edu.cn(教育网),s://.xujc(公网)通信地址:福建省·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厦门大学漳州校区嘉庚学院邮编:363105联系电话:0596-6288416传真:0596-6288814电子邮箱:admissions@xujc咨询QQ:651042041招生网站(WEB&WAP):://zsb.xujc新浪微博: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招生办微信号:xujc_z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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