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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高考形势_2016年高考考题

tamoadmin 2024-05-23 人已围观

简介1.2016江苏高考闹事1、4月底,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2016年升学压力较小的上海、江苏、浙江、福建等省(市)进一步增加面向部分中西部省(区)的生源计划。生源计划总数为16万,其中湖北省调出最多,达4万;江苏其次,达3.8万。2、但湖北省教育厅表示,4万名跨省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而非指令性计划;既可作本科计划安排,也可作

1.2016江苏高考闹事

2016高考形势_2016年高考考题

1、4月底,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2016年升学压力较小的上海、江苏、浙江、福建等省(市)进一步增加面向部分中西部省(区)的生源计划。生源计划总数为16万,其中湖北省调出最多,达4万;江苏其次,达3.8万。

2、但湖北省教育厅表示,4万名跨省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而非指令性计划;既可作本科计划安排,也可作专科计划安排。湖北省教育厅将积极争取省外重点高校,特别是“985”和“211”高校向湖北省多投放招生计划。其透露,预计湖北省2016年各批次高考录取率与去年持平,甚至有所上升。

2016江苏高考闹事

1、2016年,福建、四川、广东、湖北、湖南、陕西、重庆、安徽八省市不再自主命题,所有科目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全国全部科目使用全国卷的省市区达到24个。2016年山东、海南两省部分采用全国卷,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五省市从目前来看,2016年仍将自主命题。(截至2015年8月19日各考试院公布情况)

2、2016年全国各省市高考试卷使用一览表

年份 地区 高考试卷版本 备注

2016起 福建 全部科目使用全国卷 福建卷和全国卷的比较与建议

2016起 四川 全部科目使用全国卷 恢复外语听力考试

2016起 广东 全部科目使用全国卷 英语的听说部分仍保留现行广东省自主命题方式,笔试部分使用全国卷,

听说部分保留现行广东省自主命题方式和分值不变,即笔试占135分,听说考试占15分。

2016起 湖北 全部科目使用全国卷

2016起 陕西 全部科目使用全国卷 增加英语听力考试,成绩将计入外语科总分之中

2016起 重庆 全部科目使用全国卷 从2016年起,重庆将不再使用英语PEST-2级听力考试成绩代替普通高考英语听力成绩。

2016起 安徽 全部科目使用全国卷

2016起 湖南 全部科目使用全国卷 语、数、外三科不再自主命题

2016 河南 全国卷 I卷 与2015相同

2016 河北 全国卷 I卷

2016 山西 全国卷 I卷

2016 江西 全国卷 I卷

2016 贵州 全国卷 II卷

2016 甘肃 全国卷 II卷

2016 青海 全国卷 II卷

2016 西藏 全国卷 II卷

2016 黑龙江 全国卷 II卷

2016 吉林 全国卷 II卷

2016 辽宁 全国卷 II卷

2016 宁夏 全国卷 II卷

2016 广西 全国卷 II卷

2016 内蒙古 全国卷 II卷

2016 新疆 全国卷 II卷

2016 云南 全国卷 II卷

2016 山东 英语、综合全国卷I卷,其它自主命题 2015年起山东高考英语使用全国卷,2016年起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使用全国卷,

2018年起语文和数学科目使用全国卷。

2016 海南 语数外全国卷II卷,其它自主命题 与2015相同

2016 北京 自主命题

2016 天津 自主命题

2016 江苏 自主命题

2016 浙江 自主命题

2016 上海 自主命题

3、2015年高考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的省份

2015年,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的省份包括:河南、河北、山西、贵州、甘肃、青海、西藏、黑龙江、吉林、宁夏、内蒙古、新疆、云南、广西、(新增加江西、辽宁和山东)。

关于本次事件,我想简单的发表一下我的看法。

本次教育部跨省生源计划调控方案的出台,本人作为河北考生,和江苏,以及湖北等地的考生一样,受到了减招的不利冲击。但是需要指出的是,有些社会人士以及不明实际情况的网友,不能也不应该简单的把减招等同于所谓的行政腐化,为官不为,或者官欺民,民反官之类的社会问题。

什么是减招?简单讲,就是将相对而言发达地区的高校录取名额,分出一部分,给中西部偏远落后地区。其基本的考量,是出于维护高考公平,社会稳定,消弭区域差异的认知。可以讲,制定这项政策,对于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如贵州,云南,西藏等地的贫苦考生是有积极意义的。那么既然出于公心和国家长治久安的考量,为什么还会有这么大的争议?

主要是在这个过程当中。减招地区,考生及家长,产生质疑的几个问题:

如减招的程度和规模,按照什么依据进行划分和裁定?为什么,湖北和江苏等省的减招规模如此之大?为什么北京,天津等地,享受着全国最好的教育资源,和超高的录取比例,却不进行丝毫的减招,置身事外“得以保全”?这是标榜公平的正义之举吗?为什么自始至终,没有给予当事方,即利益受损方的考生和家长,丝毫发表意见的权利,就木已成舟?....................................

关于上述问题,至于如何答复,该怎么答复,还是希望有关各方能够妥善解答。高考是国之大事,改革固然可喜,但还应以稳妥,和循序渐进的方式进行。在尽可能保证多数人利益的情况下,这样的改革才是成功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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