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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考受限,江苏高考受限代码24

tamoadmin 2024-06-27 人已围观

简介1.高考体检标准及限制条件2.江苏省2014高考体检表上显示的是专业受限263.高考体检单上受限代码是24,25,26,可以报考警官学院吗4.2018年江苏高考体检项目检查标准及限制专业说明24、是指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5.0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飞行技术\航海技术\消防工程\刑事科学技术\侦察.专科专业:海洋船舶驾驶及与以上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如民航空中交通管制)25、裸眼视力任何一眼视力低于4.

1.高考体检标准及限制条件

2.江苏省2014高考体检表上显示的是专业受限26

3.高考体检单上受限代码是24,25,26,可以报考警官学院吗

4.2018年江苏高考体检项目检查标准及限制专业说明

江苏高考受限,江苏高考受限代码24

24、是指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5.0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飞行技术\航海技术\消防工程\刑事科学技术\侦察.专科专业:海洋船舶驾驶及与以上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如民航空中交通管制)

25、裸眼视力任何一眼视力低于4.8者,不能录取的专业:轮机工程\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科专业: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等.

34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任何上奶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海洋技术\海洋科学\测控技术与仪器\核工程与核技术\生物医学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专科专业:与以上相同或相近工程

27、限考军事院校和公安院校。

高考体检标准及限制条件

你这个应该是有什么文件,然后这个体检单子下面有一个建议就是和这个文件对应的。建议里面说你受限的条款是24.25.26.34 这几个条款(也可能是这几个编号的体检项目木没过),找找你们省的相关文件呗,或者问问你们老师,这种事情他们对于本省的事情都熟的不得了。

刚才又查了下你们江苏的文件 2014年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你的所有问题都是和视力相关的问题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

4.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5.0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飞行技术、航海技术、消防工程、刑事科学技术、侦察。专科专业:海洋船舶驾驶及与以上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如民航空中交通管制)。

5.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8者,不能录取的专业:轮机工程、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科专业: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等。

6.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身体条件

男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

左右眼单眼裸视力,理科类专业应在4.9(0.8)以上,文科类专业应4.8(0.6)以上。无色盲、色弱;

三、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

4.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下同)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海洋技术、海洋科学、测控技术与仪器、核工程与核技术、生物医学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专科专业:与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

江苏省2014高考体检表上显示的是专业受限26

2022年高考临近,各高校高考体检工作正式拉开帷幕。关于高考体检标准你知道有哪些吗?下面是我整理的高考体检标准及限制条件,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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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体检时间

高考体检检查的时间,各个地区是不一样的,这个并没有绝对固定的时间,主要是大约在高考前一个月左右进行各个学校的安排,进行体检工作。主要是针对性的进行抽血化验,同时也需要测量血压、身高、体重,也需要进行传染病等方面的检查,进行胸片检查。对于身体有严重疾病的学生,是不能够从事一些有特殊职业的报考。

高考体检标准及限制条件

高考体检标准及限制条件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高考体检项目

高考体检考生要经过眼科、外科、内科、耳鼻喉科、口腔科、放射、检验等科室系统的体格检查。

体检主要检查七个方面的项目,包括:

眼科,有视力、色觉、眼病的检查。

内科,包括血压、发育情况、心脏及血管、呼吸系统、神经系统、腹部脏器等。

外科,包括身高、体重、皮肤、颜面部、颈部、脊柱、四肢、关节等。

耳鼻喉科,包括听力、嗅觉等。

口腔科,包括唇裂、口吃等。

胸部透视;肝功能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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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体检单上受限代码是24,25,26,可以报考警官学院吗

根据教育部和卫生部的规定,高考体检不应该有“乙肝病毒携带者”的结论,所以为什么还有26这个结论,你只有去问当地招生办或体检医院。

说明一下:不是不查乙肝,而是没有“乙肝表面抗阳”这个体检结论。先查转氨酶,如果转氨酶超标,还是要查“乙肝表面抗阳”的,如果“乙肝表面抗阳”,那么直接定为“15“,也就是“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第5条”即不合格。

2018年江苏高考体检项目检查标准及限制专业说明

不能。根据查询中国警官学院官网得知,受限代码24,25,26不能报考江苏警官学院,警官学院要求裸眼视力不低于4.8。24条款要求双眼裸眼视力5.0,限制24意味着不能填报刑侦和飞行专业。25、26条款要求双眼裸眼视力4.8,限制意味着不能填报公安和武警专业。

2018年江苏高考体检项目检查标准及限制专业说明

1、江苏高考体检工作程序

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按照《普通高校、军事院校、公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手册》中规定的程序组织体检,杜绝一切不规范行为。在体检过程中,必须组织专家巡视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处理。体检站要有专人负责引导考生参加体检,并负责体检卡(表)的移交和保管。整个体检过程中,考生不得接触体检卡(表)。体检站应设立举报箱,并公布举报电话。考生须如实填写既往病史和残疾状况。体检时体检医生应当场告知考生的视力、校正度数、血压,考生若有疑义应当场复检,体检结束后不再进行上述项目的复检。各科检查完毕后,须由负责检查的医生签字或盖章。主检医生要负责综合各科检查结果,进行全面审核,确保各项目体检结论与总结论相符。对疑难问题要组织专家会诊,并报市中心体检站审定,必要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由省中心体检站仲裁核定。

各体检站对考生所做的“不合格”结论,须经市中心体检站核准。如考生仅军事院校(含国防生、预备军官学员,下同)、公安院校(含政法院校招收的公安类专业,下同)受限,在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卡中,外科项目的医生意见一栏,应填写为“合格”。

2、江苏高考体检标准

1.报考普通高校各专业以及公安、政法、航海、体育、艺术等特殊专业考生的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以及《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执行。

2.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即取消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在100单位以上,则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表面抗原阳性,体检一个月后复检,复检结论仍不正常的考生,体检结论为不合格。

3.报考军事院校、公安政法院校考生的身体基本条件详见省教育考试院印发的《普通高校、军事院校、公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手册》中相关内容。

3、军校军检面试公安院校面试体能测试

2016年军事院校军检、面试和公安院校的面试、体能测试工作仍在高考结束后进行。凡符合军事院校和公安院校招生身体条件的考生,按下列相关要求,自行前往参加军事院校的军检、面试,或公安院校的面试、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参加面试、体能测试者,一律不予录取。

1.拟报考军事院校的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和高考成绩通知单先参加各市警备区(军分区)组织的政审,再参加由省军区组织的军人职业适应性心理检测、军检和面试。

2.拟报考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和高考成绩通知单,参加由江苏省司法厅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共同组织的面试和体能测试。

3.拟报考公安部属院校和江苏警官学院公安类专业的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和高考成绩通知单到面试、体能测试点,参加由江苏省公安厅和院校共同组织的面试和体能测试。

4、残疾考生申请提供合理便利的相关要求

为保障残疾人平等参加高考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教考试〔2015〕2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文件精神,省教育考试院将为符合规定的残疾考生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具体要求如下:

1.残疾考生参加高考,申请提供合理便利的,须填写《残疾人报考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并提供本人的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经所在中学(报名点)初审,并于3月20日前交县(市、区)招办,经县(市、区)招办审核(复印件须审核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市招办,由市招办审核汇总后于4月20日前交省教育考试院,逾期不予受理。

2.省教育考试院会同省残联、卫生等相关部门,成立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组。专家组负责对残疾考生身份及残疾情况进行确认,并结合残疾考生的残疾程度、提出的合理便利申请以及考试组织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形成书面评估报告。

3.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评估报告,形成《江苏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残疾考生申请合理便利结果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送达考生,由残疾考生或法定监护人确认、签收。残疾考生对《告知书》内容有异议的,可从收到《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复议申请。

4.听力残疾考生,经申请批准后可免考外语听力。外语听力免考的残疾考生,听力考试部分作答无效。其他考生进行外语听力考试期间,外语听力免考的残疾考生可以翻看试卷,但不得答题。听力考试结束后,方可答题。其外语科目成绩,按“笔试成绩×外语科总分值/笔试部分总分值”计算。

5.所有申请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信息将在所在中学和县、市级招考机构以及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享受相应合理便利参加高考,相关考点须按《暂行规定》要求提供配套设施或服务。

5、体检信息采集、核对及上报

1.为进一步提高体检信息采集的准确性,提高工作效率,我省普通高考考生的体检信息全面推广使用体检信息卡扫描采集。体检信息由医生直接在体检信息卡的相应方框内画“—”或“√”,并通过光电扫描仪采集。体检信息录入考生电子档案时应严格按程序进行,并配备专业人员负责解释体检卡(表)的相关疑问,确保信息准确,无漏项、错项。

2.体检工作原则上于4月15日前结束,各市须在4月20日前将体检信息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同时,各市须认真做好残疾考生(含不申请提供考试便利考生)的登记汇总工作,按要求通过OA系统将残疾考生体检情况报省教育考试院高校招生处。

体检结束后,各体检站须使用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软件,打印书面的体检结论以及是否基本符合军事院校和公安院校招生身体条件等信息,并及时通知考生本人。体检结论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生效,任何人不得更改。

3.各市要组织专人,认真检查、复核体检信息,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体检部门,并按规定程序核实更正。最终核准的体检信息须于5月30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高校招生处和网络信息中心,并将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名单以及不合格原因报省教育考试院高校招生处。

4.体检时患有肝炎、肺结核等传染病或先天性心脏病的考生,经治疗符合体检标准的,在体检信息上报后,如需申请修改体检结论,须经市中心体检站复检后作出最终结论,于6月30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高校招生处审核、修改。高考录取期间,考生体检结论一律不得修改。

6、江苏高考体检其他事项

请各市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于体检工作开始前,将本市所辖县(市、区)的体检工作日程安排,报省教育考试院高校招生处。届时,省教育考试院将组织人员进行巡查。

请各市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市各县(市、区)招办。如国家相关部门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文章标签: # 体检 # 高考 # 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