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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部新高考_教育部新高考改革文件
tamoadmin 2024-07-09 人已围观
简介1.哪里有2008江苏新高考方案2.2021新高考改革后2020还能复读吗?3.江苏新高考政策预测什么时候出炉随着今年7月中央出台的“双减”政策的推行,各地政府迅速对当地教育机构进行整改叫停,例如近期,四川成都市场监管局正式发布了《关于落实“双减”政策严控校外教育培训广告的行政提示》,对全市广告经营、发布单位、广告场所管理者和教育培训机构不得发布以“一对一辅导”“上门辅导”等形式变相开展学科培训广
1.哪里有2008江苏新高考方案
2.2021新高考改革后2020还能复读吗?
3.江苏新高考政策预测什么时候出炉
随着今年7月中央出台的“双减”政策的推行,各地政府迅速对当地教育机构进行整改叫停,例如近期,四川成都市场监管局正式发布了《关于落实“双减”政策严控校外教育培训广告的行政提示》,对全市广告经营、发布单位、广告场所管理者和教育培训机构不得发布以“一对一辅导”“上门辅导”等形式变相开展学科培训广告提出提醒和要求(9月11日,成都商报)。
“双减”政策的实行,是全面贯彻我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深化教育改革的直接体现,是促使教育回归学校本质的重要手段,切实有效的降低了校外教育“内卷”和学生学习压力。
一是切实减轻了家庭教育负担。近年来各地“校内减负,校外增负”现象突出,既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又导致家庭经济负担增加,家长教育焦虑过多,通过“双减”政策的推行,有效遏制了校外补习发展的浪潮,减轻了教育负担。
二是全面提升了学校教学质量。通过“双减政策”的推行,进一步提高了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强了教育针对学校老师的教学整体要求,促使了学校老师时刻保持终身学习的态度,有利于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保持充足的课余时间。
三是合理保障了科学学习进程。通过“双减”政策的推行,有利于避免超前教育,促进教育循序渐进发展,增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的基础性、免费性的特点。
最后,“双减”政策的实施,有效促进了教育公平,减轻了家庭教育压力和学生学习压力,也提升了义务教育能力水平。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相关部署安排,统筹推进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工作,结合成都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眼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构建教育良好生态,有效缓解家长焦虑情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学生为本、回应关切。遵循教育规律,着眼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保障学生休息权利,整体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与期盼,凝聚社会共识。
(二)坚持政府主导、多方联动。坚持系统思维,综合治理,市级统筹、属地负责、上下联动,落实部门职责,理清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健全保障政策,强化家校社协同。
(三)坚持统筹推进、标本兼治。多措并举,疏堵结合,统筹校内校外两个资源和课内课后两个时段,以提高课后服务质量、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校内作业减负和校外培训减负。
(四)坚持依法治理、稳步实施。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突出工作重点,实施分类处置,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稳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确保“双减”工作平稳有序。
三、工作目标
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作业布置更加科学合理,学校课后服务更好满足学生需要,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全面规范。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1年内有效减轻、2年内成效显著,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四、工作措施
(一)落实作业管理清单,控制作业总量时长
1.健全作业管理机制。落实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作业管理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建立健全作业管理制度机制。学校要建立教务部门、年级组(学科组)、班级三级作业统筹管理制度,合理调控作业结构和作业总量,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可在校内适当安排巩固练习;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学校要建立作业校内公示制度,定期开展校内作业情况调研,并将调研结果反馈学科教师和家委会。
2.分类监测作业总量。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作业管理监测督导机制,制定作业监测指标,加强对学校作业管理的日常检查、效能监测和督导,发布作业监测报告,实现作业监测全覆盖,并将作业管理情况纳入学校绩效考核,推广先进典型经验。畅通社会反映渠道,引导学生家长共同监督作业情况,切实做好减负工作。
3.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建立市、区(市)县两级作业设计教研机制。市、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要制定作业设计与实施指导政策,并将作业设计与实施统筹纳入教研和继续教育培训内容,提升教师作业设计、布置、批改、分析、反馈和辅导能力,将作业设计、实施与指导能力纳入教师专业技术考核指标;指导学校研发与教材和课程标准相配套的练习,建立优质作业资源库,推动优质作业资源共建共享。教师要加强学生作业完成指导,认真批改作业。
(二)落实课后服务清单,提高校内托管质量
4.保证课后服务时间。落实教育部和教育厅相关要求,中小学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即学校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每天至少开展2小时。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提供或联系提供托管学生晚餐。支持初中学校在工作日晚上开设晚自习班,非寄宿制学校晚自习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00。高中学校可参照义务教育学校开展课后延时服务。支持学校、社区、青少年宫、科技馆等参照暑期托管模式探索开展周末托管服务,服务内容以素质拓展为主,不得组织集体补课加重学生学习负担。
5.提升课后服务质量。中小学全面推行“托管+拓展”课后服务模式。学校要结合办学特色、学生学习和成长需求,提供菜单式课后服务项目和内容,供学生自愿选择。学校要利用课后服务时间,指导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学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学校要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艺、体育、劳动、阅读、社团等活动;支持学校因材施教分层开展学生学习辅导,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和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
6.拓宽课后服务渠道。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也可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提供。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可适当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由教育部门负责组织遴选,供学校选择使用,并建立评估退出机制。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可组织区域内优秀教师到师资力量薄弱的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挥好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乡村少年宫、科技馆、红色教育基地等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在课后服务中的作用。
7.建立教师激励机制。中小学校针对课后服务情况,修订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保障教师学习、备课时间及休息权利。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有关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考虑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因素,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应作为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对平时积极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8.推进免费线上学习。建设成都智慧教育云平台,面向学生、教师、家长、市民等对象,提供招生入学、政策咨询、信息查询等应用服务。统筹成都数字学校等在线教育资源,建设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在线学习平台,免费提供高品质在线教育资源以及名校课堂直播、名师在线答疑等优质服务,同步打造一批学生在线学习的智能引擎工具以及学习诊断、教与学评价、自适应学习、综合素质数字档案等应用服务,推动公益性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和高品质在线学习立体环境惠及全域学生、家长和教师。
9.强化课后服务保障。中小学课后服务和假期托管收费遵循“家长自愿、成本补偿、非营利性”原则,参照本市义务教育课后服务相关收费标准执行。各区(市)县应加强对中小学课后服务性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做好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示。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减免课后服务费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教师校外有偿补课行为,不得组织、推荐或引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建立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完善教师失德失范信息库,按规定对失德失范行为进行处理。
(三)落实培优提质清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10.促进优质均衡。积极推动区(市)县申创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示范县。落实“精准扶薄”,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报到率和幼升小、小升初就读民办学校情况台账。实施“优质教育倍增工程”,积极推动集团化办学、学区化治理,深化区域教育联盟发展,着力建设“家门口的好学校”。
11.优化入学政策。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多校划片,进一步精准调控民办学校招生入学,规范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升初工作。深入治理掐尖招生,进一步强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分班。研究完善指标到校生政策,稳步提高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比例。优化调整高中招生录取批次,有序规范实施公民同招,更好地发挥综合素质评价在高中招生录取中的作用。实施普通高中扩容提质工程,增加公办普通高中学位供给和优质高中招生计划;实施中职学校提质培优工程,拓宽中职学生升入高职和本科通道。
12.提升教学质量。指导学校以国家级信息化教学实验区、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国家级示范区建设为契机,加强教学管理,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优化教学方式,做到应教尽教,全面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积极推进幼小科学衔接,严格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制定新时代中小学高质量课堂教学指导政策,强化示范引领,组织开展“精品课堂展教师风采”大赛活动和全市中小学教师教学技能提升比赛,强化名师引领。开展成都市中小学现代课堂教学示范校创建活动,在全市范围内遴选100所现代课堂教学示范校,促进全市中小学课堂教学提质增效。
13.创新评价体系。坚持立德树人、五育并举,统筹“五项管理”“双减”工作和新高考改革,探索建立符合新时代要求的教育评价体系。落实教育部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将“双减”工作成效纳入县域和学校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切实扭转单纯以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学校升学率评价教育质量的倾向。
(四)落实考试管理清单,强化育人导向
14.强化中考改革导向。稳步推进中考制度改革,坚持两考合一、一考多用、学完即考,减轻学生多次备考负担。中考命题严格依据课程标准,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注重考查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学生创新精神和能力素质。到2022年,建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招生录取模式,克服唯分数论,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
15.规范考试内容。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要求,严格依据课程标准和教学基本要求确定考试内容,禁止超前进度考试。考试难度应基于国家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进度,符合学生认知发展规律,减少死记硬背考题,不出偏怪考题。
16.规范考试次数。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义务教育其他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年级从不同学科实际出发,可适当安排一次期中考试。学业质量监测采取分学科抽样方式进行,防止用统一试卷统考统测,避免给学生造成过多压力和负担。
17.规范考试评价。市、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下达中考升学指标或以中考升学率考核学校和教师,学校不得将升学率与教师评优评先等挂钩。建立试题命制正负面清单,建立中小学试题质量监测评估制度。
(五)落实校外培训准入清单,把好培训入口关
18.严格审批时限和权限。各区(市)县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分类制定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等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指导标准,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未经教育审批部门批准,任何机构(含个体工商户,下同)不得以托管、家教、教育咨询、自习辅导、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开展教育培训业务。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全面清理和整顿尚未取得办学许可但仍在实施学科类培训的无证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19.严格重新审核登记。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已登记为营利性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应当开展章程修订、财务清算并经培训机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于2021年底前到区(市)县企业法人登记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持验资报告等到教育审批部门换领新编号(即培训机构性质代码为“8”)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到同级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部门办理重新登记,也可于2021年底前向区(市)县教育审批部门提出变更培训类别的申请,转设为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并相应变更主管部门。逾期未完成重新审核登记或变更登记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年检为不合格,不得继续开展招生和培训业务。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于2021年底前由所在地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移交管理权限、教育审批部门直接变更主管部门并换发办学许可证。
(六)落实校外培训实施清单,把好培训过程关
20.严格执行培训时间。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学校正常行课期间组织学员培训;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直播类培训活动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培训机构不得以课前预习、课后巩固、作业练习、微信群打卡等任何形式布置作业。
21.严格规范培训内容。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严禁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将所办培训班的名称、班次、培训内容、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培训材料等报属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完成备案审核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要以发展学员兴趣特长为导向,培训内容不得超过国家相应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区(市)县的中小学同期进度。培训机构教学内容和教育行为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把教材使用关、教师讲授关,使用规范教材与资料,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
22.严格规范教员聘用。校外培训机构要强化党建及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教职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及师德师风建设。要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微信公众号显著位置实名公布教师资格信息,从事按照学科类管理培训的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从事按照非学科类管理培训的须具备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教师诱导、介绍、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有偿培训以及举办、参与校外有偿补课行为。以家教、托管、自习辅导、“攒班”、团课等名义组织或参与校外有偿培训的中小学在职教师,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和其他处理。聘请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违法犯罪信息制度,不得聘用具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23.严格实施实名制管理。依托国家、省级校外培训机构信息管理平台,完善教育综合执法、部门联合惩戒、培训大数据分析等功能。实施校外培训机构教师、职员、学员全员实名制管理,提高监管效力和水平。培训机构登记信息应经未成年人监护人同意,不得过度收集学员信息,并应对学员信息采取严格保护措施。违法处理学员信息或者未履行信息保护义务的,依法予以处罚。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综合分析和应用学员参训情况,将结果纳入学校综合评估及教师教育教学认可度评价,压实学校及教师履行好教育教学主责,促进学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4.严格加强安全管理。校外培训机构要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教职员工岗位安全责任,确定专门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安防建设,校门和校内学生行进主要道路、教学楼和宿舍楼道路等部位、地段,要安装照明设施,亮化率达100%。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应保持畅通,按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单独设立一对一上课的教室,应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装置或设立开放式观察窗。主要出入口、走廊、其他教室等人员聚集场所等重点部位要设置视频图像采集装置,采集及回放视频图像应能确保特别是夜间清楚辨别进出人员的体貌特征,视频信息保存时间应不少于90天。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学员信息登记、量体温、亮健康码、戴口罩、洗手、消杀等常态化工作。落实安全巡查、风险隐患排查和信息报告制度,建立巡查日志、隐患排查整改台账。
(七)落实校外培训督导清单,把好培训监督关
25.强化培训收费监管。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市发改委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科学合理确定计价办法,明确收费标准、收费及退费方式。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加强对培训预付款经营模式的规范管理,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培训费一般应于临近培训课程开班前收取,不应过早提前收取。支持龙泉驿区和金堂县试点培训预收费全额资金监管。预收学费应开具国家规定的票据,全部打入培训费资金专户,并与开户行签订监管协议,培训费资金专户相关信息依法依规予以公开,形成事前预警、事中预防和事后防范机制。支持和鼓励校外培训机构探索“先消费、后付费”“一课一消”培训收费模式,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行业主管部门要立足职能职责、强化协同配合,加强资金、账户、税务等监管,切实做到管机构、管账户、管预案、管风险。
26.加强教育综合执法。坚持多措并举、疏堵结合,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无证办学、超时培训、超纲培训、超前培训、虚假宣传、违规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常态化监管。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理,确保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将教育执法纳入区(市)县综合执法。
五、组织保障
27.加强领导。加强党对“双减”工作的领导,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市中小学“双减”工作。各区(市)县党委和政府要将“双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完善“双减”工作措施,制定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方案,理清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主体,预防和化解风险,确保“双减”工作落地见效。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采取党建联建共建、选派党建指导员等方式,提升校外培训机构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强化对本领域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学校党组织要认真做好教师思想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创造性。深入推进校外培训机构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市本级建立“双减”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市、区(市)县两级组建工作专班,协调推进试点区建设。
28.明确责任。市级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将“双减”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范畴。教育部门要抓好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指导学校做好“双减”有关工作;宣传、网信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网信部门要配合教育、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做好线上校外培训监管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支持教育部门强化校外培训机构监管职能,优化机构设置;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财政、教育等部门制定学校课后服务性或代收费标准,会同教育等部门制定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指导政策;财政部门要加强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教师绩效工资核定有关工作;民政部门要做好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和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广告、反垄断等方面监管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会同教育等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体育、文广旅、科技部门要分别制定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培训机构标准,并负责行业监管;政法、公安等部门要做好相关维护和谐稳定工作,依法处理违法犯罪行为,做好相关涉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人民银行、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指导银行等机构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风险管控工作,清理整顿培训机构融资、上市等行为;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起责任、抓好落实。
29.营造良好氛围。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发挥学校、社区等力量做好学生、家长工作,引导家长合理表达诉求、依法维权。依法妥善解决培训机构裁员、员工讨薪等矛盾和问题,组织开展培训机构教员再就业培训和再就业援助。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宣传好“双减”工作的政策内涵、积极意义、发展愿景、工作举措,凝聚社会共识,为治理行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30.督导检查。将落实“双减”工作情况及实际成效,作为督查督办、漠视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和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各区(市)县要在每月15日和30日前,将“双减”工作落实进度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分析各区(市)县“双减”工作落实情况,并定期通报。各区(市)县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挥群众监督举报、媒体监督作用。及时总结宣传和推广“双减”工作典型经验和做法。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属地、部门、学校及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哪里有2008江苏新高考方案
会。
高中教务处会保留学生高考成绩。高考成绩对于学生来说非常重要,高中教务处会妥善保管学生的高考成绩,以备学生后续查询和核实成绩之需。高考成绩是参加完高考考试之后,教育部门的相关阅卷老师批改完毕,收录到的各个科目的成绩数据。
2021新高考改革后2020还能复读吗?
江苏省教育厅公布2008年普通高考
方案
备受关注的江苏2008年高考方案终于可以揭开面纱。江苏省教育厅于2006年9月22日向媒体公布初步审定的2008年高考方案并通过公示向社会广泛征集意见、建议,从而进一步完善08年高考方案。以下为方案全文:
经国家教育部批准, 从2005年秋季开始,江苏省进行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为了与高中新课程相配套,江苏省教育厅组织专门力量,研制了2008年普通高考方案。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考模式为“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
一、 指导思想
高考方案的制定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从江苏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实际出发。高考方案的实施要有利于中学推进课程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减轻学生学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择优选拔人才。
二、 科目设置
(一) 统考科目
语文、数学、外语三门。
(二) 学业水平测试科目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等七门。其中选修测试科目两门,必修测试科目五门。选修测试科目由考生在历史、物理中选择一门,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四门中选择一门。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中,考生选定的两门选修测试科目之外的五门为必修测试科目。艺术类、体育类考生选修测试科目为艺术或体育专业;如不兼报普通类专业,可选择七门必修测试科目。
(三) 综合素质评价普通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
三、 考试安排及成绩处理
(一)、语文、数学、外语考试
1. 考试日程和时间
语文:6月7日上午,150分钟。
数学:6月8日上午,120分钟。
外语:6月8日下午,120分钟。
语文、数学设附加题,加试附加题的考生考试时间增加30分钟。选修测试历史的考生加试语文附加题,选修测试物理的考生加试数学附加题。不兼报普通类专业的艺术类、体育类考生不考附加题。外语考试包含听力测试,外语专业的口语测试另行安排。
2. 成绩处理
每门150分,总分450分。
另外,语文、数学附加题各设30分。
(二) 学业水平测试
1. 测试日程和时间
必修科目测试:高二下学期、高三下学期,每年的4月8日全天和9日上午,每科75分钟。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报考两次。选修科目测试:高三下学期,每年的4月7日,每科100分钟。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可报考一次。技术科目的测试另行安排。
2. 成绩处理
实行等级计分,分成4个等级,用A、B、C、D表示。必须测试科目等级:各科满分100分。100分~90分为A级,89分~75分为B级,74分~60分为C级,59分及其以下为D级。参加两次测试的,取较高等级计算成绩。选修测试科目等级:各科满分120分。按考生成绩分布划出等级。A级为前20%(含20%)的考生,B级为前20%至50%(含50%)的考生,C级为前50%至前90%(含90%)的考生,D级为90%以后的考生。
四、 命题工作
(一) 命题原则命题坚持科学性、创新性和公平性的原则。
1. 科学性。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测试依据国家课程标准和考试大纲要求命题;学业水平测试依据国家课程标准要求命题。力求做到试题设计与课程评价目标相一致,分别体现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测试和学业水平测试的功能和特点。
2. 创新性。试题设计突出新情境、新材料、新设计,更加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力求联系学生生活经验和社会实际。
3. 公平性。实现试题素材和解答要求对于所有考生的公平性,避免偏题、怪题,认真考虑城市和农村不同教学条件和能力,避免需要特殊背景知识和特殊解答方式的题目。
(二) 试卷结构与内容
1. 语文、数学考试含高中新课程规定的该学科必修与选修的内容。数学必做题考察必修和选修系列1内容,附加题主要考察选修系列2和系列4内容。语言附加题的题型和考察要求在《考试说明》中公布。外语为中学英语八级考试。
2. 必修科目测试考察高中新课程规定的该科目必修学分规定的学习内容;选修科目测试考察该科目必修学分与选修学分规定的学习内容。
3. 凡需考察不同选修内容的试卷,均设计相对应的选做题。选做部分按不同选修系列或选修模块命题,考生根据本人的选修情况选择答题。
五、 招生录取工作
(一) 招生制度在全国统一招生政策的指导下,统一组织全国在江苏招生高校的录取工作。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特点高校的要求,分层次、分类别、按批次组织招生录取工作。各高等院校必须依据考生志愿,按统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不断扩大自主招生高校的数量和录取新生比例,逐步健全高校自主录取机制。
(二) 招生章程各高等院校应根据国家和省定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章程,并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中应明确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的等级要求和录取办法。有面试要求的高校,招生章程中应明确考核范围和规则等。
(三) 划线办法
1. 按照不同录取批次高校对生源质量的基本要求,分别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提出相应的等级规定。
2. 根据不同录取批次院校招生计划总数,并放宽一定比例,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统考成绩(不含附加题分)规定省最低控制分数线。艺术、体育专业成绩划线办法另定。
3. 对第一次参加必修科目和选修科目测试,六门科目成绩均达到A级且技术测试合格的考生,在划线前加10分计入统考成绩。
(四) 志愿填报
1. 考生在高考科目成绩、全省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公布后填报志愿。
2. 以下要求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必要条件:必修测试科目D级(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不超过三门。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道德品质”和“公民素质”合格。3. 以下要求作为考生填报普通类本科专业志愿的必要条件:必修测试科目均达到C级(技术科目测试合格视为C级)及其以上,选修测试科目均达到B级及其以上。
(五) 投档办法
1. 依据各高等院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志愿,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加附加题分数,以一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2. 体育、艺术类专业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和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六) 录取办法
1. 高校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委会监督”的办法,依据考分、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统一组织,择优录取。
2. 经批准实行自主招生试点的院校,可以依据语数外三门统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和面试成绩,自主录取。
3. 在综合素质评价中,考生“学生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单项达到A级且其他三项均为合格的,高校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均为D级的,高校可以不录取。
4. 部分专科院校经批准,可以依据考生语数外三门统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试行注册入学。
5. 体育、艺术类院校和专业可以根据专业要求,按照文化与专业成绩录取新生。
六、 保障措施高考方案的实施需要地方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以及高校、中学的共同配合,齐心协力,做好保障工作。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切实的措施,督促学校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各地必须纠正单纯以高考升学率评价学校的现象,努力营造实施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的良好氛围。招生考试部门要适应高考改革的要求,加强报名、考试、评卷、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管理。招生考试部门和各高校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完善高考招生制度。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此项工作的质量和安全。中学要进一步深化高中课程改革,切实提高课程组织实施的能力,更加重视学生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要按照目标多元、方式多样、注重过程的原则,努力探索建立新的评价体系,激励和促进学生全面协调地发展。
江苏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方案
江苏省教育厅
(2006年9月22日)
一、 目的与意义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苏教基〔2005〕16号)的精神,
设置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测试。实行学业水平测试是为了加强对高中的课程管理和质量监控,同时,向高校提供更多有效的考生信息。实行学业水平测试有利于促进高中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高校更加科学、自主地选拔人才。学业水平测试从2005年秋季入学的学生开始实行。
二、 科目设置
学业水平测试是对高中生在校期间学习情况的全面检测。学业水平测试语数外科目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共同构成完整的高中学生综合评价体系。
学业水平测试科目根据高中学生修习的要求设置。鉴于语文、数学、外语另外组织考试,艺术、体育、研究性学习等列入综合素质评价,这些学科不再列入学业水平测试的科目。
学业水平测试科目设置坚持基础性与选择性相结合原则,即有共同必修的科目,也有个人选修的科目。为减少测试科目与测试次数,选修科目测试的内容包括该学科的必修内容。具体科目设置如下:
1. 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共有7门: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2. 学业水平测试分必修科目和选修科目,其中必修科目5门,选修科目2门。选修科目由考生在历史、物理两门中选择一门,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四门中选择一门。7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中,2门选修科目之外的5门为必修科目。
3.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如不兼报普通类专业,可选择7门均为必修科目。
三、 时间安排
1. 必修科目水平测试时间每科为75分钟。必修科目测试安排在高二下学期、高三下学期进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报考两次。
2. 选修科目水平测试时间每科为100分钟。选修科目测试安排在高三下学期进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报考一次。
3. 全省学业水平测试具体时间统一为每年的4月7日、8日、9日(两天半)。技术科目测试另行安排。
普通高考学业水平测试考试时间表
科目 4月7日(选修科目考试日) 4月8日(必修科目考试日) 4月9日(必修科目考试日)
上午 物理、历史
(2门选修科目同时开考)
(9:30-11:10) 物理
(8:30-9:45)
化学
(10:30-11:45) 历史
(8:30-9:45)
政治
(10:30-11:45)
下午 化学、生物、政治、地理
(4门选修科目同时开考)
(2:30-4:10) 生物
(2:00-3:15)
地理
(4:30-5:45)
(注:2007年尚无高三年级的学生参加4月7日的选修科目考试)
四、 内容与形式
1. 学业水平测试为常模相关一目标参照考试。测试内容以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考察学生学习的状况,重点考察学生的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并注重考察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学习能力。
2. 必修科目水平测试是考察该科目必修学分规定的学习内容,一般为3个模块的学习内容。
政治学科考察必修模块1、2、4的内容。
历史学科考察必修模块1、2、3的内容。
地理学科考察必修模块1、2、3的内容。
物理学科考察必修模块1、2,并由学生在选修模块1-1、3-1中选择1个模块的内容。
化学学科考察必修模块1、2的内容,并由学生在选修模块“化学与生活”或“有机化学基础”中选择1个模块的内容。
生物学科考察必修模块1、2、3的内容。
技术科目(含信息技术与通用技术)的考察内容另行制定。
3. 选修科目水平测试考察该学科必修的全部内容与选修的内容。选修内容按照《江苏省普通高中新课程选修I模块开设指导意见》(苏教基〔2005〕33号)执行。其中,物理、化学、生物学科按理工方向要求执行。
选修政治学科考察必修模块1、2、3、4的内容,并由学生在选修模块“经济学常识”或“国家和国际组织常识”中选择一个模块的内容。
选修历史学科考察必修模块1、2、3的内容,并由学生在选修模块“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中外历史人物评说”、“探索历史的奥秘”、“世界文化遗产荟萃”中选择2个模块的内容。选修地理学科考察必修模块1、2、3的内容,并由学生在选修模块“海洋地理”、“旅游地理”、“城乡规划”、“环境保护”中选择2个模块的内容。
选修物理学科考察必修模块1、2、选修模块3-1的内容,并由学生在选修模块3-2、3-3、3-4、3-5中选修3个模块的内容。
选修化学学科考察必修模块1、2的内容,并由学生在选修模块“有机化学基础”、“化学反应原理”、“物质结构与性质”、“实验化学”中选择3个模块的内容。
选修生物学科考察必修模块1、2、3和选修模块“生物技术实践”、“现代生物科技专题”的内容。
4. 学生水平测试根据各学科不同情况,合理设置客观题型与主观题型,客观题型一般不超过试卷总分的50%。
5. 另行制订的“学业水平测试说明”,明确各学科测试具体内容、题型、试卷结构等。
五、 成绩处理
1. 学业水平测试实行等级计分,分为4个等级,用A、B、C、D表示。技术科目测试等级为合格、不合格。
2. 必修学科等级计算方法:各科原始分满分为100分。100分~90分为A级,89分~75分为B级,74分~60分为C级,59分及其以下为D级。单科C级及其以上的比例一般控制在95%以上。
3. 选修学科等级计算方法:各科原始分满分为120分,根据考生成绩按比例折换成相应的等级。A级为前20%(含20%)的考生,B级为前20%至前50%(含50%)的考生,C级为前50%至前90%(含90%)的考生,D级为90%以后的考生。
4. 必修学科的成绩从应届高考之年起算,三年有效;选修学科的成绩当年有效。
六、 组织与管理
1. 全省高中生学业水平测试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领导,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和管理。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在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实施和管理本地区学业水平测试的具体工作。
2. 学业水平测试单科进行,由省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阅卷和统一计分,各市具体实施报名、测试工作。技术科目中的通用技术由学校组织测试,省、市抽查认可。
3. 学业水平测试按照考试的要求,切实加强质量管理、过程管理和目标管理,以提高测试的效度和信度。
4. 省考试院向社会公布“学业水平测试说明”,规定测试内容、试卷构成、试题形式、计分体制等。“学业水平测试”保持相对稳定。
5. 加强对学业水平测试命题计划、命题、试测项目、审题、统计分析、试卷评价等环节的管理,保证各科试卷都能满足预定的质量要求。
6. 客观性试题采用机器阅卷,主观性试题采用网上阅卷。加强质量控制,保证评分具有较好的一致性。评卷按学科成立评卷组,负责本学科评卷的组织、管理工作。
7. 测试成绩只记载等级,不记载原始分。考试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查卷。
8. 全省按统一标准和要求设置考点、考场。测试莳是、测试考场的条件、测试指令、考场管理等每一环节均实行统一规范的管理。考点按考生及考场数量配备足够数量的监考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每个考场配监考员两名(体育类、艺术类单独编排考场的,应配备三名监考员)。同一考场中的监考员应来自两个不同的中学。
七、 关于社会考生
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测试向社会开放。在江苏省参加高考必须按照本规定参加学业水平测试。2008年以前的往届生已取得江苏省普通高中综合考试成绩的,在原成绩有效期内,可视为必修水平测试的成绩,并转换为相关必修科目的等级。但必须参加当年选修科目的测试。
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江苏省教育厅
(2006年9月22日)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6号)的要求,结合江苏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在对普通高中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时,应力求内容全面、客观,程序科学、规范,关注学生全面协调发展,关注学生的特长和潜能。评价要遵循导向性、可操作性、公平性和发展性原则。
二、 内容与要求
(一)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
1. 道德品质。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维护公德、关心集体、保护环境。
2. 公民素养。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对个人的行为负责;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具有社会责任感。
3. 学习能力。有学习的愿望与兴趣,能运用各种学习方式来提高学习水平,有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反思的习惯;能够完成规定的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的实验操作;能够结合所学不同学科的知识,运用已有的经验和技能,独立分析并解决问题;具有初步的研究与创新能力。
4. 交流与合作。能与他一起确立目标并努力支实现目标,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观点与处境,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能综合地运用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方法进行合作。
5. 运动与健康。热爱体育运动,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具备锻炼健身的能力、一定的运动技能和强健的体魄,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6. 审美与表现。能感受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中的美,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积极参加艺术活动,用多种方式进行艺术表现。
(二) 评价等第
1. 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评定,凡基本符合标准者,可视为合格。
凡有突出问题,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基本标准,可暂不评等第,但要将突出问题如实记载。
有见义勇为等行为得到省市有关部门表彰;在关心集体、爱护国家、集体财产、保护环境、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得到省市有关部门嘉奖的,将具休内容填写在相应评价项目的“表现”栏中。
2. 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评定等第分A、B、C、D四级。
凡基本符合标准者,视情况可得B或C;不符合基本要求者,得D;凡符合标准并有突出表现,且有详细、明确证据的(以附件形式提供),经学校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认,可得A。
凡得A等第的学生,必须有突出表现的有效记载,否则,视为无效。例如: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学习能力方面得A:研究性学习成绩显著,得到社会的公认或权威部门的认可;学习主动积极,各科成绩一贯优秀;小创造、小发明经过专业评价机构认证或者在省市组织的相关活动中获奖;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作品;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竞赛活动中获得等级奖;其他。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运动与健康方面得A:国家三级及以上运动员;参加省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比赛前六名主力队员、市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单项前四名或集体比赛前四名主力队员;其他。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审美与表现方面得A:在校内外大型文艺活动中有突出表现;参加省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音乐、美术等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的(含集体项目,合唱除外);参加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各项音乐、美术等比赛中获一等奖的(含集体项目,合唱除外);其他
三、 组织实施
(一)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
学校成立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领导小组组长,成员名单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学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具体组织实施评价工作,审定评价结果,受理咨询、申诉和复议申请。
(二) 全省学生使用统一格式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表式附后)。每个学生每学期一张,并在六个学期表的基础上形成高中三年的总表。评价表进入江苏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教务管理信息系统。各学校每学期通过全省统一的教务管理软件进行信息输入和输出。
学校应为每个学生建立成长记录袋。成长记录袋中包括每学期的评价表、三年的总表,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突出表现的材料,其他有价值的材料。成长记录袋进入学生档案。
(三) 学校依据本方案,结合学校实际,制订学生综合素质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包括明确的评价标准、清晰的评价程序以及相关责任人内容。
(四) 学校在组织实施综合评价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采取学生自评、同伴互评、任课教师评价、班主任评价、学校评价等方式进行评定。通过评价激励学生成长。
(五) 在学期末和毕业前,学校应以书面形式将评价表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各评价内容得A等第的学生在校园内公示15日以上。
若学生及其家长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公示期间向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或复议,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收到申诉或复议之日起7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如学生及其家长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复议仍有异议,可以通过正常的途径和程序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
四、 结果应用
(一)“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总表)作为高校招生考生信息之一。中学应根据招生部门的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供电子表格。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中,普通高中学生道德品德和公民素养达不到“合格”,不能填报高校志愿。
(三)在综合素质评价中,普通高中学生“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单项达到A级且其他三项均为合格的,高校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以上三项均为D级的,高校可以不录取。
(四)学生如参加高校自主招生和面试,中学须提供学生成长记录袋。
(五)中学向高校提供的学生档案材料,必须包含学生成长记录袋。
五、 保障制度
(一) 校长诚信承诺制度。各市(县)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所在区域校长签订诚信承诺责任状。校长必须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上签字。
(二) 评价项目抽测制度。省教育厅不定期组织对学生的理化生实验操作能力和音乐、美术、舞蹈、体育等项目A等第的学生进行抽测。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评价程序操作的,一律取消其相应的等第,并将抽测学生和学校的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三) 年度非诚信学校公示制度。对在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存在非诚信现象的学校,省教育厅采取适当的形式向社会公示。
(四) 责任追究制度。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凡提供虚假材料或不按照规定程序操作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和校长的责任;对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涉嫌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被高校录取资格;已被高等学校录取的,建议取消该生学籍。
江苏新高考政策预测什么时候出炉
可以。
报名顺序是先网上填报信息,再现场确认(确认所填信息表是否正确完整,照相,签字,领取准考证),网上缴费,三个步骤。未网上缴费者现场确认的信息无效。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自己在网报系统中申请,现场确认时将材料上交招办人员。
凡是参加普通高考(包括应届毕业生)投档的考生必须要报名,为考生建立唯一的考生号,照相,采集身份证及指纹信息组建电子档案。
现场确认时,应届毕业生需提交学生证,往届生(社会考生)需提交高中、职业中专毕业证书,或由政府开具的学历证明才可以报名。
普通高校毕业、退学、肆业者如有高中或中专毕业证书,可以按社会考生的身份参加高考。
扩展资料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含应届生)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高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者。
参考资料:
已经公布啦
江苏高考新政策实行“3+1+2”模式,bai“3”指的是语文、数学、英语,每科150分,总分为450分。“1”指的是物理和历史任选一科,总分为100分,按原始分算分。“2”指的是在化学、生物、政治、地理中任选两科,总分为200分,采取等级赋分,也就是按成绩排名赋分。这些科目的总分加起来为750分。下面给大家详细分析一下江苏新高考政策。
一、志愿填报本一本二批次合并
1、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后,高考录取方式也发生变化。高校在安排招生计划和录取时,将按照物理等科目类和历史等科目类分开计划、分开录取。
2、具体录取时,以“院校专业组”方式,按平行志愿投档。“院校专业组”指的是某高校对考生选择性考试科目要求相同的专业(类)的组合。一所院校可设置一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可包含数量不等的专业(类)。同一“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类)对考生的选考科目要求相同。高校依据统一高考成绩以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以“院校专业组”为一个招生单位,按专业(类)进行录取。按照新方案,现行的本一、本二批次将正式合并。
二、语数外采用全国卷
1、采用3+2+1模式
3+1+2”的“3”是指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1”是指考生在物理、历史两门选择性考试科目中所选择的1个科目;“2”是指考生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选择性考试科目中所选择的2个科目。
2、分数设置
新的高考模式中,总分值设置为750分。考生总分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考生选择的3门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考科目,每门150分,其中外语科目含听力考试30分。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每门100分。其中,物理、历史以原始分计入总分;其余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以等级分计入总分。学生所选的选择性考试科目,其所选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
三、每年的一月进行合格性考试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合格性考试包括《普通高中课程方案》所设定的所有科目,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考试,每年1月进行;艺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科目及理科实验,由省教育厅统一制定考试要求,设区市组织,学校实施考查,省教育厅抽查。参加统一高考的学生,可以用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考试替代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选择性考试即纳入统一高考总分的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