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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郊2021年招生_燕郊高考报名

tamoadmin 2024-05-30 人已围观

简介1.燕郊十一中学费高吗2.河北能异地高考吗?3.防灾科技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在河北廊坊参加高考,居住证是香河的可以。燕郊、大厂、香河、涿州等环京地带要积分落户,在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申请办理当地常住户口。首都周边的三河市、涿州市市区及下辖建制镇,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永清县、固安县、怀来县政府驻地镇及其

1.燕郊十一中学费高吗

2.河北能异地高考吗?

3.防灾科技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燕郊2021年招生_燕郊高考报名

在河北廊坊参加高考,居住证是香河的可以。燕郊、大厂、香河、涿州等环京地带要积分落户,在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申请办理当地常住户口。首都周边的三河市、涿州市市区及下辖建制镇,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永清县、固安县、怀来县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可根据实际,综合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因素,合理确定落户条件。城镇综合承载压力大的,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居住证积分落户制度。河北有居住证能参加高考,居住证持有人,子女可以按照规定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中考,在居住地接受高中段教育并在毕业时具有两年以上连续就学记录的,可以参加高考。

燕郊十一中学费高吗

可以。

三河市燕郊育才学校位于燕郊国家高新区行宫西大街324号,学校是一所以音、体、美特长生培养和普通高中教育为主的综合性普通高中。通过高考可以考正规大学。

河北能异地高考吗?

燕郊十一中学费不高。通过查询燕郊十一中官网燕郊十一中学费高吗得知,第一学期杂费(含住宿费、生活用品费、校服费、书本资料,保险费)共计2600元。非河北省户籍考生(京津户籍不予录取)第一学期加收学费30000元,三年后在校报名参加高考,该费用全额退还。带户口本准考证及费用(现金或银行卡均可)到校报名。因此,燕郊十一中学费不高。燕郊是位于中国河北省廊坊市的一个城镇。它距离北京市中心约40公里,是一个具有不少住宅区和商业中心的地区。燕郊规划建设于1996年,随着北京城市扩展和人口增加,燕郊逐渐成为北京的卫星城之一,许多人选择在这里居住并通勤往返于北京。燕郊也有一些大型购物中心、医院和教育机构,为居民提供便利的生活和就业条件。

防灾科技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河北可以参加异地高考

(一)符合下列条件且户籍在我省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

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⑵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含应届生)或具有同等学力;

⑶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对口招生考试报名资格:

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⑵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综合高中的职业班)、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毕业;

⑶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其中,旅游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

(二)随迁子女报名资格:

在我省就业的外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除户籍不作要求外,必须符合我省其他报名条件,且在父母经常居住地接受高中段教育,至毕业时具有两年(含)以上连续就学记录和学籍(不含高中毕业后复读时间)。

报考艺术、体育和对口专业的考生要有一定专业基础。考生根据自己所学专业选择相应的专业类。

防灾科技学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落实教育部“阳光工程”工作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防灾科技学院,英文名称:Institute of Disaster Prevention

第三条 上级主管部门:中国地震局

第四条 办学性质:国家部委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院校国标代码:11775。

第五条 防灾科技学院是国内仅有的以防灾减灾高等教育为主,涵盖理学、工学、管理学、文学和经济学等五个学科门类,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地处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单位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贯彻执行教育部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包括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落实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实施细则;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工作管理制度及招生方案;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组织实施录取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对录取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完成与招生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接待来信来访,受理群众举报等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经教育部审核批准,根据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结合学校行业办学的特点,综合考虑地域、生源质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报名人数等因素,在参考往年分省招生计划和专业就业情况的基础上,编制学校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本科招生计划分为普通类、国家专项计划、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计划等类型。普通类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数量、质量、人才需求及专业就业等情况,结合学校实际编制;国家专项计划由国家安排,学校负责编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计划只限招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应届高中毕业生,不招收计划外生源。

第十一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含各专业选考科目和报考要求)及收费标准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原则:投放到生源人数较多、生源质量较好的地区和录取平行志愿投档地区超过计划数提档且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在考生德、体考核合格的情况下,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数和生源分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学校在录取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与考生的加分,在安排专业时亦承认该政策性加分。

第十五条 学校对进档考生不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若投档单位有排序规则,按投档单位排序依专业志愿顺序确定考生专业。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即分数优先;对于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照考生报考志愿先后顺序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按投档原则顺次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同一志愿内考生按所报专业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对总分相同、填报专业相同且投档单位无排序规则的进档考生在分配专业时,理科依次比较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文科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成绩,英语专业优先比较英语成绩。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须满足学校相关专业当年对选考科目的要求,对总分相同、填报专业相同且投档单位无排序规则的进档考生在分配专业时,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单科成绩,汉语言文学、广告学、网络与新媒体专业比较科目顺序为语文、外语、数学,英语专业比较科目顺序为外语、语文、数学,其他专业比较科目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仍然出现同分时,参考同排位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

学校在江苏省招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科目的等级在1B、1C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计算机技术合格;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招生录取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有特殊要求时,按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对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调剂专业;对无法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进档考生,在录取期间,若无正当理由,不得要求退档。

第十七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进校后复检。

第十八条 地球物理学、资源勘查工程、地质学、地下水科学与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测绘工程、地质工程等专业因工作环境要求,建议女生慎重填报。

第十九条 学校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考生慎重填报,外语类专业限招英语考生。

第二十条 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如遇网络传输等其它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学校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协商解决,录取结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公布。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按照教育部及河北省政府有关部门收费标准的规定,学费标准为文科类4600元/生·年,理科类49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年或800元/生·年,若物价管理部门调整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规定执行,专业按教育部及河北省政府有关部门相关规定分类。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为符合相关规定并达到毕业标准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对符合《防灾科技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本科学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了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特困补助、勤工助学等多种学生资助保障体系。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建议其入校前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证明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校后通过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五条 招生****

通讯地址: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高新区学院街465号

邮编:065201

电子邮件:fzzsb@cidp.edu.cn

咨询电话:010-61596244

学校网址: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宣传、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学校招生办公室不预测录取分数线,招生宣传与咨询人员的意见仅供参考,任何关于能否录取的预测都不属于正式承诺。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凡与本章程不同之处,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学校将根据相关政策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文章标签: # 招生 # 学校 # 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