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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考顶替案发展,山东高考顶替242人怎么处理

tamoadmin 2024-07-30 人已围观

简介1.实惨!16年前农家女被冒名顶替上大学,你支持她向冒名者索赔吗?2.在中国冒名顶替别人高考成绩上学什么罪3.冒名顶替入学将受到法律制裁和约束,此前有过哪些受害者案例?4.被冒名顶替上大学怎么赔偿5.九几年复读顶替辍学的冒名顶替上大学者按刑法处理,相关处理案例如下:随着大数据的广泛应用,指纹识别、人脸识别、虹膜识别等技术,让隐藏在部分民办高校的冒名顶替黑幕浮出水面。武汉一位在某民办学校工作的负责人

1.实惨!16年前农家女被冒名顶替上大学,你支持她向冒名者索赔吗?

2.在中国冒名顶替别人高考成绩上学什么罪

3.冒名顶替入学将受到法律制裁和约束,此前有过哪些受害者案例?

4.被冒名顶替上大学怎么赔偿

5.九几年复读顶替辍学的

山东高考顶替案发展,山东高考顶替242人怎么处理

冒名顶替上大学者按刑法处理,相关处理案例如下:

随着大数据的广泛应用,指纹识别、人脸识别、虹膜识别等技术,让隐藏在部分民办高校的冒名顶替黑幕浮出水面。武汉一位在某民办学校工作的负责人透露,目前,因涉及“冒名顶替上大学”案件,武汉已有多所民办大学的招办主任被警方带走调查。

据了解,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次审议稿目前处于征求意见期间。对于“冒名顶替上大学”入刑,多数网友持支持态度,认为该条文回应了社会关切,有助于严厉惩处冒名顶替者,给意图冒名顶替之人以威慑,进而维护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

与此同时,网络上也存在一些不同的声音,认为“冒名顶替上大学”行为无入刑必要。因为目前报道和清查出的“冒名顶替上大学”,基本发生在2010年以前,新法不溯及既往,犯罪嫌疑人无法真正受到处罚。

更为重要的是,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学籍、户籍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未来可以通过指纹识别、人脸识别、虹膜识别增强身份认证的精准性,“冒名顶替上大学”的难度越来越大,操作可能性微乎其微,此法条一经出台便会“沉睡”,被束之高阁。

北京市一教育部门的官员表示,这些高校在2018年至2019年查出这么多冒名顶替情况,并不意味着乱象在这两年里密集发生,这只是高校倒查之下翻出的旧账。很多乱象是前些年附着在学籍管理漏洞与录取通知机制纰漏上的遗留问题,是积累已久的“历史欠账”,只是前两年得到了集中清查。

严查冒名顶替上大学的历史遗留问题,司法实践并非无法可依。高考顶替不仅是民事侵权,相关涉事人员既可能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犯罪,更有可能涉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盗窃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盗用件罪,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等多个罪名。

如果涉事工作人员存在收受贿赂等行为的,还涉嫌受贿罪。法院对王佳俊冒名顶替罗彩霞上大学案审理后,对王佳俊的父亲王峥嵘就是以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郭泽强则认为,冒名顶替操作复杂,必定有地方教育部门、学校、户籍管理部门的人员涉及其中,所以当地机构很难查清真相,应该在国家层面成立专项调查组,全面清查全国各地发生的冒名顶替案。

虽然案件集中在山东曝光,但显然这不太可能只是山东一地存在的现象。如果开展全国彻查,对每个个案背后的违规操作链条都深挖到底,才能够纠正风气明确价值导向,彰显法治立场与公平态度,真正树立“高考顶替不可为”的红线,让参与者有敬畏之心。

扩展资料:

被冒名顶替上大学维权方式:

一般认为,冒名顶替上大学行为,所窃取的表面上是姓名,实际上是盗用他人身份名义,其危害性不局限姓名,而是整个身份信息。故在刑法上,虽然没有顶替身份罪,但其冒用手段如涉及伪造户籍、的,则涉嫌伪造国家公文罪、伪造居民罪。

在民法上,应当认定为侵犯个人身份权,包括并不限于姓名权、受教育权,还包括其他各种身份权,譬如银行名义等,被侵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注销冒名身份、恢复真正身份,赔偿损失等。冒名者所获得各种国家许可,譬如公务员资格、教师等,是欺诈取得,应予以撤销。

中国刑法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人民网-冒名顶替上大学者:陈某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冒名顶替上大学”拟入刑引发热议

实惨!16年前农家女被冒名顶替上大学,你支持她向冒名者索赔吗?

我认为冒名顶替案和孔子形象没有大的关联。

最近这段时间冒名顶替上大学的层出不穷,这些在十几二十年前发生的案件陆续被扒出来。有几百名学生被冒名顶替上了大学,改变了自己的人生轨迹,比如陈春秀和苟晶。这些被冒名顶替的,一部分发生在山东。大家都知道,孔子的故乡是鲁国,也就是现在的山东省。那么在孔子的故乡,这样一个传统文化历史悠久的城市,发生了这么多冒名顶替上大学的,对孔子的形象有没有影响呢?不好的影响肯定会有,但不至于说辱没了孔子,大众都是明辨是非的。

被冒名顶替的学生中,有家庭困难的农家女陈春秀。她的父母都是农民,为了供她上学,可谓十分辛苦。父亲也十分赞成陈春秀努力学习,通过知识改变命运。但是努力学习获得的成绩却被心思不良之人窃取,自己还以为没有考上,只能去做其他工作。她一直渴望着上大学,别人的违法操作让她白白丢失了上大学的机会。

讨论热度比较高的还有苟晶。她属于冒名顶替案中生活得比较好的一个人了,她现在做生意也有不错的收入。但这并不能抵消别人对她犯下的罪过。苟晶曾经爆料说她两次参加高考的成绩都被顶替。虽然最后查实她确实有夸大的成分,在第二次高考时的成绩并没有达到重点分数线,只能去一般的学校,但这也不是不法分子冒用她高考成绩的理由。

顶替多发,每一件事都能查出来是当权者利用当时管理制度的不完善钻空子,冒名顶替上大学的名额,改变了别人的一生。顶替了别生的人,一直心安理得地冒用着他人的身份,这是多大的讽刺,他们的内心应该会充满煎熬吧。

在中国冒名顶替别人高考成绩上学什么罪

我支持她向顶替者索赔,而且顶替者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她做这些事情的人也要严查清楚,一个都不能放过!

01、16年前考上大学,但是被别人冒名顶替。

16年前陈秋媛(化名)高考查到了自己的成绩,500多分,已经过分数线好多了,但是报考完之后却迟迟收不到自己的录取通知书,无奈只能是以一个高中的学历外出打工,但是高中学历出去,也找不到太好的工作,到了今年,她想要考一个师范学校,然后做幼师,这个时候她发现,有一个女生的信息和自己完全一致(包括号),就是脸长的不一样,这个引起了她的怀疑,在经过调查之后,她和家人直接向山东理工大学举报了这一情况,后来经过核实,陈秋媛确实是被人冒名顶替上了大学。

事情已经过了十六年了,如果她当时上了大学,她现在的生活将完全是另一个样子的,不必去做服务员这种工作了。

02、支持索赔,并且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我支持陈秋媛向冒名顶替者索赔,自己辛辛苦苦考了那么多分,结果就这样,被别人冒名顶替了,原本她可以过上更好的生活,向冒名顶替者索赔,本就是应该的,如果把陈秋媛的经历换成未来你女儿的经历,你心里会怎想?16年啊,就这被没耽误了。

我们还应该思考一个问题,为什么冒名顶替的那个人可以安稳过这么久?她是如何冒名顶替的?山东那个大学为什么没有发现这些都需要好好去查,并且查出来后还要追究这些人的法律责任,一个花季少女的未来,就被这群人给毁了,要赔偿都算是轻的了。

03、没有亲身经历,就不要为冒名顶替者开脱。

我这几天在网上看这个新闻,发现有好多人为这个冒名顶替者开脱,说已经这么久了,追责也没啥意义了,还不如成全别人,看到这种消息,我就觉得这是那人花钱买的水军,凭啥别人考的成绩,可以被另一个人堂而皇之的拿走,顶替她去上大学?这公平吗?为什么要为这种人去开脱?没有亲身经历,不知道那种痛苦,我们没有资格去替别人做决定,我也相信,法律会给陈秋媛一个正义。

现在电子信息已经普及起来了,想要冒名顶替上大学的事情基本是不会发生了,但是陈秋媛这个事情确实是太惨了,即使她现在再去考证,丢失的那16年也是补不回来了。

总结:

冒名顶替别人去高校上学的事情在以前的时候经常发生,我们应该庆幸自己生活在这个时代,电子档案建立比较完善了,想要冒名顶替上大学基本是不可能的了,但是陈秋媛这个事情,一定要严肃解决,让有这种心思的人知道做出这种事情,一定会被严惩!

冒名顶替入学将受到法律制裁和约束,此前有过哪些受害者案例?

冒名顶替案的性质可分三个层次。在民法层面,冒名顶替无疑侵犯了被冒名人的姓名权;在刑法层面,如果利用冒名顶替从事活动,则可能上升为犯罪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受教育权或者某种机会均等、公平竞争的权利。这是一种宪法性权利。冒名者所获得各种国家许可,譬如公务员资格、教师等,是欺诈取得,应予以撤销。

扩展资料:

1990年,山东省滕州市某中学应届生齐玉苓考上了省内的一所中专。但是,同班同学陈晓琪的父亲与相关行政人员串通,撤下榜单,并将女儿名字改为齐玉苓。当时,齐玉苓家境贫穷,而陈晓琪之父是村党支部书记。两人的未来就此分野。

由于经济困难,“落榜者”齐玉苓开始了务农、打工,并一度靠卖早点和快餐维生。与此同时,冒名者陈晓琪拿着齐玉苓的录取通知书上学,毕业后入职中国银行滕州支行。

齐玉苓1998年年底发现真相时,因不肯向已升任当地官员的陈家妥协,家中陆续受到流氓、地痞的暴力骚扰。齐玉苓“不堪其扰又满心愤怒”,次年初,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陈晓琪停止对齐玉苓姓名权的侵害,陈晓琪及其父亲、涉事两所学校、滕州教委向齐玉苓赔礼道歉。齐玉苓还获得了近10万元损失赔偿。

人民网——冒名顶替案件:责任认定易 司法救济难

被冒名顶替上大学怎么赔偿

高考对于每个人而言都是人生中至关重要的一件事情。最近?陈春秀、苟晶莹先后被冒名或被顶替上大学?的引爆舆论,目前,苟晶的调查结果已经出来,处理了15名有关人员,陈春秀被顶替上大学的调查结果尚未揭晓。高考顶替者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

一、侵权责任

在被冒名顶替上大学案件中,从民事责任承担角度来看主要需承担侵权责任。

冒名顶替上大学案件中往往需要运用到被侵权人的?姓名?,将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所谓姓名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法律规定,对于干涉、盗用、冒他人姓名的行为,应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责任。

侵害姓名权是表象,更重要的是通过侵害姓名权的方式侵害了被侵权人的受教育权。《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高空冒名顶替者通过实施冒名顶替行为侵害了被侵权人的受教育权。

前有被誉为?宪法司法化第一案?的?齐玉苓案?值得关注和借鉴。1990年,陈晓琪在其父亲陈克政的策划下,运用各种手段,以齐玉苓的名义到济宁商校就读。毕业后,陈晓琪仍然使用齐玉苓的姓名,在中国银行滕州支行工作。1998年,齐玉苓偶然发现了陈晓琪的冒名顶替之事并于次年1月提起诉讼。最终法院认定齐玉苓的姓名权和受教育权受到侵害,被告应停止对原告齐玉苓姓名权的侵害,并向齐玉苓赔礼道歉,赔偿齐玉苓精神损失费等费用。

二、刑事责任

1 伪造居民罪

冒名顶替者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都需要使用被顶替者的姓名和身份,由此其往往可能需要伪造、变造等能够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可能触犯刑法规定的伪造居民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0条,伪造、变造、买卖居民、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伪造国家公文和证件罪

冒名顶替者为达到顶替的目的,可能伪造、篡改录取通知书或其他国家公文或证件的,该行为可能触犯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其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其名誉,从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0条的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 行贿罪

冒名顶替者在实施冒名顶替行为时往往需要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协助,如果在此过程中,其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供财物以达到谋求顶替目的,其将因此行为触犯行贿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9条的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4 受贿罪

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在冒名顶替中向顶替者索要财物或者非法收受财物,其行为将因此触犯受贿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5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九几年复读顶替辍学的

如果您被冒名顶替上大学,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途径来寻求赔偿:

1.向相关大学提出申诉:您可以向相关大学负责招生的部门或者学校领导提出申诉,并要求他们为您提供一个公正的处理结果。

2.寻求法律途径:如果以上方式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途径,通过起诉冒名顶替者和相关大学索赔。

3.寻求媒体帮助:您也可以通过向媒体曝光此事来引起社会关注,并寻求媒体的支持和帮助。

需要注意的是,每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不同,因此具体的赔偿方式和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和具有权威性的建议。

拓展:

山东冒名顶替上大学案

聊城市冠县陈春秀、东昌府区王丽丽被冒名顶替上学等问题进行了事实还原,对社会关注的问题予以回应。通报显示,受到处理的人员多达46人,其中两名顶替者陈艳萍、陈伟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取强制措施。

冒名顶替上大学这一揭示了中国教育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包括贿赂、腐败和利用关系等现象。中国取了严厉的措施打击这些行为,并对涉及者进行了审判和惩罚。例如,在某些情况下,涉案者可能会因此被开除学籍、受到行政处罚,甚至被定罪并被判处有期徒刑。

2018年由华商报、人民日报等多家媒体刊登转载的文章引起了社会的热议,家住陕西省咸阳市三原县的年娟香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务农妇女,她的生活状况并不好,还患有神经性失聪。

但年娟香原本是一位学生时代成绩前列的三好学生,曾经满怀信心的她,向往更好的教育,初中毕业后的中专考试上年娟香却惨遭“失利”,人生就此开始了大变样,直到二十多年以后,一次的公交车上的偶遇却揭开了年娟香考试失利背后的惊人秘密,年娟香原本的成绩是怎样的?她的人生遭此变故,其真正原因究竟是什么?

年娟香的故事还要从1995年开始说起,她出生于陕西咸阳的三原县,1992年至1995年就读于三原县新兴镇初级中学,当时年娟香的家庭情况非常一般,但上了初中后的年娟香却展现出过人的聪慧,平时课上认真听讲,放学后,在帮父母忙完农活后,趁着微弱的灯光继续看书学习,整个初中期间年娟香的表现非常不错,是当时班上的“三好学生”,每次考试成绩也都名列前茅。

一转眼初三到了,临近毕业的年娟香面临着人生的关键抉择,留给年娟香的有两条路,一是正常完成初中学业,随后升入当地高中继续学习,二是参加中专考试,去往中专学校学习。如果这件事放在现在,大家肯定毫无疑问地选择前者,毕竟上高中进而考大学是绝大多数人的道路。

但在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后者反而更吃香,新中国成立之后,百废待兴,国家发展亟待一大批有知识有技术的人员,尤其是许多的国家支柱性产业,而国企、事业单位的蓬勃发展也催生了国家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

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中专和大专的录取比例非常低,更要经过严格的国家统一考试才能录取,一般概念来说,只要能考进中专和大专,就意味着“铁饭碗”,在中专和大专学习毕业后,国家是包分配的,无论是国企还是事业单位都是非常不错的前途,只有成绩不好的人才选择继续读高中。

年娟香在初中的成绩非常优异,家庭情况非常普通的她自然是渴望考取中专,未来发展才是光明的。但为何成绩优异的年娟香却“落榜”了?这件事一直是年娟香和一家人难以忘怀的,当时年娟香所在的初三(一)班,班主任名叫桂麦金。

1995年初中毕业前夕,年娟香的中考成绩优异,符合初中专预选成绩。按当年的国家教育局规定,要参加初中专复试,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中考成绩必须优异,必须是应届毕业。复读生是没有资格考初中专或中等师范学校的。

而年娟香正好符合这样的条件,接下来只要等待学校方面发来通知,去参加中专学校的复试就可以了,然而事情却并未如年娟香所预料的一样。据年娟香自己回忆,当时中考完后,班主任桂麦金就把准考证收了,后来复试时并没有通知自己。

年娟香就这样没有收到中专学校的复试通知,她一开始以为自己的考试成绩不佳才没法参与复试,但后来放榜后成绩依旧不错,年娟香百思不得其解,年娟香莫名地失去了跳出农门的机会,无奈之下她最后选择继续上高中,但这次的“失利”深深打击了年娟香的自信心,她怎么也想不通自己为什么没被通知复试。

这样的状态持续到高二时,年娟香开始精神恍惚,无法继续完成学业,一家人商量着只能安排年娟香辍学回家,此后的几年里她又患上了神经性耳聋,失去了听力。从一个被寄予厚望的初中优等生,“沦落”为回乡务农的残疾人,这样的落差让村里的人唏嘘不已,但让年娟香一家人万万没想到的是,这并非事情的真相,年娟香的“失利”另有原因。

事后年娟香曾听到一则传闻,当时初三(二)班有个叫“朱小英”的复读生,来自新兴镇柏社村七组,是从柏社中学转学而来。而他的父亲朱盈德曾是村医疗站大夫,后来办了个体诊所,膝下有四个儿女,朱小英是老小。

“朱小英”的姨张某在新兴初中教语文,其姑父在新兴镇工作,和新兴初中时任校长相交甚密。一些同学表示,是朱小英拿年娟香的准考证去复试了。因为朱小英考上了中专,但她却是一位复读生。

朱小英初中毕业后读了咸阳一家机械学校,中专毕业后进入三原县教师队伍,吃上了“公家饭”。难道真的是这个朱小英偷走了本该属于年娟香的复试机会吗?尘封二十多年的真相究竟是怎么样的,朱小英又是如何暴露其真实身份的呢?这件事还要从一场公交车上的偶遇说起,段桂梅是主人公年娟香的母亲,2005年1月18号这天,她出门参加隔壁镇子娘家侄女的婚宴,段桂梅来到车站,通往婚礼宴席的班车停在了三原县鲁桥镇正谊中学附近,就在段桂梅坐上车不久,她忽然听到一阵声音“上车了,年娟香,赶紧走,快……”。

居然是呼喊女儿的声音,段桂梅本能地向着人声的地方张望过去,原来这是车上一名女子叫路边的女子上车,随着这个名字也叫“年娟香”的女人上车,段桂梅凑上前去,询问道“娃,你也叫年娟香,我女儿也叫这个名字,咋这么巧呢?”

然而段桂梅的家常式的搭讪,却随即引来了这个女人的警惕,她顿时默不作声下来,没过多久,这位“年娟香”就让司机靠边停车,匆忙下了车……

段桂梅感到非常奇怪,她当时并未多想,只是觉得这个事还挺巧合的,有人和自己的女儿一个名字,便上前搭话了。可这位“年娟香”给人的态度,才是这件事最大的疑点,她似乎刻意地躲避了段桂梅。

事后她得知,两位女子是侄女的同事,都是当地的老师。事实上这已经不是第一次,段桂梅遇到两个“年娟香”,早在2000年曾有人到年家送过一份落在公交车上的病历,病历上的名字是“年娟香”,还有一袋子药品。

段桂梅回忆说,“年娟香是我女儿名字没错,但这些药是治疗肝病的,我女儿没有肝病。”两个“年娟香”这件事成为了段桂梅的一个心病。后来公交车上发生的事,更加让一家人感到蹊跷,他们四处走访,找亲戚另据打听这件事,但一直未果。

直到2018年4月三原县山西庄发生的一件大事,引起了一家人的关注,这件事正是震惊全国的“荆高峰”冒名顶替案。这件事源于当地村民荆高峰向媒体反映,1998年她的考试成绩以及学籍档案被同年级一名叫李敏的同学冒用,结果李敏后来进入当地教育局工作。后来当地纪委、监察委核查,冒用荆高峰身份上学就业的三原县教育局干部真实姓名叫李敏,与荆高峰为同届学生。

1998年9月,安乐乡中学校长王某受李敏之母温某请托,帮李敏联系职校就读。王某随后与三原县西阳职校招生工作负责人席某一道,在明知李敏不符合招录条件的情况下,冒用符合招录条件但未参加复试的荆高峰的学籍档案,更改李敏学籍档案信息使其与荆高峰学籍档案基本一致,并补充了中等专业学校报考志愿卡。

1998年10月,李敏持更改为荆高峰名字的学籍档案在该校就读三年,2001年7月毕业。1998年11月,李敏在其就学地管辖派出所以荆高峰名字落户。上学期间,李敏办理了名为荆高峰的。

2001年8月,李敏毕业后将冒名的户口迁回三原县并一直沿用至今。此后,李敏在档案资料未被严格审核的情况下,先后在西阳镇武官幼儿园、西阳中心幼儿园、三原县教育局职教股工作。

新闻报道了这则冒名顶替案,年家人这才恍然大悟,家里女儿年娟香也一定是被人顶替了,于是揪出冒“年娟香”成了年家人最大的愿望。事后经过一家人的多次调查,终于发现了这个冒“年娟香”的踪迹,正是那天母亲在公交车上遇到的女子,这个年娟香时隔二十多年终于找到了,而她目前在正谊中学任教。

年娟香的弟弟年娟书向媒体表示,2018年4月19日,他第一次给“年娟香”打电话想要试探一下这个人的态度。电话里年娟书先说道:“你是年娟香?”电话那头回答:“我是,你是谁?”年娟书随后表示:“我是你弟年娟书,姐你不认识我了吗?”

这实则就是在诈对面的人,而电话那头的人果然上当,直接表示“我不认识你,我也没有你这个弟弟。”年娟书也不多说了,他直接摊牌表示:“我们最好见个面,谈谈吧。”电话里回答道:“下午两点再说吧”。

4月19日当天,年娟书吃完午饭就火速赶往了正谊中学的门外,他不断向学校内张望着,门卫上前询问是来找人吗,年娟书也没心思理会。直到下午三点多,这个“年娟香”才和年娟书第一次见面。年娟书开门见山地问道:“你为什么用我姐年娟香的名字?你其实叫朱小英。”

但让弟弟年娟书感到意外的是,这个女人的态度却是异常嚣张,她强硬地表示“谁说我不是年娟香,你看我的,是不是年娟香?”面对年娟书的质疑,她紧接着咄咄逼人道“我没有冒名顶替谁,你们随便去查,我不怕”。

弟弟年娟书非常气愤,但他搞不清这个女人到底什么底细,他推断是女人朱小英也口说无凭,只得悻悻离去。接下来年娟书想必须要拍到“年娟香”的照片,让当年的代课老师和姐姐指认其是否为“朱小英”。

经数天的蹲点,5月24日早晨,年家人终于等到“年娟香”从小区里出来,拍到了其照片和。一位不愿透露姓名、当年给“朱小英”教过课的老师看了和照片后说:“是朱小英,她学习一般,家是柏社村的,初三时从柏社中学转学到新兴初中。”

这位老师还表示,朱小英的父亲叫“朱盈德”。据上述证人证实,现任三原县正谊中学数学老师的“年娟香”,真实名字叫“朱小英”。记者则在该校内张贴的《正谊中学2018年2-3月份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绩效考核》公示表中看到,第十位老师显示“年娟香为备课组长,津贴30元”字样。

年娟书的维权行为自然也引起了朱小英的注意,然而朱小英一方的表态却让年家人难以接受,朱小英打算私了,她并不希望这件事让更多人知道,尤其是媒体,因为此前的“荆高峰”冒名顶替案全国皆知,自己当年干得事情“不光彩”,无论如何也不能曝光。

2018年5月8日,年娟书大姐年某说,她也在三原县教育系统任教,举报发生后,朱小英来找她想私下协商解决此事,并托了她的前任领导来说情,意思是这个事情不要闹大,尽量私下协商。

年某表态说:“我不同意私下解决,我也不参与”。那天下午,年某和说情的人及朱小英坐在一起才知道,朱小英接到了县教育局的电话,让她尽快把事情妥善处理好,听说县纪委要到县教育局调档案,这下才把朱小英推到风口上了。

年某质问朱小英:“第一次去学校找你,你为何不承认呢?”朱小英说:“我当时都懵了,不知道该怎么办了?”“那你冷静下来后为何不承认,不道歉?当威胁到你的工作时,你才主动了?”对方没有回答。

那天下午有个细节,朱小英说:“我的工资是国家发的,又不是你给我发的,你们为何要举报我?我目前也很困难,日子也不好过”。年某则回答,谁该负什么责任就负什么责任,该怎么补偿就怎样补偿。“他们的违法操作改变了别人的命运,这些人一定要受到法律的严惩和追责。”那天晚上一直持续协商到23点,没有结果。

年娟香的丈夫陈某也被熟人做工作,4月27日,朱小英又来协商。“我没有答应她私了的条件”。就在协商期间,朱小英还威胁他说:“大不了我这书教不成了,希望你们私了,否则我会叫你们以后不得安宁”。

朱小英依旧没有表现出任何诚恳悔过的态度,甚至出言威胁年家人,这更加坚定了年家人依法维权的想法。弟弟年娟书表示,5月8日下午,自己再次前往三原县纪委监委了解最新案情,办案人员说:“你的案子暂时停了,我手里现在接了一起新案子,领导指示去处理那个案子”。年娟书急了:“那我的案子是否是撂下了?”

办案人员解释说:“怎么能这么说呢?这个案子的一个重要证人还在北京,也就是当年的班主任,需要她回来做证。她如果不回来,得说服其回来。放心吧,我们一定会给你一个满意的答复”。

年娟书还向媒体透露了他看到的一个细节,他在纪委监委办公室看到了“年娟香”的材料,父亲一栏显示:“年文秀”,母亲一栏显示:“崔素芹”。年娟书非常生气,这纯属虚,“年文秀”是他的父亲,但他的母亲真名为“段桂梅”;

而这个“崔素芹”实则是“朱小英”的母亲。媒体走访到三原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截至目前“年娟香”冒名顶替案件已经基本查清楚,朱小英冒用年娟香身份是事实,原教导主任以及朱小英本人都承认了,他们将上常委会研究,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媒体纷纷指出,“冒名顶替”案件接连被爆出,类似案件在一个时代是一种现象,这是制度漏洞造成的。但是,我们不能让这些“年娟香”们,在历史的陈年旧账里躲藏起来。

也不能只靠巧合和偶然发现,别只是调查真“年娟香”,还要查更多“年娟香”,是到了主动查处和揪出“年娟香”们的时候了。

2020年山东冠县陈春秀被冒名顶替上大学的案件被曝光,在多达六项流程上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包括冒领录取通知书、伪造档案、户籍、入学报到及资格审查、参加工作以及有关人员在陈春秀查证被冒名顶替中失职失责,国家和对此重拳出击,查处了大批相关违法违规人员,更加重要是,这些案件不断提醒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坚决杜绝“冒名顶替”的发生。

参考资料:

华商报《三原真年娟香调查:23年前的冒名顶替改变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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