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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校体检看不看高考体检表,高考军校体检
tamoadmin 2024-05-20 人已围观
简介高考体检可以说是每一届考生都会经历的,毕竟大家报考的时候有一些专业对大家的身体状况要求蛮严格的,这不眼下体检已经完事了,由于很多人想报军校,所以2022高考体检和军校体检有关系吗成了大家爱好奇的,一起看看吧。2022高考体检和军校体检有关系吗高考体检和军校体检是两个完全的个体,没什么太大的关系。对于想报考公安武警、部队、飞行学院的学生,还必须按照其要求进行另外单独的体检,而且军校体检会更严格。高考
高考体检可以说是每一届考生都会经历的,毕竟大家报考的时候有一些专业对大家的身体状况要求蛮严格的,这不眼下体检已经完事了,由于很多人想报军校,所以2022高考体检和军校体检有关系吗成了大家爱好奇的,一起看看吧。
2022高考体检和军校体检有关系吗
高考体检和军校体检是两个完全的个体,没什么太大的关系。对于想报考公安武警、部队、飞行学院的学生,还必须按照其要求进行另外单独的体检,而且军校体检会更严格。
高考体检结论会不会影响军校体检
高考体检结论不会影响军校体检,毕竟就以往的情况看高考过了,还有一次很严格的体检,录取之后还有体检。而且高考体检执行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标准和要求,而报考军校或国防生执行的体检标准是《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者对体检标准的要求和前者有很多不同的地方。因此高考体检时的体检结果不会影响报考军校或国防生。
高考报军校的时候体检难吗
高考报军校的时候体检难吗是时下很多人都有的疑问,就以往的数据来看对于报考军校来说,首先,你个人的身体素质一定要过硬的。
考军校前体检与新兵入伍体验一样,特殊兵种或专业,体检的项目会更多更严些,比如潜艇、飞行员等。复检一般情况只要不是之前体检时弄虚作假蒙混过关,特别是传染病一类,基本上是给机会的。
高考报考军校的体检近视了有一定的要求,深度近视是不能报,体检具体要求具体如下:
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外科
第一条身长、体重低于下列标准不合格:
(一)男性:身长162厘米,体重50千克。
(二)女性:身长158厘米,体重45千克。
(三)招收学员为应届初中毕业生,男性:身长160厘米,体重47千克;女性:身长154厘米,体重43千克。过于肥胖(超出标准体重25%),不合格。
第二条颅骨缺损、骨折、明显凹陷、颅内异物存留,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第三条颈强直,斜颈,Ⅲ度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合格。
第四条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慢性腰腿痛,不合格。轻度胸廓畸形,单纯性骨折,治愈后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无后遗症,合格。
第五条两下肢不等长超过1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6厘米,或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六条影响功能的指(趾)残缺、畸形、扁平足,影响长途步行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七条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瘢痕,不合格。
第八条各种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指挥专业学员中度下肢静脉曲
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第九条有胸、腹腔主要脏器手术史,或非主要脏器手术但伴发主要脏器损伤或其它后遗症,各类疝,脱肛,肛瘘,环状痔、混合痔和经常发炎出血的陈旧性肛裂,不合格。阑尾炎手术后三个月以上,疝修补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后遗症,合格。
第十条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肿瘤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合格。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小于健侧睾丸1/2),睾丸鞘膜积液(小于健侧睾丸1/2),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合格。交通性鞘膜积液,隐睾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后遗症,合格。
第十一条腋臭,头癣,广泛性体癣,重度手、足、甲癣,疥疮,银屑病,红斑狼疮,硬皮病,慢性湿疹,慢性寻麻疹,神经性皮炎,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合格。较大面积或影响军容的白癜风、瘢痕、黑色素痣、色素沉着、血管瘤等,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股癣,花斑癣,寻常性痤疮,冻疮。
(二)轻度腋臭(限陆勤学员)。
(三)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3厘米),孤立散在的白癜风(限着夏装非裸露部位)。
第十二条梅毒,淋病,软下疳和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不合格。
内科
第十三条血压超出下述范围,不合格。
收缩压:12.8─18.7千帕(96─140毫米汞柱);
舒张压:8.0─11.5千帕(60─86毫米汞柱)。
第十四条风湿病,心脏病、血管疾病,不合格。心脏收缩期杂音:各瓣膜听诊均不超过二级;心律失常,经心电图或其它特殊检查,确系生理性,合格。心率:每分钟60至100次之间,或在50至60次之间,经心功能测试,确系生理性,合格。
第十五条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孤立散在的钙化点,两侧肺野不超过3个,两侧肺门不超过4个,或肺野、肺门同时存在不超过5个,任何一个钙化点直径不超过0.5厘米,密度大,边缘清楚,周围无浸润现象。
(二)肺门阴影轻度扩大,或肺纹理轻度增强,无呼吸道病史,无自觉症状。
(三)一侧肋膈角轻微变钝,无心、肺、胸疾病史,无自觉症状。
第十六条慢性胃、胆管、胆囊、肝、脾、胰腺疾病,慢性细菌性痢疾,慢性肠炎,内脏下垂,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1厘米(剑突下不超过2厘米),质软,边薄,平滑,无压痛,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五年前患过甲型病毒性肝炎,治愈后未复发,无症状和体征者。
(三)既往患过疟疾、血吸虫病或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下不超过1厘米,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四)肝、脾同时触及,符合上述(一)、(三)两项,陆勤学员合格。
(五)细菌性痢疾治愈一年以上。
第十七条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合格。
(一)谷丙转氨酶赖氏法40单位以上。
(二)谷丙转氨酶赖氏法25单位以上,并伴有麝香草酚浊度试验阳性,或其它肝功能检查一项异常者。
(三)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测定阳性者。
第十八条泌尿、血液和造血系统、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结缔组织疾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不合格。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治愈两年以上,无后遗症,全身情况良好,能担负重体力劳动,合格。
第二十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梦游史、晕厥史,神经官能症,癔病,遗尿症,不合格。十三周岁后未发生过遗尿,无其它心理障碍,合格。
第二十一条中枢、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影响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耳鼻喉科
第二十三条听力,每侧耳语低于5米,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明显耳廓畸形,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外耳道湿疹,重度耳霉菌病(波及鼓膜及经常有耳鸣、重听等自觉症状),不合格。轻度耳霉菌病,水面舰艇、潜艇学员不合格。
第二十五条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它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鼓膜内陷,鼓膜粘连、萎缩、瘢痕、石灰沉着,陆勤、水面舰艇、坦克学员合格。鼓膜轻度内陷,鼓膜瘢痕或石灰沉着不超过鼓膜的三分之一,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良好,潜艇学员合格。
第二十六条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晕机,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鼻息肉及其它难以治愈的慢性鼻病,鼻畸形不合格。不影响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无自觉症状,轻度萎缩性或肥厚性鼻炎,陆勤、坦克学员合格。鼻中隔重度弯曲(包括棘、嵴),不合格。嗅觉:迟钝,防化学员不合格,其余各类学员合格。
第二十八条慢性扁桃体炎伴有并发症者;影响吞咽、发音功能的咽、喉疾病,不合格。
眼科
第二十九条耳鼻喉科视力:每一眼裸眼远视力低于4.9(0.8),指挥、潜艇、水面舰艇、坦克、测绘、雷达专业学员不合格。每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8(0.6)以上;或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7(0.5)以上、另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9(0.8)以上;或每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6(0.4)以上,矫正视力每一眼4.9(0.8)以上,技术专业学员合格。
第三十条红绿色弱、色盲,不合格。
第三十一条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非进行性翼状胬肉,陆勤学员合格。
第三十二条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显性斜视,不合格。隐斜视超过15°,不合格。
第三十三条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或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第三十四条青光眼,晶状体、玻璃体混浊,脉络膜、视网膜、视神经疾病,不合格。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不影响视力,合格。
口腔科
第三十五条三度龋齿,齿缺失并列在一起的二个以上、不在一起的三个以上,重度牙周病,颞颌关节疾病,频繁发作的口腔溃疡,唇裂,腭裂,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六条中度以上氟斑牙、釉质发育不全,切牙、尖牙、双尖牙缺损,超超过0.5厘米,开超过0.3厘米,覆大于三分之二,反,牙列不齐,尖圆形牙弓,重度牙龈炎,轻度牙周病,潜艇学员不合格。
下列情况潜艇学员合格:
(一)上下颌左右尖牙、双尖牙咬合相距0.3厘米以内。
(二)前牙缺失一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后功能良好,或牙列无间隙,替代牙功能良好。
(三)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前牙牙列不齐或重迭。
(四)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前牙轻度反,无其它体征者。
(五)上下颌牙不咬合到对侧牙龈,不伴随其它体征的深覆。
妇产科
第三十七条功能性子宫出血,慢性盆腔炎,严重痛经,阴道炎,重度宫颈炎、子宫脱垂,不合格。
第三十八条各期妊娠,不合格。
附则
一、本标准文中所使用的“以上”、“以内”词语,均含该数字本身;所使用的“超出”、“超过”、“低于”、“小于”、“大于”词语,均不含该数字本身。
二、标准体重计算法: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三、检验要求:尿常规,肝功能,乙型肝炎表面抗原,艾滋病。
四、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不同方法检验结果不一致时,以酶标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