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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高考 招生_湖北高考招生简章

tamoadmin 2024-05-24 人已围观

简介1.2022年湖北成人高考函授学历计算机业科学与技术报名简章报名指南报名入口2.湖北民族大学2020年招生简章3.2022年湖大成人高考招生报名简章4.湖北大学2022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有哪些专业可以报?2022年最新招生简章5.华中科技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6.湖北:武汉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7.江汉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8.2022年江汉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一、学校名称:三峡

1.2022年湖北成人高考函授学历计算机业科学与技术报名简章报名指南报名入口

2.湖北民族大学2020年招生简章

3.2022年湖大成人高考招生报名简章

4.湖北大学2022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有哪些专业可以报?2022年最新招生简章

5.华中科技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6.湖北:武汉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7.江汉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8.2022年江汉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湖北高考 招生_湖北高考招生简章

一、学校名称:三峡电力职业学院

 二、学校地址:湖北省宜昌市绿萝路36号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四、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学历证书: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三峡电力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六、录取原则:

 1、学校根据各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考生的分数及所报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置专业级差。

 2、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原则上满足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

 3、所有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4、所有专业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5、对于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予以承认。

 6、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身体条件不得影响专业学习。

 七、奖、勤、助、贷体系

 1、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奖励各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额度为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家庭贫困且成绩优秀的学生,额度为5000元/学年。

 2、国家助学金:额度分别为4000元/学年,3000元/学年,2000元/学年。助学金按春秋学期进行发放,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补助。依照国家政策,资助比例约为全校在校生的30%。

 3、勤工助学:学校为困难学生设立一定勤工助学岗位,设有学生社团“爱心助学基金会”,学生可以通过自身的劳动获得一定生活补助。

 4、生源地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协助做好相关工作。贷款金额为8000元/学年,用以解决困难学生的学费及住宿费。学校在新生入学期间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

 5、企业奖学金:学校大力开展订单培养,部分企业为订单班优秀学生提供额外奖学金。

 八、其他说明:

 1、招生计划以各省招办公布为准;

 2、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时须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我校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住宿费等有关费用。

 通讯地址:湖北省宜昌市绿萝路36号、邮政编码:443000

 电话:0717-6466621、6720550、传真:0717-6453142

 网址: 、E-mail:tgcepzjc@163.com

 微信账号:三峡电力职业学院、咨询QQ:800089719

2022年湖北成人高考函授学历计算机业科学与技术报名简章报名指南报名入口

#高考# 导语 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武汉商贸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一、学校全称:武汉商贸职业学院

 二、国标代码:12991

 三、校址: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二路225号(武汉校区)

 湖北省红安经济开发区金山大道18号(红安校区)

 四、邮政编码:430205

 五、办学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六、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七、学校简介

 武汉商贸职业学院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现有武汉和红安两个校区,武汉校区地处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中国光谷)腹地,交通便利,被数千个高新企业环抱;红安校区地处红色革命发源地,举世闻名的“将军故里”——红安经济开发区,依山傍水,自然景观优美,生态环境天然。学校千亩校园,环境优美,建筑风格独特,集历史、人文、生态于一体,是一所特色鲜明,内涵丰富,与国际教育接轨、文化气息浓郁的现代职业技术大学。

 学校下设现代商务技术学院、现代管理技术学院、信息与工业技术学院、现代艺术与教育学院、医疗护理与健康学院、航空服务学院、通识教育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部、继续教育学院共9个二级学院(部)。开设45个专业,面向全国20余省(市、自治区)招生,其中国家骨干专业1个、省级重点专业2个、省级品牌专业1个、省级特色专业2个。有在校生近1.4万人。已累计为社会培养了4万余名毕业生。学校先后被授予“湖北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单位”、“湖北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湖北省行业综合实力百强单位”、“湖北省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湖北省诚信示范单位”和“武汉市平安校园优胜单位”等荣誉称号。2018年3月由中国科教评价研究院、武汉大学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中国教育质量评价中心和《中国科教评价网》联合对全国1386所高职院校进行综合评价,学校办学综合实力位列中国高职高专院校竞争力300强,湖北省同类院校前列。

 学校办学设施和条件优越,建筑面积达80.3万平方米,馆藏图书107.8万册。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汇聚了众多有志于职业教育的学者、教授及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行业专家,现有专任教师787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占30.50%,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占74.59%,双师型教师占比达到60%以上。近五年承担省级以上科研课题67项,各类成果获奖63项,获得国家专利107项。学校重视学生技术技能的培养,近五年来共获得198个奖项,其中4个,省级以上194个。

 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坚持以“走职业技术教育之路、向职业技术教育的更高层次攀升”为发展定位,以“办学生喜爱的现代职业大学,育社会满意的应用技术人才”为办学宗旨,践行“笃志笃行,日新日精”的校训,建立了专业随产业发展和人才需求变化的动态调整机制,构建了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体系。同时,注重学生行为习惯养成,依托两大平台,融通三大课程,做实三方联动,实现三方协作的“2333”协同育人模式,培养能在生产(工作)、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从事中、高级技术及管理工作的应用技术型人才和在知识、技术含量高的操作型岗位上工作的高技能人才。

 学校紧紧围绕“以质量求生存、靠质量促发展”质量理念,不断更新育人理念,创新育人模式,改善育人生态,提高教师素质,健全质量保障体系,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致力于使学校的办学水平、社会贡献度和社会影响力处于中部地区同类大学的前列、成为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高水平现代职业技术大学。

 八、录取规则

 (一)按照教育部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三)男女比例不限。

 (四)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五)录取方式

 1.平行志愿投档

 在录取过程中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考生的投档分位次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

 2.顺序志愿投档

 (1)录取专业时,按照考生填报我校志愿的顺序录取。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以此类推;

 (2)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专业不能满足的考生,按照第二志愿专业投档,若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专业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3.艺术类专业及空中乘务专业的录取方式。

 (1)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①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参加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或校际联考,成绩达到省公布的专业合格线;不在省艺术类统考或校际联考范围内的专业,则承认其它院校的校考专业合格证。

 ②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各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③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上线的前提下,按照各省招办规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2)空中乘务专业录取规则:

 对于要求空中乘务专业面试合格才有资格填报空中乘务专业的省份,我校在录取时,认可由我校单独发放的空中乘务专业面试合格证,同时也认可其它院校发放的空中乘务专业面试合格证。

 九、学制:三年,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十、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

 十一、奖学金及资助情况:学校通过实施奖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和困难补助等,建立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励体系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十二、护理、健康管理、空中乘务、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五个专业在红安校区安排教学和住宿。

 十三、招生咨询****

 联系电话:027-81627111、81627222、81627333

 传真:027-81627511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二路225号

 E-mail:53442912@qq.com

 院校网址: https://www.whicu.com

湖北民族大学2020年招生简章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掌握数学与自然科学基础知识以及计算 机、网络与信息系统相关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基本方法,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良 好的综合素质,能胜任计算机科学研究、计算机系统设计、开发与应用等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1、简介

2022湖北大学成人高考招生进行中, 1931年,学校前身为湖北省立教育学院,此后迭经国立湖北师范学院、湖北省教育学院、湖北省教师进修学院、湖北师范专科学校、武汉师范专科学校和武汉师范学院等时期。1984年8月,更名改制为湖北大学。

截至2021年3月,学校有武昌主校区、汉口校区、阳逻校区等3个校区,总占地面积2000余亩,校舍总建筑面积71万平方米,固定资产15.5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73亿元;有19个学科性学院,本科专业78个,9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0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有在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生1.9万余人,博士、硕士研究生7900余人,专任教师1500人。

2、专业设置2022湖北大学成人高考招生进行中, 3、 招生对象和条件

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统一入学考试”,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学习。

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或中专文化程度。

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取得国民高等教育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

学生通过全国成人高考,经湖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录取,并通过业余或函授学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经考试成绩合格,学习期满,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电子注册并上网的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文凭,国家承认学历;对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授予学士学位。

4、 报考流程及时间

成人高考报名:从简章发布之日起至9月5日。

现场确认 :每年9月上旬

打印准考证:每年10月12日前

成人高考:每年10月下旬

以上是湖北大学成人高考2022年招生简章,需要报名的同学可在线报名哦!

2022湖北大学成人高考招生进行中,

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style="font-size: 18px;font-weight: bold;border-left: 4px solid #a10d00;margin: 10px 0px 15px 0px;padding: 10px 0 10px 20px;background: #f1dada;">2022年湖大成人高考招生报名简章

●学校概况

湖北民族大学是一所以本科教育为主,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公办省属综合性普通本科学校(国际代码10517),是湖北省重点建设高校、湖北省政府与国家民委共建高校。校园面积近1600亩,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价值2.35亿元,图书馆藏书180余万册,建有完备的现代电子图书系统。面向全国23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收本科和民族预科学生,现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普通本科生、民族预科生及留学生17000余人。

●校园环境

学校地处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首府——恩施市城区。恩施州东连荆楚,南接潇湘,西邻渝黔,北靠陕渝,沪蓉高速、沪渝高速、宜万铁路横贯境内,与学校毗邻的许家坪机场可通达全国主要城市。这里冬少严寒,夏无酷暑,雨量充沛,四季分明,年均气温16.2℃,年均降水量1600毫米,是最适宜人类居住的地区之一。神奇的山水风光、多彩的民族文化、宜人的气候条件和独特的自然资源,使这里成为知名的生态文化旅游胜地,有“世界硒都”、“华中药库”、“鄂西林海”之称,被誉为祖国的“三大后花园”之一。学校依山傍水,花木繁茂,碧草如茵,环境幽雅,独具民族风格的校园建筑鳞次栉比,错落有致,与龙洞河美景交相辉映,相得益彰,是学生求学成长的理想之所。

●学科专业

学校设有文学与传媒学院等19个二级学院(部),一所直属附属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共61个本科专业,涵盖文学、教育学、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艺术学等十大学科门类。现有民族学、数学、化学工程与技术、林学、中医学、中国语言文学、食品科学与工程、马克思主义理论等8个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包含文艺学等39个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有临床医学、中医、能源动力、新闻与传播、会计、翻译共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现有国家级特色专业点、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等项目近10个;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荆楚卓越人才”协同育人计划项目9个,省级品牌专业4个,省级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计划项目7个,省级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7个,试点学院1个;有湖北省“十三五”省级优势特色学科群2个,“十二五”湖北省重点(特色)学科3个,湖北省重点(培育)学科4个,国家民委重点学科4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1个,民族学一级学科被纳入湖北省协同创新计划;有湖北省“楚天学者”计划特聘教授设岗学科12个;有省部级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重点基地、产业技术创新基地和技术推广中心7个,国家民委人文社科基地2个,湖北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1个。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042人,具有博士学位的286人,其中教授135人;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政府专项津贴获得者等各级各类专家50余人。

●科研成果

学校紧密结合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开展科学研究工作。近五年来,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237项;获省部级及以上各类科研奖励23项;出版学术专著120部;发表学术论文6000余篇,其中SCI、EI、ISTP收录论文1200余篇;在近两届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中获得一、二、三等奖近20余项,其中一等奖6项。

●人才培养

学校秉承"博学、博爱、立人、达人"的校训和"艰苦奋斗、甘于奉献、自强不息、追求卓越"的民大精神。近三年来,学生在各类学科竞赛中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奖项近700余项,获授权专利19项,发表学术论文153篇,科研成果获省级奖项10项。在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上,学校学生在高脚竞速、板鞋竞速、陀螺和表演项目中共获得4个一等奖、6个二等奖、5个三等奖。学校先后为社会培养、输送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十余万人,毕业生凭勤奋扎实的作风和过硬的专业本领受到社会各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

●国际合作交流

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日本、韩国、俄罗斯、芬兰和加拿大等国的高水平大学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积极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并招收外国留学生和汉语进修生,同时学校每年参加由教育厅组织的湖北高校优秀大学生海外游学计划。

●校园文化

学校推行“一院一品”、“一月一节”,校园文化活动异彩纷呈。每年举办辩论赛、歌手赛、主持人大赛、创业计划大赛、素质拓展活动等各种校园文化活动,形成了社团文化节、公寓文化节、民族文化节等校园文化品牌。学校师生组成的“土苗兄妹组合”在全国第十三届CCTV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中,获得原生态唱法金奖和观众最喜爱歌手奖。学生表演的湖北民俗歌舞《山乡春来早》曾亮相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学生连续九年受邀参加了中央电视台承办的“五月的鲜花---全国大学生校园文艺会演”,成功地展示了学校学生昂扬向上、充满活力的精神风貌,赢得了媒体的高度关注和社会的广泛好评。学校“多彩民族·和谐民院”民族文化节获得全国高校校园文化建设成果一等奖。

●录取规则

文理类专业录取规则

录取按照“专业志愿清”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对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按第二专业志愿进档排序录取,依此类推;对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若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投档成绩既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我校认同考生生源省份规定的投档方式,按照生源省份艺术类投档规则投档,我校按照各省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未作出明确规定的,对进档考生我校录取规则为:

(1)音乐学、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等专业按专业大类以综合成绩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式为:高考文化成绩(含优录加分)的40%与专业统考成绩的60%之和乘以2。同分时,专业统考成绩高的优先。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综合成绩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式为:高考文化成绩(含优录加分)与专业统考成绩之和,同分时,专业统考成绩高的优先。

(3)舞蹈学专业:按专业统考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时,高考文化成绩(含优录加分)高的优先。

(4)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

①贵州省、甘肃省己参加了生源省2020年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统考的考生,报考我校该专业,认同其专业统考成绩,按生源省份投档成绩和计划数择优录取;

②湖北省参加了2020年音乐学类或舞蹈学类统考的考生,报考我校该专业,认同其音乐学类或舞蹈学类统考成绩,按音乐学类或舞蹈学类的投档成绩择优对填报了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的考生按计划数予以录取。同时满足《湖北民族大学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体检要求》并提供《湖北民族大学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体检自检情况说明》。以及在提前批次以高考文化的投档成绩对满足《湖北民族大学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体检要求》并提供《湖北民族大学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体检自检情况说明》的考生按计划数择优录取;

③江西省参加了2020年音乐学类或舞蹈学类统考的考生,报考我校该专业,认同其音乐学类或舞蹈学类统考成绩,按生源省音乐学类或舞蹈学类的投档成绩和计划数择优对填报了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的考生予以录取。同时满足《湖北民族大学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体检要求》并提供《湖北民族大学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体检自检情况说明》;

④安徽省参加了2020年舞蹈学类统考的考生,报考我校该专业,认同其舞蹈学类统考成绩,按生源省舞蹈学类的投档成绩和计划数择优对填报了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的考生予以录取。同时满足《湖北民族大学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体检要求》并提供《湖北民族大学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体检自检情况说明》;

⑤湖南省参加了2020年音乐学类或舞蹈学类统考的考生,报考我校该专业,认同其音乐学类或舞蹈学类统考成绩,按综合成绩和计划数择优对填报了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的考生予以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式为:高考文化成绩(含优录加分)的70%与专业统考成绩的30%之和,同分时,专业统考成绩高的优先。同时满足《湖北民族大学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体检要求》并提供《湖北民族大学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体检自检情况说明》。

艺术类招生几点说明

1.艺术类专业不限科类,以各省份投档成绩和计划择优录取,不限制考生民族成份,不限制男女生比例。要求考生体貌端正、口齿清楚、听辨灵敏、形象气质佳。

2.我校艺术类专业科目在全国不组织校考,认同各省统考成绩,省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若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招生考试院划定的录取资格线方可报考我校。

3.音乐类专业中声乐课程以民族和美声唱法教学为主;器乐课程可选修的乐器除钢琴外还有二胡、古筝、古琴、琵琶、竹笛等。

4.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有相关身体条件要求和规定,详见学校官网发布的《湖北民族大学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体检要求》和《湖北民族大学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体检自检情况说明》,对于不满足条件和规定的考生不能填报。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我校认同考生生源省份规定的投档方式,按照生源省份体育类投档规则以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未作出明确规定的,对进档考生中,录取规则为: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专业按综合成绩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式为:高考文化成绩的50%与专业成绩的75%之和,若同分时,则以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体检标准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中国民用航空局《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鉴定》相关规定执行。外语类、艺术类专业均要求考生体貌端正、口齿清楚、听辨灵敏。

●少数民族预科班是我国民族高等教育的一个特殊层次,是向本科教育过渡的特殊教育阶段,该计划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2020年招收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一年学习后能正常结业的,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学校2021年招生计划进行专业分流。

●优录加分

我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的加分政策,在投档及分专业时适用,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各专业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理工类各专业依次按数学、语文、英语、理科综合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技能高考各专业以专业技能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经济资助

为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我校建立起了“奖、贷、勤、助、补”有机结合的学生资助体系和服务机制:入学前,学生可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困难;入学时,学校设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核实后的情况,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主要以奖助学金为激励方式,设立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200至4400元/年)、学校奖学金(500至5000元/年)等项目,助困的同时重在扶志;以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社会资助等为辅助途径,学生可以通过劳动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改善学习生活,与此同时在实践中提升个人综合素质,实现全面发展。

●食宿条件

学校实行公寓一体化管理,学生公寓与教学区联成一体。五个现代化学生食堂可容纳两万余名学生同时进餐,还有尊重民族习俗的清真食堂。

●招生声明

湖北民族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是我校从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唯一机构,负责招生录取和招生政策及相关问题的咨询。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学校公开承诺不进行有偿招生,不违规招生。考生在填报志愿和查询录取结果时一定要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官方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我校录取结果会在招生信息网()公布,录取通知书中注明考生号、录取专业等信息,盖“湖北民族大学”印章,用专用信封通过全国邮政特快专递投递。录取结束后,考生及家长应按照电子档案中填写的收信地址耐心等待录取通知书,并保持电子档案中登记的电话畅通,便于联系和沟通。

校址:湖北省恩施市学院路39号 邮编:445000

电话:(0718)8277808;8269469;8299029;8456008。

(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

邮箱:hbmyzbc@sina.com

湖北大学2022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有哪些专业可以报?2022年最新招生简章

湖北大学(Hubei University),简称“湖大”,位于武汉市,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的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位列湖北省“双一流”建设高校,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111计划”、湖北省2011计划、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国家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数据中国“百校工程”,是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孔子学院奖学金接收院校。1931年,学校前身为湖北省立教育学院,此后迭经国立湖北师范学院、湖北省教育学院、湖北省教师进修学院、湖北师范专科学校、武汉师范专科学校和武汉师范学院等时期。1984年8月,更名改制为湖北大学。

湖北大学成考招生办

湖北大学成考招生办

湖北大学成考招生办

一、报考对象和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的领导,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2、报考高中起点专科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科起点本科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大学专科毕业证书的人员。

二、报名、考试时间:

1、报名安排

网上报名时间一般为8月底9月初。考生登陆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报名网站,填写、提交报名信息,获得网报系统分配的网报号。 报名时间过后不补报名。

现场报名确认时间一般为9月上旬。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持有关证件于指定时间到预约的现场报名点进行确认报名信息、资格审查、照相、缴纳报名费用和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只参加了网上报名而未到现场报名点办理上述手续的考生本次报名无效;对没有参加网上报名的考生,各现场报名点不予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由我校各成人教育函授站组织报考的考生,请务必填写统一准确的通讯地址,以免误录与漏录。

报名地点: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及其指定的报名点。武汉市考生可直接在本人所在地的区招考办或指定的区招考办报名。

2、考试安排

考试时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一般于10月中旬进行,统考科目每科满分均为150分;高起专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每门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湖北大学成考招生办

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style="font-size: 18px;font-weight: bold;border-left: 4px solid #a10d00;margin: 10px 0px 15px 0px;padding: 10px 0 10px 20px;background: #f1dada;">华中科技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问:湖北大学2022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有哪些专业可以报?

湖北大学成人高考高升专专业如下:

湖北大学(Hubei University)坐落于湖北省武汉市,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的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入选“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是湖北省“2011计划”牵头高校,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二级保密资格高校,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接收高校,是教育部和英国大使馆批准设立的湖北省唯一的雅思(IELTS)考试考点单位。

考生须知

一、报考对象和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的领导,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2、报考高中起点专科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科起点本科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大学专科毕业证书的人员。

二、报名、考试时间:

1、报名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一般为8月底9月初。考生登陆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报名网站(http://crgk.hbee.edu.cn),填写、提交报名信息,获得网报系统分配的“网报号”。 报名时间过后不补报名。

(二)现场报名确认时间一般为9月上旬。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持有关证件于指定时间到预约的现场报名点进行确认报名信息、资格审查、照相、缴纳报名费用和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只参加了网上报名而未到现场报名点办理上述手续的考生本次报名无效;对没有参加网上报名的考生,各现场报名点不予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由我校各成人教育函授站组织报考的考生,请务必填写统一准确的通讯地址,以免误录与漏录。

报名地点:市(州、林区)级招生考试机构及其指定的报名点(具体报名时间和报名地点查询《湖北招生考试》杂志或网上报名系统)。武汉市考生可直接在本人所在地的区招考办或指定的区招考办报名。

2、考试安排

考试时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一般于10月中旬进行,统考科目每科满分均为150分;高起专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每门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三、录取、报到和注册:

1、在湖北省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划定各高校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我校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名单报经省成招办审查批准,由我校发出录取通知书

2、新生必须按照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学校报到注册,无故逾期不报到注册者或经新生入学资格复查认定不具备成人高考相应报考资格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各成人教育函授站所属的新生,由该函授站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到我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四、毕业生待遇:

1、学生学完相应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由我校颁发湖北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专科毕业文凭,国家承认其学历。

2、本科毕业符合我校申请学士学位条件者,可于毕业后一年内向我校提出申请,经审查和考核合格,由我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style="font-size: 18px;font-weight: bold;border-left: 4px solid #a10d00;margin: 10px 0px 15px 0px;padding: 10px 0 10px 20px;background: #f1dada;">湖北:武汉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华中科技大学章程》,结合我校本科招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华中科技大学。

主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邮政编码:430074);同济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口航空路13号(邮政编码:430030)。

第三条

学校为全日制综合性大学,是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四条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培养计划的各类学分和总学分,达到本科毕业生规定要求时,准予毕业并发给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华中科技大学学士学位并发给学位证书。

医学八年制学生授予学位的等级根据教育部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委员会,在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负责为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

第六条

学校本科生院招生工作办公室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

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年度招生方案及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向本科生招生委员会汇报本科生招生工作进展,通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事业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四)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五)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27-87543616。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统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实际、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城乡及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申报年度招生计划。

第九条

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进一步优化来源计划结构。

学校结合发展规划和战略布局,综合考虑各省份高考报名情况、生源质量及区域布局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将招生总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

第四章招生类型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普通高考招生(含统考录取、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外语类保送生招生;保送录取运动员招生;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华侨及港、澳、台地区招生。

第十二条

报考学校的所有考生(外语类保送生、保送录取运动员、运动训练专业学生除外)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华侨及港、澳、台地区考生须参加联合招收港澳台华侨学生办公室组织的文化考试,澳门地区学生也可参加澳门“四校联考”,台湾地区学生也可参加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香港地区学生也可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

第十三条

强基计划学生、高校专项计划学生、外语类保送生、保送录取运动员、高水平运动队学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或专业考试及相关考核。

考试(考核)安排以年度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四条

报考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须按照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的要求参加相关专业测试;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须通过所在省级招办的资格初审。

合格者方可取得相应的资格。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规定,我校在教育部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

特殊类型招生调档名单按照我校相关特殊类型招生简章和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规则确定。

第十七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包括征集志愿)报考考生,若生源仍不足,剩余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参加征集志愿。

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_自治区)经教育部备案的全国性加分项目或降分投档项目,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学校对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不认可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

对于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认可其优惠分值;考生高考成绩(含加分)相同时,按照省级招办的投档排序规则确定优先投档顺序。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

我校在内蒙古招生按计划数1:1进行投档,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

第十九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外国语学院只招收英语、日语、德语、法语语种考生。

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日常教学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

第二十二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以考生高考成绩(含加分)为准,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

高考总分(含加分)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投档的志愿成绩同分排位确定专业录取顺序;投档时如无志愿成绩同分排位的省份,高考总分(含加分)相同时,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照综合、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确定专业录取顺序,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确定专业录取顺序。

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所在科类投放的所有专业(含医科专业)计划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若需要且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考生投档院校专业组内招生计划未满专业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强基计划学生、高校专项计划学生、艺术类学生、高水平运动队学生招生资格认定后,其高考成绩须达到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要求,录取规则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和我校有关特殊类型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四条

国家专项计划学生、民族班学生(含新疆协作计划学生)、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学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录取。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各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10000元/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10350元/年;音乐表演专业1035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第1~2学年5850元/年,第3~4学年16000元/年;生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08000元/年;其他专业4500~5850元/年不等,不同专业收费标准不同。

住宿费标准为1120~1440元/年不等。

收费标准以湖北省有关部门收费文件为准。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注销学籍。

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时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还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八条

中外合作办学等特殊专业的转专业政策,参照《华中科技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及相关通知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实行招生信息公开,信息公开平台网址为(本科招生信息网)。

本科生院招生工作办公室****:

咨询电话:027-87542228、87559946

传真:027-87557014

咨询邮件:zs@hust.edu.cn

微信公众号:hustzsb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邮政编码:430074

第三十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江汉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高考# 导语 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武汉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本章程所涵盖的招生类型包括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和湖北省技能高考考试的学生。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名称:武汉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教育部院校代码:10834

 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八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校

 第九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主管单位:湖北省教育厅

 第十一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国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二条学校是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高职院校“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A档)建设单位、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国家紧缺人才培训基地、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全国就业工作典型经验高校,获评第五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奖”等;学校是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主席团成员单位、湖北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会长单位、湖北省高等教育学会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分会会长单位。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校长担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各二级学院院长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和地方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十四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与招生相关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担组织落实学校招生宣传、咨询、选拔与录取任务。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际,统筹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产业发展趋势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以及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并申报年度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七条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的动态调整机制。对产业发展趋势好且报考率高的专业,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减少其招生计划。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考生,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学校各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若被录取到本校,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商务英语、应用英语专业要求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

 第二十条学校各专业不设定男女比例。

 第二十一条相关专业要求

 1.湖北省精准扶贫专项计划只招收湖北省扶贫办建档立卡的贫困户考生(包括普通高中生和中职毕业生),考生应填报精准扶贫专项计划专业志愿。

 2.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以下专业志愿的考生:大数据技术(中外合作办学)、连锁经营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建筑工程技术(中外合作办学)、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

 3.湖北省航空运输类(含空中乘务和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专业只录取填报航空运输类志愿的考生,空中乘务专业要求男性身高174cm~185cm,女性身高162cm~175cm。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无骨关节疾病或畸形;身体*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全身无纹身,无烟疤;每眼*眼或戴镜视力(C字表)应达到0.5及以上;无色盲。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专业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性身高172cm~185cm,女性身高160cm~175cm。

 4.河南省空中乘务专业只招收表演类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

 5.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只录取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性身高170cm~185cm,女性身高160cm~175cm。

 第二十二条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学校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核准的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6800元/年;艺术类专业6500元/年;空中乘务专业6500元/年;其它专业5000元/年。学校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560-1320元/人/年。

 第二十四条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以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为辅的完善的资助体系。

 第二十五条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办理生源地贷款,学生持《生源地贷款确认回执函》线上申请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又暂未办理生源地贷款的新生,可持考生所在地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核发的相关证件(精准扶贫手册、低保证等)向学校学生工作办公室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

 第二十六条计算机应用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电子商务、移动商务以及现代物流管理专业办学地点在光谷东校区。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关山大道463号(关山校区);湖北省葛店经济开发区创业大道25号(光谷东校区)

 联系电话:027-87766666,027-87768999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委员会委托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2年江汉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高考志愿填报就要开始了,相信很多考生对江汉大学2022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简章一定很感兴趣吧!下面是由我为大家整理的“江汉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江汉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精神,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保证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简称招生工作,下同)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江汉大学(国标代码:11072),注册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三角湖路8号(邮政编码:430056)。学校网址:www.jhun.edu.cn,招生就业信息网:zjc.jhun.edu.cn。

  第三条

 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公办、综合性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四条

 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为:普通高考生(含统考录取学生、艺术体育类学生、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地方专项计划学生、定向对口援疆计划学生)、运动训练专业单招学生。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由校长、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等,并对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七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咨询、民主管理和监督机构,由校长、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教师、学生、杰出校友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研究、审议招生政策和制度,监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维护招生公平公正。

 第八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招生政策和规定,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在湖北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依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以及促进地方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预留少量计划。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踊跃、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十二条

 学校将湖北省教育厅批准后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按要求报送到各省招生考试机构(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并通过各省级招办和其它官方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入学考核

  第十三条

 报考全日制普通本科的考生(除运动训练专业考生、部分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外)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考运动训练专业和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须参加按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组织的专业测试和文化考试。

  第十四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按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的要求,参加相关省级专业统(联)考。

  第十五条

 报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级组织的体育专业术科测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和录取分数线,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考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并已投档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05%,对招生计划量大的省份,学校可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十八条

 学校原则上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委员会有关考生加分的政策。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本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分数优先、结合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通过征集志愿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同时,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的专业志愿须符合我校的选考科目要求。学校不录取无我校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学校原则上遵循考生专业志愿,以考生所在省份的投档规则和投档成绩(含同分排序成绩)排序,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对部分报考超额或缺额专业,经省级招生机构批准,学校根据生源和志愿情况,对相关专业和计划进行调增或减停,实行调剂录取,其中: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只能在同一专业组内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作退档处理。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办法。

  第二十一条

 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在文化投档成绩达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统考成绩合格并已投档的考生中,按以下规则录取:对有规定投档成绩的省份,按生源所在省的投档规则和投档成绩排序录取;对没有规定投档成绩的省份,按综合成绩 [专业统考成绩×60%+文化投档成绩×40%]排序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第二十二条

 音乐类与舞蹈表演专业,在文化投档成绩达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统考成绩合格并已投档的考生中,按生源所在省投档规则和投档成绩排序录取,且身高均须达到规定的标准,相关专业考试科目须符合下列要求:

 音乐表演(器乐表演)专业:主科器乐须为钢琴、竹笛、二胡、扬琴、琵琶、古筝。

 音乐表演(声乐表演)专业:主科须为声乐。

 舞蹈表演专业:只招中国舞、芭蕾舞、现代舞等艺术舞蹈。

  第二十三条

 表演(服装表演与设计)专业,在文化投档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统(联)考成绩合格并已投档的考生中,按生源所在省投档规则和投档成绩排序录取,且身高须达到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对于文科和理科(含首选科目为历史和物理,下同)分别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按照文理科分别排序录取;对于不分文科和理科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录取时不分文理、统一排序;若生源所在省份有特殊规定的,则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不含运动训练专业)在专业术科成绩和文化投档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并已投档的考生中,按生源所在省相关投档规则和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运动训练专业实行单独招生,由学校确定录取标准,经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审批录取,并报国家体育总局备案。具体录取标准按当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按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报考外语类专业和会计学(ACCA)、金融学(CFA)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10分(满分150分)。

  第二十九条

 外语类专业只招本语种和英语考生,其它本科专业原则上不受语种限制,但进校后公共外语课程以大学英语为主。学校另开设有大学日语、大学德语和大学法语等语种课程,学生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一个语种修读。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会计学(ACCA)、金融学(CFA)等专业均以英语组织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三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下列专业考生身高须达到规定的标准:

 音乐类与舞蹈表演专业:男生1.70米(含)、女生1.60米(含)以上;

 表演(服装表演与设计)专业:男生1.80米(含)、女生1.65米(含)以上。

  第三十一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会计学(ACCA)、金融学(CFA)专业只在明确填报该类专业志愿的考生中录取,且录取后不得转入其它专业。

  第六章 收费及奖、助、贷学金

  第三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教材费等费用。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包括专业注册费和课程学分学费,具体收费标准和办法,按湖北省物价局规定执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照学年收取学费,其中出国留学学生第四学年国内学费按普通同类专业学年学费标准收取。会计学(ACCA)和金融学(CFA)专业除正常学费外,另须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每年单独收取课程培训费。

  第三十三条

 学校制定了一系列学生奖励、勤工俭学、助学贷款等方面的制度。学校设立了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以及各类单项奖学金等项目。另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市)政府奖学金、社会团体(单位)、个人设立的专项奖学金等。

第三十四条

 凡取得江汉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由学生入学前在生源所在地办理。同时,学生入学后还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第三十五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困难,更好地完成学业,学校积极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实践机会,推荐和安排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进行全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对艺术、体育类专业等特殊类型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复查不合格者,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第三十七条

 学生修满规定的学业学分,成绩合格,由江汉大学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江汉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八条

 学校通过江汉大学校园网(www.jhun.edu.cn)和招生就业信息网(zjc.jhun.edu.cn)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及录取结果。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27-84237298;微博:@江汉大学_招就处;微信公众号:江汉大学本科招生。

 第三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也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介入学校招生工作。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2022年江汉 艺术 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江汉艺术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 校招 生 工作 的通知》,为规范招生工作,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校招生政策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江汉艺术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四、学制:三年

五、国家标准代码:13793

六、 湖北 招生代码:C551

七、学校基本概况

江汉艺术职业学院成立于2004年,前身为湖北省潜江 师范 学校,创建于1959年。学校坐落于素有“曹禺故里、江汉油城、水乡园林、龙虾之乡”美誉的湖北省潜江市。

校园环境优美。校园内河湖依傍,大楼林立,道路交畅,宛转成趣。春花似锦,夏草如茵,秋杉胜火,冬梅若雪,四季美景无尽。教学楼、实训楼、美术楼、舞蹈楼、琴楼、风华剧场、图 书 馆等现代化建筑交相辉映。学校先后荣获全国“绿化四百佳”单位、湖北省“园林式学校”、湖北省“最佳文明单位”等称号。

办学条件优良。学校现有学前教育、音乐表演、艺术设计、舞蹈表演4个国家级实训基地,建有 创业 大楼、实验幼儿园、实训酒店和各类实训楼14栋,歌舞剧场2座、音乐厅1座,舞蹈练功厅18间、声乐器乐、表演服装设计等各类实训室111间,配备钢琴605台,建立了广告设计师、室内设计师、动漫设计师、育婴师等职业技能鉴定站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站。

生活设施齐全。智慧校园工程建设完成,建有网上办事大厅、移动校园、消息中心等平台,学校无线网络全覆盖,师生 学习 生活智慧化,校园内实行进餐、购物、服务一卡通;3座标准化食堂菜品丰富、兼具南北特色,美味可口、安全卫生;学生公寓设有独立洗漱间和卫生间,配有空调、热水淋浴、开水器、单人储物柜等生活设施;标准化田径场、 体育 馆、篮球场、网球场等体育运动设施一应俱全;农业银行、邮政储蓄、农商银行等存取款机遍布校园各处,生活便利。

师资力量雄厚。学校现有教职工537人,教授、副教授102人,聘请了国际钢琴大师刘诗昆、表演艺术家濮存昕、相声表演艺术家侯耀华、漫画家翁子扬、学前教育专家秦金亮和蔡迎旗、 上海 戏剧学院教授曹树钧、戏剧梅花奖获得者李春华、国家一级编导李金桃、上海音乐学院教授李秀英等40多名知名艺术家、教育专家担任 兼职 教授。引进一线能工巧匠,聘请行业企业专家进校担任兼职教师,建设专兼结合的专业教学创新团队,培养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高素质人才。

专业特色显著。学校坚持 “艺术生活化、专业艺术化”的专业发展思路,构建了适应市场、结构合理、特色鲜明的音乐、舞蹈、艺术设计、教育、管理等五大专业群,共开设专业24个。拥有学前教育和音乐表演2个国家骨干专业,艺术设计等4个中央财政支持建设专业,环境艺术设计等3个省级品牌专业,动漫设计和舞蹈表演2个省级 特色专业 。学校还与中关村软件园、东湖宾馆、碧桂园集团、潜江龙虾产业发展促进会、潜江服装产业协会等行业企业共同建设软件技术、市场营销、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烹饪工艺与营养、服装与服饰设计等专业。

教学成果丰硕。学校教育教学成绩显著,近三年,我校共获国家级一等奖2项,省级一等奖14项。其中,女子群舞《花鼓情》获2021年全国第六届 大学生 艺术展演一等奖。学生陈佳、王泽贤、汪嘉欣获202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学前教育专业赛项团体一等奖,这是湖北省在该赛项中获得的首个一等奖。

学校坚持走内涵发展、特色发展之路,坚持职业教育的教育性、适应性、开放性、创新性的原则,持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专业建设,不断深化校企合作、产业融合, 努力 培养适应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和新发展格局,助力区域产业升级、经济转型和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一专多能、全面发展”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毕业生 就业率 连年保持在95%以上。

江汉艺术职业学院是湖北省首批“五年制学前教育”专科试点学校之一、湖北省“国培”“省培”计划幼儿园师资培训基地、湖北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培训基地,是湖北省艺术职业教育集团副理事长单位、湖北省学前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单位、全国教师教育学会幼儿教师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单位,是全国 民族 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湖北省普法先进单位、湖北省共青团工作先进单位。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落实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招生处为学校招生职能部门,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际,统筹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产业发展趋势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以及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 毕业 生 就业 状况等因素,确定并申报年度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

第九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的动态调整机制。对产业发展趋势好且报考率高的专业,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减少其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 志愿 和成绩为录取依据,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志愿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三条 有艺术专业联考的省份,在专业和文化 考试 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 分数线 的前提下,按考生的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无艺术专业联考的省份,在专业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考生的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各省有明确录取规则的除外。

第十四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学校各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若被录取到本校,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六条 2022年学校共有音乐表演、音乐教育、环境艺术设计、动漫设计、广告艺术设计、艺术设计、影视多媒体技术、美术教育、服装与服饰设计、舞蹈表演、舞蹈编导、戏剧影视表演、播音与主持、网络直播与运营、学前教育、早期教育、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市场营销、软件技术、小学教育、小学英语教育、餐饮智能管理、烹饪工艺与营养、水产养殖技术等24个专业面向湖北、 甘肃 、 贵州 、 山西 、 四川 等22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 新生 ,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者,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未经学校书面同意而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22年学校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江汉艺术职业学院学生管 理工 作文件汇编》、《江汉艺术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颁发江汉艺术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 证书 。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艺术专业(含学前教育) 学费 为6500元/年,非艺术专业为5000元/年;学校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相应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400——1200元/人/年。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有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学院奖助学金、困难资助、勤工助学等机制。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办理生源地贷款,学生持《生源地贷款确认回执函》线上申请绿色通道。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

联系电话:0728-6239001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学校地址:湖北省潜江市师范路16号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学校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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