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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高考招生工作安排-今年高考招生工作安排情况

tamoadmin 2024-09-25 人已围观

简介1.关于四川近期招生考试安排的调整(四川高考招生安排)2.高考录取的规则有哪些3.陕西高考改革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什么时候开始实行?4.我是河北廊坊人,想参加明年的高考,以社会考生,咨询一下。。。关于四川近期招生考试安排的调整(四川高考招生安排)根据教育部、教育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为保障广大考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近期考试招生有关工作安排通告如下:一、普

1.关于四川近期招生考试安排的调整(四川高考招生安排)

2.高考录取的规则有哪些

3.陕西高考改革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什么时候开始实行?

4.我是河北廊坊人,想参加明年的高考,以社会考生,咨询一下。。。

关于四川近期招生考试安排的调整(四川高考招生安排)

今年高考招生工作安排-今年高考招生工作安排情况

根据教育部、教育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为保障广大考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近期考试招生有关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1.有关高校原定于近期进行的艺术类校考、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考试推迟进行,具体调整方案将由相关高校根据疫情防控进展情况另行通知,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相关高校通知。

2.原定于4月举行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招生单独考试,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决定是否推迟,具体安排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相关信息。

3.原定于4月7日至16日进行体育类专业统考,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决定是否推迟,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原定于4月12日举行的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和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另行通知。

5.普通高校音乐类招生考试专业成绩推迟到2月28日后公布,成绩复查登记推迟到3月5日9:00起至6日17:00,由现场改为网上登记,具体流程请关注我院官方网站。已登记的美术类、书法学、戏剧影视类、舞蹈类专业成绩复查工作推迟进行。

6.原定于3月28日举行的高职单招考试推迟举行,具体考试时间根据疫情防控进展情况另行通知,前期的网上报名阶段时间延长,即从3月5日8:00至20日18:00,学校确认阶段时间推迟到3月23日8:00日至27日18:00。

二、研究生招生考试

7.2020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成绩推迟到2月20日后公布,成绩复查网上登记工作推迟到3月2日至3日,按照报考单位公布的申请方式和相关要求进行。

8.原定近期举行的自划线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合格线公布、复试录取、调剂工作和有关招生单位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等推迟举行,具体工作安排由相关招生单位按教育部相关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疫情防控情况确定后公布;原定4月初进行的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是否延期,将视疫情防控进展情况另行通知。

9.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时间推迟,具体时间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安排另行通知,原定5月24日的考试时间是否推迟将视疫情防控进展情况确定。

三、自学考试

10.2020年4月自学考试新生注册时间为:2月24日9:00—26日18:00前。

11.2020年4月自学考试统考课网上报考时间为:

社会考生:3月2日9:00—5日18:00前;

应用型专业考生:3月3日9:00—6日18:00前。

此次报名将取消新生注册的现场审核环节,采取考试期间加强考生身份核验的方式进行审核。

12.2020年上半年自学考试课程免试、更改考籍及省际转考按原定时间于2月24日至3月20日分阶段进行,考生按要求向所属申请机构提交电子版材料,无需再到现场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

13.原定4月11日至12日举行的自学考试是否推迟,将按照疫情防控进展情况,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安排另行通知。

四、非学历教育考试

14.原定于3月14日进行的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推迟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将根据教育部的安排另行通知。

15.原定于3月28日至30日进行的上半年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推迟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将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的安排另行通知。

16.原定于2月中旬发放的四川省2019年书法水平测试证书将推迟进行,具体发放时间根据疫情防控进展情况确定。

高考录取的规则有哪些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高考录取的规则有:

1.教育部统一领导全国招生录取工作。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负责组织本省(区、市)的录取工作。

2.高等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各省级招办应全面实行远程录取管理模式,各高等学校应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

3.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要根据本地区招生工作的实际,合理安排高等学校录取批次。原则上同一高等学校同一学历层次的招生计划应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如确有必要,可以将同一高等学校的不同专业安排在属于同一学历层次的不同批次录取,但同一专业同一学历层次的全部招生计划须安排在同一批次。高等学校被安排的录取批次与上一年度有变化的,省级招办应事先与高等学校沟通,再向社会公布。

4.各省级招生委员会根据高等学校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确定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5.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和高等学校要结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本校的实际情况,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科学合理的录取投档方法,正确处理好考生成绩与志愿的关系。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等学校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应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高等学校录取期间不得随意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和承诺。

6.高等学校招生继续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等学校自行确定,同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应监督、检查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7.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要按照规定程序,按时完成提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不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等学校,省级招办有权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代为录取。

8.未经教育部批准,高等学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不应限制统考外语语种。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1)按《办公厅、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办公厅、办公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评出的省级优秀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或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者;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条件,只取其中降低分数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1)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3)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

(4)烈士子女。 同时符合本条与第9条有关情形的考生,省级招办投档时只能取最高(或最大)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

11.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2.民政部、教育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下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优待对象包括:退役士兵、残疾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办法规定:

(1)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报考成人高等学校可增加10分投档,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士兵可在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退役士兵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予以复试或录取。

(2)烈士子女入学入托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烈士子女在公办学校学习期间免交学费、杂费,对其中寄宿学生酌情给予生活补助。报考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的,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降分幅度不得超过20分。

(3)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报考报考高等学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军人在校学习期间免交学杂费。

(4)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报考高等学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现役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凡是国家实施“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地区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在符合资助标准的前提下优先享受“西部开发助学工程”的相关政策。

(7)各类优抚对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设立的各类奖学金、学校自行设立的奖学金以及社会各界出资设立的奖学金,优先享受国家提供的各项助学贷款,优先享受学校提供的困难补助和社会捐助,同时学校应优先为他们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13.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其线下20分以内由省级招办补充投档,学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为军队培养的国防生按有关要求执行。

14.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15.高等学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报经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核准。省级招办核准后形成相应录取考生名单,加盖省级招办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高等学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同时须在高等学校同批次录取结束后三天之内将录取考生名单寄给有关高等学校。高等学校根据经有关省级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直接 寄送被录取考生。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等学校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 高等学校根据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办理新生入学手续;凭录取考生名单 办理户口登记等手续。

16.省级招办负责组织或委托有关单位收集、组建已录取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档案(或人事档案),并于9月10日前汇总后分别寄送有关高等学校。

17.单独组织招生考试的高等学校须按有关要求及时向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报送有关招生录取

数据;各省级招办应按规定向教育部及时上报本地区所有考生的有关招生录取数据。

18.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考生可通过各省级招办提供的途径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

19.录取工作一般应在8月中旬结束。

20.由于网络传输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有关省级招办和高等学校应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陕西高考改革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什么时候开始实行?

陕西高考改革新方案2019年起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

1、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组织省内一本批次招生高校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省属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加大省内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统筹力度,在保证落实国家专项计划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的投放比例。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严格审核考生报考资格,及时公示相关信息。

2、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行免试划片入学,100%的公办小学、90%以上的公办初中实现划片免试就近入学。整合公办学校资源,缓解热点学校择校问题。按照“全覆盖、无盲点、便民利生”的原则合理划分学区,完善适龄儿童少年登记办法和招生入学制度,明确新生录取规则,规范招生程序。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政策,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逐步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省级标准化普通高中不低于50%的统一招生计划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取消普通高中“择校生”。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政策、规范招生行为、培育办学特色,实现与公办学校差异化发展。

  (二)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

1、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定《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从2019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两类。

合格性考试的科目设定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等14门课程。考试内容限定在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课程范围内。考试随教随考随清,一般安排在每年4月第二周的后3天进行。合格性考试(含技能操作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各科成绩均合格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

等级性考试科目设定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门课程。考试内容限定在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和选修课程内容范围内。考试安排在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后进行,考试成绩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参加2022年后(含)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毕业生和同等学力人员,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等级性考试。该考试成绩用于高校招生,连续2年有效。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方可报考相应科目的等级性考试,等级性考试成绩以各科考试的卷面总成绩为依据,按实际参加该次考试考生总数(缺考考生除外)的相应比例划分等级,各等级划分比例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0%、D等级>20%、E等级<5%。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等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的等级性考试,均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统一汇总成绩,信息技术科目采用上机操作考试方式,其他科目采用书面笔试形式进行,其中外语含听力考试。物理、化学、生物科目合格性考试另设技能操作测试,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统一时间进行,市、县、区组织实施;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的合格性考试由省级专业考试机构对考试命题、组织方式、评分标准、监考标准提出统一要求,设区市级教育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省级教育部门进行抽查和监督。

2、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定《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5个方面,评价方法与程序采取写实记录,定期整理遴选,在公示审核后形成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全省建立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电子化管理平台和省、市、县三级综合素质评价数据库,同时建立健全审核、信誉等级、公示与举报投诉、责任追究等制度。综合素质评价要客观记录、内容全面、体现特色、注重过程、公开公平、强化监督。

3、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相对分开,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实施分类考试招生。分类考试招生具体方式为,省教育厅制定指导意见,招生院校按照省教育厅的指导意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由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继续实施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成为高职院校招生的主渠道。

4、改革高考考试内容。高考统考科目均采用国家试题。从2016年起,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所有科目均采用教育部命制的全国统一考试试卷,其中外语科目试卷包含听力考查部分,成绩计入总分。

  (三)改革招生录取机制。

1、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为:烈士子女在普通高校投档分数线下延20分投档,由普通高校决定是否录取。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普通高校投档分数线下延10分投档,由普通高校决定是否录取。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其高考总分上增加5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其高考总分上增加10分投档。

2、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自主招生主要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申请学生要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达到相应要求,接受报考高校考核。试点高校要合理确定考试内容,不得采用联考方式或组织专门培训。试点高校要制定自主招生章程,明确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公布录取结果。试点高校组织的测试安排在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后进行,省考试管理中心负责公示入选考生名单,单独设置填报志愿批次,录取工作安排在本科一批正式投档之前。

3、改进录取方式。坚持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方式。待条件成熟后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进一步完善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积极探索基于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

4、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省属高校要进一步完善招生章程,将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在章程中详细列明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建立招生委员会,聘请监督员实施第三方监督,建立考试录取申诉机制,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

5、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建立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注册入学制度。建立高等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试行高校之间学分转换,积极推进不同学校、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积累与互认。参照高职分类考试制度改革办法,按照省级统筹、分类考试、多元录取、提高质量的原则,探索高等继续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按照国家规定,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加考试提供服务。

  (四)改革监督管理机制。

1、加强信息公开。深入推进考试招生“阳光工程”,完善考试招生全方位的信息公开制度,落实信息公开责任,不断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

2、加强制度保障。推进部门协作机制和考试安全管理制度建设,进一步构建符合实际、科学规范、严密有效的教育考试安全体系。继续完善诚信制度,加强对考生、教师及工作人员的诚信教育和管理,健全个人、学校考试招生诚信档案。严格落实各项规定,不断提高考试招生规范化水平。

3、加大违规查处力度。严格落实公开公示、涉密工作严格保密、利益相关人员回避、全程监控录像等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责,及时公布结果。

(五)启动高考综合改革。

1、改革考试科目设置。增强高考与高中学习的关联度,2019年6月底前公布高考综合改革方案,从2019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实施。2022年起,高考成绩由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的等级性考试成绩组成。保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选择较好的一次成绩计入总分。计入总分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每科满分100分。由考生根据招生高校要求和自身兴趣特长,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个科目中自主选择3科参加考试,每科可报考1次。

2、 改革招生录取机制。探索基于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普通本科院校要于2019年前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不同学科专业人才培养的需要,研究提出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性考试科目报考要求和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体现在每年度的招生章程中。

我是河北廊坊人,想参加明年的高考,以社会考生,咨询一下。。。

应该是可以的,你拿着户口本到你所在区招办具体咨询一下,看看高考政策有没有变化。今年的高考招生报名工作即将于12月1日至7日进行。

看到一篇关于河北高考的咨询你可以看一下也许会对你有帮助:

河北开展为高考生集中办二代身份证专项行动

中新河北网石家庄11月5日电 今年的高考招生报名工作即将于12月1日至7日进行,但仍有部分高考学生因各种原因未能领到证件,不断有学生家长、老师以各种方式、渠道向公安部门咨询、反映或求助为高考生加急办理居民身份证问题。据河北省公安厅网站消息,为确保每名高考生都能在11月底前领到通往考场的“绿卡”,省厅治安局决定从即日起到11月底在全省集中开展为高考生办理二代证专项行动。

按照教育部门现行规定,高考报名及考试必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身份证直接关系到每个考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为切实服务高考招生及安全保卫工作,方便各地考生办理居民身份证,针对高考生这一特殊群体,省厅专门开辟了高考生办证绿色通道,同时规定各派出所辖区的高考生办证率必须达到100%,积极解决高考学子办证问题,取得了显著成效。

为确保此次集中办证行动真正取得实效,省厅要求各市要立即部署各派出所指派专人主动与辖区有高考生的中学联系,在学校配合下,全面澄清未办证、证件即将到期及已办证尚未领到证件的高考生底数,并以派出所为单位逐个登记造册。

各派出所在摸底的基础上,对本辖区内未办证和证件即将到期的,要联合学校抓紧安排这些学生照相办证。同时,合理调配照相设备、技术、人员,务必确保照片符合制证要求。另外,对已办证未领到证件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要逐个查明证件当前办理状态,凡有异常及各类质量问题的,必须立即处理,并重新通过绿色通道上传办证信息。

全省集中办证专项行动期间,各地要采取措施,确保高考生证件从受理到发放的“绿色通道”各个环节全程畅通。首先,各派出所受理的高考生制证信息,要全部通过绿色通道上传。其次,统一规范办证业务管理流程,增加统一标识,确保受理的每个高考生办证信息都能顺利通过系统审核上传制证。三是制证单位对每天接收到的高考生办证信息,要第一时间安排制证,确保一周内完成证件制作下发各市。各市、区县和派出所都要明确专人负责高考生证件的接收和发放工作,并安排社区民警开展送证上门活动,确保高考前将证件发到每个考生手里,努力创造和谐美好的警民关系。

本文来自:高考资讯网( 详细出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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