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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招军官高考录取名册怎么查-直招军官啥时候有筛选结果
tamoadmin 2024-08-18 人已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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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郑州旅游职业学院2018年直接招收士官政策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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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大学生直招士官
郑州旅游职业学院2018年直接招收士官政策介绍
郑州旅游职业学院2018年直接招收士官政策介绍
士官制度
《兵役法》规定,我军现役士兵按兵役性质分为义务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为义务兵,志愿兵役制士兵称为士官。士官属于士兵军衔序列,但不同于一般士兵,介于士兵与军官之间,是士兵中的骨干。义务兵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发给津贴,士官实行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工资、年增资标准及各种补助补贴,分别比照同期入伍、正常晋升的排、连、营、团职军官的标准确定。时间安排5月25日前接收报名,男青年报名截止到25日下午18时,女青年报名时间为5月26日至28日;6月10日前完成体格检查,6月23日前完成政审和专业审定,6月24日至30日组织定兵、公示。7月5日前签订招收协议,7月15日前完成档案交接。8月2日至10日组织到部队报到。
招收对象
招收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所学专业符合部队专业岗位需要,未婚,男性年龄不超过24周岁(截止当年7月31日,下同)、女性年龄不超过23周岁;政治和体格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所在高校和所学专业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应当取得国家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男青年招收专业高职高专专业:安全技术管理、程控交换技术、大地测量与卫星定位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地理信息系统与地图制图技术、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技术、电厂设备运行与维护、电机与电器、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与自动化、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电气工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电视节目制作、电子测量技术与仪器、电子电路设计与工艺、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设备运行与管理、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电子仪器仪表与维修、动漫设计与制作、发电厂及电力系统、飞行器制造工艺、给排水工程技术、工程测量技术、工程机械控制技术、工程机械运用与维护、工业分析与检验、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供用电技术、管道运输管理、光纤通信、广告设计与制作、焊接技术及自动化、航空通信技术、护理、机电安装工程、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机电一体化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机械制造与自动化、基础工程技术、计算机多媒体技术、计算机控制技术、计算机通信、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网络与安全管理、计算机系统维护、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建筑电气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设备工程技术、建筑设计技术、精密机械技术、救援技术、矿井通风与安全、临床医学、烹饪工艺与营养、汽车电子技术、汽车改装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运用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汽车整形技术、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软件技术、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摄影摄像技术、兽医、数据通信与网络系统、数控技术、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水电站动力设备与管理、水文与水、饲料与动物营养、铁道车辆、铁道机车车辆、铁道通信信号、通信工程设计与管理、通信技术、通信网络与设备、图形图像制作、网络系统管理、卫星数字技术、无线电技术、武术、新闻编与制作、信息与计算科学、医学影像技术、移动通信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应用化工技术、多媒体技术、园林工程技术、园艺技术、运动训练、针灸推拿、制冷与冷藏技术、中医骨伤、自动化生产设备应用本科专业:安全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矿工程、测绘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动物科学、飞行器动力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广播电视编导、护理学、化学工程与工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建筑学、交通工程、交通运输、景观建筑设计、临床医学、旅游管理、热能与动力工程、软件工程、摄影、数字媒体艺术、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工程、通信工程、土木工程、网络工程、物流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遥感科学与技术、医学影像学、艺术设计、学、园艺、运动训练、针灸推拿学、中医学女青年招收专业高职高专专业:网络系统管理、通信技术、程控交换技术、通信网络与设备等本科专业:网络工程、通信工程等程序方法招收工作按照报名登记、体检政审、专业审定、签订协议、批准入伍、交接运输等程序组织。报名登记。男青年:应届毕业生的报名由所在学校统一负责组织,往届毕业生由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征办组织。今年总部试行网上报名,普通高等学校男性应届毕业生可登录“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平台”(网址:://zbbm.chsi.cn或://zbbm.chsi.cn)查询招收专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参加直招士官报名,但网上报名后要将报名信息交到院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予以确认。女青年:5月26日至28日,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持学校教务处证明)、职业资格证到省征兵办公室报名,逾期不再补报。省征兵办公室地址在郑州市经七路与纬三路交叉口向北200米路西将军宾馆院内。体检政审。体检工作由各省辖市征办牵头,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集中组织。政审工作由各县(市、区)征办牵头,同级公安部门负责,原就读学校协助。专业审定。专业审定由各省辖市征办组织教育、卫生、公安、监察、人力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人员,在就读高校审查的基础上,联合对体检政审合格人员进行审定,并填写《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学历专业审定表》。签订协议。体检政审和专业审定合格人员,各省辖市征办集体研究确定招收对象,由县级征办组织签订《招收士官协议书》,并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天。批准入伍。经审定合格的预招对象,由报名所在地县(市、区)征办办理入伍手续,在发给其《入伍通知书》时,发给《招收士官自行报到介绍信》,并集中进行安全常识教育。交接运输。招收人员档案材料、花名册交接,由省征办集中组织。运输工作继续按照往年的办法,取兵役机关派人送兵和自行报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档案材料招收士官档案材料包括:《招收士官入伍批准书》、《招收士官政治审查表》、《招收士官体格检查表》、《招收士官学历专业审定表》或者《招收士官专业技能考核评定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档案材料包括:《入学登记表》、《学籍登记表》、《成绩单》、《毕业登记表》等,招收的其他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应当有工作期间的档案材料。户口注销被批准入伍的'招收对象,由县(市、区)征兵办公室负责办理入伍手续,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通知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注销户口,其家庭凭《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在当地享受军属待遇。从学校招收入伍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发函或者由本人自带函通报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通知公安、民政等部门办理户口注销、军属优待、退役安置等相关事宜。入学时已将户口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迁至学校的招收对象,就读学校凭县级以上征兵办公室与各方签订的《招收士官协议书》和办理其户口注销手续。检疫复核招收士官到达部队后,部队将进行检疫和复查,不合格的退回原招收地。部队还将查验招收士官的学历和职业资格,学历和职业资格或者专业与招收不符的,经部队大军区级单位批准,退回原征集地省征兵办公室。因学历、专业问题退兵的,期限不超过六十天。学历和职业资格的,在首次授予士官军衔前仍可以退回。入伍待遇招收士官首次授予军衔,比照同年度部队选取的士官进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高中(中职)毕业后在国家规定学制内在校就读的年数视同服现役时间;招收的其他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将其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年数视同服现役时间。首次授衔确定工资起点标准时,比照同年度部队选取的士官,全日制大专和本科学历的高定二个工资档次。招收士官批准服现役后首次授予军衔前,按义务兵新兵标准发放津贴。从下达士官命令的当月起,执行相应的士官工资标准。招收士官的被装,入伍后由部队按照新选取士官被装供应办法和标准统一发放。在部队服役期间表现优秀、符合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按选拔为基层干部。退役安置招收士官应当至少服现役至首次授衔后高一个军衔的最高服役年限,特殊情况经本人申请和军级以上单位批准,可以安排退出现役。招收士官符合退休、转业或者复员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别作退休、转业或者复员安置;符合退休或者转业条件,本人要求复员经批准也可以作复员安置。符合转业条件以转业方式退出现役的、符合退休或者转业条件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伍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或者上一级人民接收、安置,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接收、安置;其他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以及因故不能以退休、转业或者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伍时或者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接收。
大学本科毕业后还可以报学校的直招士官入伍参军吗我的年龄还没有到规定的年龄!!
直招士官是指部队每年从应届高校毕业生中招收士官,招生专业有严格的限制,服役期限一般为7到8年,招收士官,经过4个月的培训后,直接确定工资档次。在 4个月的培训期间拿义务兵津贴费;士官批准入伍的时间为每年的8月初;6月30日前完成体检、政审、专业审定、确定招收对象和签定协议书;8月2日—10日组织交接运输。
1招收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以下简称招收士官)工作,提高士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部队战斗力,根据《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招收士官,是指按照规定招收普通高等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以及其他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作为志愿兵役制士兵到部队服现役。
第三条 招收士官工作应当按照建设信息化军队、打赢信息化战争的战略目标,着眼满足海军、空军、二炮专业士官岗位和陆军部队信息化程度较高士官岗位的需要,坚持专业对口、充实基层、招用一致、保障重点的原则,充分依托国民教育,为部队招收高素质的士官人才,重点招收部队紧缺、技术复杂、培训周期较长的专业技能人才。
第四条 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做好招收士官的相关工作。全国范围内招收士官的具体工作由国防部征兵办公室承办。
第五条 全军年度招收士官的专业、数量需求,由总参谋部军务部负责提出。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应当根据士官编配情况和实际需要,逐级上报招收士官的专业、数量需求。
第六条 地方各级征兵办公室招收士官工作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列入征兵工作经费予以保障。部队招收士官交接、运输、训练和退兵所需经费的保障渠道,按照征集义务兵的办法执行。招收士官入伍训练经费标准按照全军统一的标准执行,岗前专业培训所需经费纳入相关事业经费保障。招收士官所需差旅费,按照军队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结算报销,其中纳入军事运输的运输经费按照军运后付渠道办理。
第二章 招收的条件
第七条 招收对象所学或者从事的专业应当符合部队需要。其中,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其专业所在高校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应当取得国家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招收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应当取得国家颁发的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招收的其他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应当是从事生产、维修武器装备工作的专业技能人员,且在技工学校或专业技术学校接受本专业培训满二年,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取得国家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第八条 招收对象的政治、身体条件,按照义务兵有关规定执行。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应当未婚,男性不超过二十四周岁,女性不超过二十三周岁;其他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不超过二十八周岁;因特殊情况需要放宽年龄的,在下达年度招收士官时另行确定。
第九条 党员、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得者、军人子女、烈士子先予以招收。
第三章 招收程序
第十条招收士官按照报名登记、体格检查、政治审查、专业审定或者专业考核、批准入伍、签订协议、交接运输的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 招收对象应当本人申请,在其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普通高等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应届毕业生也可以在其毕业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
第十二条 招收对象的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工作按照征集义务兵的办法进行。
第十三条 对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县级以上征兵办公室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或者学校进行专业审定,填写《招收士官学历专业审定表》。
对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合格的其他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县级以上征兵办公室和招收部队应当共同组织进行专业考核,由施考人员作出综合评定,填写《招收士官专业技能考核评定表》。专业考核内容和标准由招收部队制定。
第十四条 对体格检查、政治审查、专业审定或者考核合格者,县级以上征兵办公室应当全面衡量,择优定兵。
第十五条 招收士官在被批准入伍前,县级以上征兵办公室应当对其进行不少于五天的社会公示。通过公示的,由县级以上征兵办公室批准服现役,签订《招收士官协议书》。
第十六条 被批准服现役的招收对象,由县(市、区)征兵办公室负责办理入伍手续,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通知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注销户口,其家庭凭《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在当地享受军属待遇。
从学校招收入伍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发函或者由本人自带通报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收到通报函后,应当通知公安、民政等部门办理招收士官的户口注销、军属优待、退役安置等相关事宜,并将回执传真或者发往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对于其中入学时已将户口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迁至学校的招收对象,就读学校凭县级以上征兵办公室与各方签订的《招收士官协议书》,办理其户口注销手续。
第十七条 招收士官起运前,部队应当派出接兵人员到达接兵地区,负责将招收的士官接回部队。省(自治区、直辖市)征兵办公室应当选择在招收士官相对集中、便于运输的城市与部队实施交接,交接时间在定兵后至起运开始日的二天前,具体时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征兵办公室与大军区级单位商定。
招收士官交接的其他事项,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招收士官的运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征兵办公室于起运开始日的十五天前,向驻铁路军事代表机构提报运输。同一日期、车站、车次出发,乘行人数在八十人或车厢定员百分之六十以上的始发运输,按照军事运输办理。其他零星始发运输按购票办理。中转运输,由按照接兵部队派人运输中转日的十五天前,向中转站所在的驻铁路军事代表机构提报,按购票办理。
第十九条 招收士官档案材料包括:《招收士官入伍批准书》、《招收士官政治审查表》、《招收士官体格检查表》、《招收士官学历专业审定表》或者《招收士官专业技能考核审定表》。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应当有学生档案材料,包括《入学登记表》、《学籍登记表》、《成绩单》、《毕业登记表》等,招收的其他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应当有工作期间的档案材料。
第二十条 《招收士官入伍批准书》、《招收士官政治审查表》、《招收士官体格检查表》的式样、印制和管理,参照征集义务兵的办法执行。《招收士官学历专业审定表》或者《招收士官专业技能考核审定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征兵办公室印制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 专业技术复杂、培训周期较长的士官,可以取依托普通高等学校定向培养的方式招收,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四章 训练使用
第二十二条 招收士官到达部队后,应当进行检疫和复查,不合格的退回原招收地,具体按照征集义务兵的有关规定办理。部队应当及时查验招收士官的学历和职业资格,学历和职业资格或者专业与招收不符的,经部队大军区级单位批准,退回原征集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征兵办公室,省(自治区、直辖市)征兵办公室应当予以接收。因学历、专业问题退兵的,期限不超过60天。学因和职业资格的,在首次授予士官军衔前仍可以退回。
第二十三条 作退兵处理的招收士官,由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注销其入伍手续,公安机关应当予以落户。原是从学校招收入伍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应届毕业生,原学校应当接收其档案,执行其同届毕业生的就业政策;原是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原单位应当准予复工、复职,补发其在部队期间的工资、奖金及各种补贴。
第二十四条 招收士官入伍后,应当进行入伍训练和岗前专业培训,纳入部队年度军事训练集中组织实施。入伍训练按照新兵入伍训练有关内容、时间和要求执行;岗前专业培训主要进行与所从事专业技能相关的适应性培训,培训的内容、时间和要求由大军区级单位根据需要确定。
第二十五条 招收士官的分配使用,由大军区级单位按照按编配备、专业对口、招用一致、保障重点的原则,统一分配到旅(团)级部队为主的专业技术士官岗位。
第五章 任命与晋升
第二十六条 招收士官的级别确定、军衔授予和晋升,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审批权限下达命令。首次授衔时间统一为当年全军士官选取注册时间。
第二十七条 招收士官首次授予军衔,比照同年度部队选取的士官进行,其中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其高中(中职)毕业后在国家规定学制内在校就读的年数视同服现役时间;招收的其他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还应将其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年数视同服现役时间。
第二十八条 招收士官应当至少服现役至首次授衔后高一个军衔的最高服役年限,特殊情况经本人申请和军级以上单位批准,可以安排退出现役。末服满规定服现役年限,个人坚决要求退现役经说服教育无效的,按义务兵退伍处理。
第二十九条 招收士官在部队服役期间表现优秀、符合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按选拔为基层干部。
第六章 待遇
第三十条 招收士官批准服现役后首次授予军衔前,按义务兵新兵标准发放津贴。从下达士官命令的当月起,执行相应的士官工资标准。
第三十一条 招收士官在首次授衔确定工资起点标准时,比照同年度部队选取的士官,全日制中专学历的高定一个工资档次,全日制大专和本科学历的高定二个工资档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分别参照全日制大专、本科毕业生执行。
第三十二条 招收士官的被装,入伍后由部队按照新选取士官被装供应办法和标准统一发放。
第三十三条 招收士官符合退休、转业或者复员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别作退休、转业或者复员安置;符合退休或者转业条件,本人要求复员经批准也可以作复员安置。符合转业条件以转业方式退出现役的、符合退休或者转业条件的以复员方式退出现的,由入伍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或者上一级人民接收、安置,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接收、安置;其他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以及因故不能以退休、转业或者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伍时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接收。
第七章 奖励与处分
第三十四条 对招收士官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中国纪律条令》和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三十五条 负责招收士官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中国纪律条令》和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执行招收,或者工作粗疏、玩忽职守的;
(二)把关不严、降低标准条,造成退兵或者影响招收士官质量的;
(三)收受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中“大军区级单位”包括各军区、各军兵种、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技大学。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0年3月19日起施行。以往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2招收流程
按照报名登记、体检政审、专业审定、审批定兵、批准入伍、组织交接、自行报到的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登记。5月10日前,各县(市、区)征兵办要在主要媒体、院校发布招收士官公告,明确报名具体事项。5月15日前,开设士官招收报名登记站。登记时严格按照招收条件和《2011年漳州市直招士官报名预征表》所对应的专业进行登记,认真查验报名对象户口簿、、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同步组织初检初审。凡不符合招收条件答案,应当场告知本人。5月25日前,各县(市、区)征兵办将直招士官报名人员花名册上报市征兵办。
(二)体格检查。6月10日前,市征兵办设置封闭式体检站,严格按照征兵体检标准和程序步骤,组织报名预征对象体检。体检结束后。向省征兵办上报合格人员名单。
(三)专业审定。6月15日前,市征兵办将会同教育、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学校进行学历专业和职业资格审查,填写《招收士官学历专业审定表》。
(四)政治审查。6月20日前,市征兵办将体检合格和专业审定符合要求的报名预征对象名单通知到所在县(市、区),由县级兵役机关合同公安部门组织政审。6月25日前,各县(市、区)将体检、政审和专业审定“三合格”人员名单上报市征兵办。
(五)审批定兵。6月30日前,根据省征兵办通报的预招对象专业复审情况,由市征兵办召开集体定兵会议,根据预招对象体检、政审和专业审定情况,择优确定招收对象,并与招收对象签订《招收士官协议书》,同时将招收对象花名册报省征兵办。
(六)批准入伍。7月15日前,市征兵办将确定入伍的直招士官名单通知其户口所在县级征兵办,由县级征兵办负责办理入伍审批手续,发放《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并整理好招收对象的档案材料(包括:《批准书》、《政治审查表》、《体格检查表》、《学历审定表》以及《入学登记表》、《学籍登记表》、《成绩单》、《毕业登记表》等学生档案材料)。
(七)组织交接。7月20日前,市征兵办将新招士官名单和整理好的档案材料上交省征兵办,由省征兵办负责与招生部队统一进行档案材料交接。
(八)自行报到。市征兵办按照省征兵办通知要求,组织新招收官兵自行报到。出发前,市征兵办将给新招收士官填发《招收士官自行报到介绍信》,并根据其部队去向组织新招收士官编组,明确临时负责人,负责涂中联络和安全管理工作;并向招收部队通报自行报到的批次、人数、车次、到达时间、联系人等相关事宜。自行报到的差旅费,由部队按照差旅费管理规定予以报销。招收士官不按时报到答的,取消其入伍资格。
3任命、待遇
任命
一、招收士官的任命
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由接收部队根据选取士官的批准权限,按照以下规定下达士官任职命令,授予相应的士官军衔并按规定处年限晋升。
(一)应届毕业的大专生或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不满1年的,任命为第一期士官并授予下士军衔;满1年、不满4年的,任命为第二期士官并授予中士军衔;满4年、不满8年的,任命为第三期士官并授予上士军衔。
(二)应届毕业的本科生授予下士五档,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不满3年的,任命为第二期士官军衔并授予中士军衔;满3年、不满7年的,任命为第三期士官并授予上士军衔。
待遇
二、招收士官应享受的待遇
(一)、经批准直接招收为士官的毕业生,由招收地区县征兵办公室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其家属凭入伍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注销应招公民的户口,并享受军属待遇。
(二)、招收的士官在入伍集训期间,统一执行新入伍士兵的月津贴标准。下达士官任职命令的当月起,执行相应的士官工资标准。以应届毕业生应招入伍后首次任命为士官的军衔级别工资档次(下士二档、中士一档)为例,不同档次工资待遇分别是:下士二档:每月军衔级别工资570元、军衔工资10元、职业性津贴160元、工作性津贴140元、生活性津贴320元、伙食补贴35元、生活补贴60元、住房公积金17元、住房补贴237.45元、伙食费270元(一类区一类灶,按每月30天计,扣交伙48元),共计1819.45元(不含地区和单位补贴、岗位津贴、降温费、粮差、服装费、保险等)。中士一档:每月军衔级别工资700元、军衔工资10元、职业性津贴180元、工作性津贴180元、生活性津贴180元、生活性补贴460元、伙食补贴35元、生活补贴150元、25元、房租补贴10元、住房公积金30元、住房补贴290.67元、伙食费270元(一类区一类灶,按每月30天计,扣交伙48元),共计2340.67元(不含地区和单位补贴、岗位津贴、降温费、粮差、服装费、保险等)。
下达士官任职命令,各部队政策不同,级别不同。空军,海军不管学历统一任命为一期。
退役安置
三、招收士官退役安置规定
招收的士官,服役满第三期退出现役的,并且服役满12年以上的(新修改的2012年兵役法第61条规定,未满12年的士官,将不做转业安置),作转业安置。符合转业条件以转业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或者上一级人民安置,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者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安置;符合转业条件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或者上一级人民安置,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者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接收;服役满第三期,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接收;因其他原因不能以转业、复员、退休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接收;符合士官退休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作退休安置。
大学生直招士官
你好。先给你特招文件,先看看,不懂的,再向我提问!
一、特招的原则
特招地方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外籍加入中国籍的人员)入伍,担任专业技术文职干部职务或者专业技术军官职务,必须坚持严格的政治审查和专业技术水平的考察;必须坚持按需选招,做到专业对口,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必须坚持以高新技术和高层次人才为主。军队有培养来源和内部能够调整补充的人员,一般不从地方特招。 文艺人才的特招,必须从严控制,除急需的个别人才,且德才、年龄符合要求,有发展前途的以外,原则上不从地方特招。
二、对象和条件
(一)特招的对象主要是:充实和加强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新学科和重点学科(专业)的高层次人才;补充部队、基层专业技术单位急需的工程技术骨干人才。 (二)基本条件。特招对象必须具备《中国现役军官服役条例》、《中国文职干部暂行条例》规定的现役军官和文职干部相应的基本条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态度鲜明,坚决反对和抵制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蚀;热爱祖国,热爱军队,热爱专业技术工作,自愿献身军队科技文体事业;服从组织安排,团结协作,刻苦钻研,坚决完成上级赋予的各项任务;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三)业务能力、水平和年龄的掌握。 1、知名专家、学者和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学术技术水平在国内外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能够培养高层次年轻优秀人才,带动军队相关学科(专业)的发展,提高其水平和地位,创造明显的军事、经济和社会效益。年龄一般不超过五十五周岁。 2、已经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从事高新技术工作,学术技术水平处在国内本专业的前沿,专业技术工作经验丰富,为所在单位的学科(技术)带头人。年龄一般在五十周岁以下。 3、已经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在专业技术工作中做出一定成绩,有很展潜力,为所在单位的专业技术骨干或者学科(技术)接班人。其招为专业技术军官的一般应当在三十五周岁以下;特招为专业技术文职干部的一般应当在四十周岁以下。 4、获得博士后证书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有一定工作经历的博士、硕士学位获得者,祖传师授的特殊专业人才等。年龄一般不超过四十周岁。 5、体育教练员、运动员。确具专长,成绩突出,素质高,有很展潜力。年龄由大军区级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专业特点从严掌握。 6、留学回国人员,包括在国外、境外留学、工作,已经回国定居,或者明确表示不再留国外、境外者。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确有真才实学,能够在学术技术方面充分发挥作用。年龄一般在四十五周岁以下。
三、审批程序和权限
(一)拟制。用人单位政治部门提出特招,自下而上逐级上报,经大军区级单位政治部审查同意,于每年三月底以前报总政治部审核。 (二)考核筛选。特招下达后,由用人单位或者其上级政治机关,与特招对象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联系,对特招对象进行政审、考核和视情进行考试,以及体格检查。 考核、考试由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组织,用人单位实施。考核材料由两名以上考核人签名,作为确定特招的依据之一。 体格检查应当在军队中心医院以上医院进行。 (三)借调试用。由用人单位或者其上级政治机关商特招对象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办理借调试用手续。试用期最长为六个月,最短不少于三个月。个别工作急需、而且平时工作联系较多,已经看准的,也可以不办理借调试用,直接特招入伍。 (四)审查批准。由军队团级以上用人单位党委写出请示,附特招对象的入伍登记表及其他有关材料,逐级报大军区级单位政治部审批;特招对象的军龄从批准入伍之日起算。
四、职级待遇
特招入伍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定级或者授予军衔,由用人单位党委提出意见逐级上报,按照任免权限或者批准权限审批。其专业技术职务,按照规定程序和办法评审任命。首次确定其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文职级别或者授予军衔,应当与军队相同条件的专业技术干部统一衡量办理;个别德才特别优秀的,经报请上一级党委和政治机关批准,也可以高定一至二级。 每年招入伍工作情况和《特招入伍干部名册》,由大军区级单位政治部于翌年三月底前报总政治部。